
摘 要: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發布的政府服務績效報告建議標準,不僅推動了州和地方政府績效報告的編報工作,也為我國建立政府績效報告制度提供了參考。借鑒國際經驗,盡快完善政府績效管理相關法律,建立政府績效指標體系和績效報告制度,對推進我國民主建設、加強政府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介紹GASB的政府服務績效報告建議標準和對我國政府績效管理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公共管理 政府績效管理 績效報告 政府會計
美國聯邦、州及地方政府是國防、公共安全、司法以及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過去的幾年來,很多州和地方政府開始發布服務績效報告(SEA report)1。為幫助州和地方政府更好地編制政府服務績效報告,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于2003年發布了一個名為《政府服務績效報告——有效溝通信息的建議標準》的特別報告,在報告中針對政府績效信息的有效溝通提出了16條建議標準和11條其他良好實踐,作為州和地方政府編制績效報告的指南。2005年,GASB又發布了一個名為《政府服務績效報告理解指南》的文件,以幫助普通公民閱讀和理解政府部門的服務績效報告,文中又對其發布的建議標準作了更為通俗的注釋和例解。本文通過介紹GASB建議標準的主要內容,提出對我國政府績效管理工作的相關參考建議。
一、GASB建議標準的主要內容
GASB在制定政府績效報告建議標準的過程中,廣泛吸收了普通公民、政府機構、專家和國際組織的意見,以便制定的標準更容易被理解,并且不會對報告編制造成很大的負擔。GASB的16條建議標準歸集為三類,一是服務績效外部報告應包含的基本信息;二是績效信息的基本要求;三是績效信息的有效溝通。
(一)服務績效外部報告應包含的基本信息。
1、主旨和范圍。報告應清楚地闡明主旨與范圍,報告是否完整地涵蓋該機構的主要服務項目。
2、主要服務目標的說明。報告應說明機構的主要服務目標,以及這些目標的來源,如法令規定、上級指令或是機構自身決定,以表明該機構的公共受托責任。
3、制定服務目標的相關方參與情況。報告應說明服務目標制定過程中,公民、民選官員、管理層和組織員工的參與情況,使讀者了解對完成目標負有責任的人員是否參與了目標的制定等信息。
4、分層信息報告。報告對績效信息應分不同層次報告,如報告應包括一個摘要,使讀者可以快速地獲知整體情況。同時,應說明不同層次的信息之間的關系,并告訴讀者如何獲取不同層次的信息。
5、目標完成情況和面臨困難的分析。報告應包括執行層或管理層對主要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完成目標任務面臨困難的客觀分析,使讀者能了解機構服務的意義,并評估機構的努力程度。
6、關注核心指標。報告應關注本機構最主要的服務項目或內容,關注與服務內容最相關的目標,關注最核心的評估指標。
7、信息可靠性說明。報告應包含相關信息,幫助讀者評估績效信息是否值得信賴。
(二)績效信息的基本要求。
1、與結果相關的評估指標。報告的評估指標應與機構意圖達到的服務目標緊密相關,如果可能,評估指標應與該機構的服務計劃、方案、預算等文件中設定的指標相關并保持一致。
2、使用的資源和效率。報告應包括機構提供服務所使用的資源或成本信息,也可以將成本—產出的效率作為績效信息來報告。
3、公民或顧客的感觀評價。在必要的情況下,報告應包含普通公民或顧客對機構主要服務質量與結果的感觀評價,避免只報告單方面的產出、結果指標。
4、提供評估指標的比較信息。報告的評估指標應提供與其他期間數據、設定目標或其他內部、外部源數據的比較結果,為評估該機構及其服務計劃、措施提供更清晰的框架。
6、影響結果的因素。報告應分析影響績效結果的重要內、外部因素,如州、地區、社區的經濟社會狀況等,為讀者理解組織的工作環境提供參考依據。
7、信息的匯總與分類。報告所提供匯總信息應當按照適當的方法進行分類或匯總,為不同需求的讀者提供參考。
8、一致性。報告的績效指標及其計量方法應當上下期一致,以保證績效評估的連續性,如果績效指標或其計量方法有重大改變,則應在報告中對改變及其原因做出注釋。
(三)績效信息的有效溝通。
1、便于查找、獲取和理解績效報告。對外的績效報告應當在機構合適的渠道、媒體公布,并應廣泛地告知潛在的讀者如何獲得這些報告,以保證有足夠的讀者獲知政府機構的績效信息,并據此做出相關決策(如對民選官員的投票)。
2、定期和及時地報告。績效報告應定期(一般為每年)報告,并在報告期結束后盡可能早地報告相關績效信息,保證該信息能及時地為讀者決策所用。
在16條建議標準之外,GASB又列舉了11條良好實踐(Good Practices)作為補充,主要有:績效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法;對機構如何使用績效信息的討論;提供機構服務項目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政府績效審計的結果;調查統計報告使用人數等信息等。
二、我國績效管理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績效管理工作,《中共中央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要建立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評估體系”。由監察部牽頭的政府績效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研究并報國務院同意,選擇北京市、吉林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杭州市、深圳市等8個地區進行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績效管理試點,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質檢總局進行國務院機構績效管理試點,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進行節能減排專項工作績效管理試點,財政部進行財政預算資金績效管理試點,為全面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制度探索積累經驗。各級政府、各部門也在積極探索建立符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的績效管理體系。
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的政府績效管理尚處于起步階段,實踐中還存在許多問題,突出表現在績效管理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沒有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目前納入評估體系的主要是經濟發展、環保、節能等經濟業績指標;政府績效管理過程封閉,以上級對下級的評估與考核為主,缺乏社會公眾、媒體對政府績效的監督。特別是作為績效管理的重要環節,績效報告制度和標準還不完備,績效報告還停留在傳統的工作總結形式,內容涵蓋面窄;沒有統一規范的報告框架,報告部門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內容,避重就輕,報喜不報憂;報送對象僅限于上級機關,極少向公眾、媒體公開,即使已公開的內容,其包含的信息也十分有限。
三、美國績效報告制度對我國政府績效管理工作的借鑒意義。
1、盡快完善政府績效管理相關法律。1993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了《政府績效和結果法》,將政府績效評估制度化法定化。我國也應盡快建立績效管理相關的法律制度,對績效指標的設立、績效評估工作的開展、績效報告的提交與公布等事項做出明確規定。
2.建立政府績效指標體系。以國務院和部委牽頭,針對政府及不同的專業部門,建立分類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一方面用于上級政府、部門對下及政府、部門的考核,引導地方政府與部門工作方向,另一方面用于指導地方政府、部門的績效報告編制。
3、建立政府績效報告制度。布什政府于2003年開始推行部門績效“報告卡”制度,設立績效基準和等級評估標準制度。我國也應通過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每年根據其績效指標完成情況,提交績效報告,并逐步向公眾公布。引入公民參與機制是改善政府績效管理的一個有效途徑。針對績效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要求,國家應出臺相關指導文件,以規范績效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