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基建工程專業性強、涉及金額大、程序步驟多、參建方廣泛,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應注意提高審計質量意識和審計風險意識,制定好相應的防范措施,獨立、嚴謹、扎實地開展工作,以保證基建工程審計預期效果的圓滿實現。
關鍵詞:基建工程;審計風險;防范
基建工程審計風險是指被審計的基建工程項目預結算書存在錯報漏報或重大缺陷,或是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執行等狀況,而專業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的過程當中,因種種原因未能發現和思考這些問題,并發表不恰當或不正確審計結論的可能性。
基建工程審計本身具有時間跨度長、涉及金額大、溝通單位多以及專業性強等特點,而對于各建設單位來說,其內部審計部門由于各種主客觀的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審計范圍狹窄、審計能力不足、審計質量難把握等問題,從而導致審計風險。為了保護單位資金的使用安全,提高資金的投資效益,基建工程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重點關注和分析基建工程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風險,并制定好相應的防范措施。
一、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1.內部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帶來的審計風險。
由于內部審計部門是單位內部設置的機構,在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本單位內部管理服務,而被審計的部門和人員又均為自己朝夕相處的領導和同事。[1]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本單位利益的博弈和限制,很難公正、客觀地對所進行的審計事項發表準確、獨立的審計意見。
2.內部審計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導致的審計風險
2006新修訂的《審計法》頒布實施,但其中僅有一條涉及內部審計,即第二十九條: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其他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要么法律級次偏低,操作性不強,要么沒有明確規定具體工作開展的標準。不健全、不充分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依據,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只能依靠經驗和自身知識進行分析和判斷,影響了審計結論的正確性,增大了審計風險。[3]
3.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風險意識不強導致的審計風險
基建工程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涉及專業知識廣泛,如果審計人員僅僅具備一些基建基本理論知識,而實踐經驗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就會無從下手,就會出現諸如在建設項目現場取證時,沒有及時讓共同測量的業主方、施工方和監理方當場簽字確認,也沒有及時有效地對所取證的項目進行取證拍照;在對材料價格進行市場詢價的過程中,沒有及時地記錄和收集相關依據,導致結論得不到各方的認同等審計風險事件。另外,由于審計工作任務繁重、內審人員相對不足,導致審計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去現場調查及理論分析,稍有疏忽,就會致使審計結果產生偏差。[4]
4.聘請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水平良莠不齊導致的審計風險
目前很多單位都聘請專業造價中介機構開展建設項目投資審計,但是聘請的中介機構專業水平良莠不齊,比如有的中介機構成立時間比較短,專業技術水平不高,誠信記錄不明;有的中介機構雖然成立時間長,總體水平較高,但安排參與審計工作的人員審計水平不足;有的中介機構派出的參審人員要么職業道德水平不足,要么責任心不強,要么與被審計單位溝通不足,從而導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某些行為違反了審計法律法規、審計紀律等規定;還有很多中介機構的審計結論出現諸如被審計單位未在取證記錄上簽字、工程量計算明顯錯誤等情況,所有這些問題,都會把原本屬于中介機構的風險轉嫁到委托單位的內審部門。[2]
以上所提到的審計風險,不管什么原因,均會影響內部審計的權威性,降低各單位領導和廣大職工對內審部門和審計人員的信任。同時,如果內部審計人員自身亦不注意提高審計質量意識和審計風險意識,久而久之也會反作用于自己從而影響自身的全面進步。
二、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1.建章立制,增強內審部門獨立性
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如通過制定《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細則》和《內審部門工作職責》等規章制度使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嚴格執行內部審計工作三級復核制度,一個基建工程審計項目須有專項責任主審人、二級復核人及三級復核人,通過三級復核制度,提高內部審計質量,保證審計效果。
另外要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充分實現其職能,就必須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置專職審計人員,有效保證其在組織形式上和業務上實質獨立。內審組織機構在人員、工作、經費等方面應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其他職能部門和個人干預。在制度上首先保證內審部門和審計人員在制定審計計劃、實施審計程序、提出審計建議和意見時不受任何干擾,保持應有的客觀公正態度,有效降低審計風險,確保預期審計效果的實現。
2.全方位提高內審人員的素質
審計人員在掌握專業技術知識的同時, 還必須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經濟改革的方針政策,掌握現代管理、工程技術等綜合知識,成為復合型的人才, 這樣才能很好地開展審計工作。各單位應重視和關心內審工作人員,支持、鼓勵內審人員加強后續教育, 提供與各省內、省外的審計部門交流的機會,積極鼓勵審計室人員走出去,請進來,吸收、學習其他單位內審工作的寶貴經驗,提高隊伍的素質,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過硬、專業技術水平高,特別能戰斗、凝聚力強的審計隊伍。
同時,審計人員必須樹立風險意識,增強工作責任心,始終堅持以法律法規、政策和事實為依據,不受不良社會現象的干擾,堅持原則,不貪不占,減少審計工作的隨意性,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審計結果真實可靠。
3.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前移審計關口,將事后靜態審計改為事前動態控制。基建工程建設周期長、投資大,若僅僅開展竣工結算審計,很多不合理的合同約定以及不規范的、虛假的簽證均已通過書面確定,不能隨意變更調整,造成資金流失。因此,事先介入過程建設的前期程序,積極開展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能夠及時發現問題,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中,從而盡可能地減少資金的損失和浪費,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基建項目決策和程序的合法性、科學性,防范參建各方自身行為導致的審計風險。
4.加強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提高審計效率
各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借助社會審計力量,開展基建項目的委托審計。通過采取以自審為主、社會審計為輔的方式,既可以解決專業人員不足的問題,緩解大批工程積壓待審的現狀,又可以引入多方面的力量,發揮各自優勢。內審部門在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時,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慎重選擇,積極探索和建立對中介機構的管理機制。由于審計人員的素質與職業判斷水平的高低是影響審計質量的主要因素,所以在選擇外部審計機構時必須對主審人員定出硬條件,以篩選出水平較高的審計人員。在項目審核過程中,內審部門應安排專職審計人員對被委托的外送審計項目實時進行安排、協調和監督,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結語
基建工程涉及項目金額大、程序步驟多、參建方廣泛,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應牢固樹立審計風險意識,依靠法律法規和審計依據,理論結合實踐,獨立、嚴謹、扎實,定能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為單位又快又好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