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國家人事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1.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1)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
2.各地區的評審工作
(1)各省市非中央單位的高會評審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省級財政廳和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聯合成立的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
(2)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系統內的高會評審);
(3)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托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注意】考試和評審均執行屬地化原則。
二、職稱級別
1.區分正副高級會計師
2.區分高級會計師與CPA
(1)高級會計師
①高級會計師是會計行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②偏重會計、管理、決策;
③影響深遠(工資,晉升職務,退休待遇);
④取得高會資格后參考CPA可以免試一門專業階段課程。
(2)CPA
①注冊會計師是一種執業資格;
②偏重審計。
3.取得高會證書后考取其他會計類證書的免試規定
三、評審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