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志堅
(湖南省竹城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湖南 邵陽市 422400)
【摘要】本文簡略闡述了普通公路征地拆遷的管理模式、管理現狀及改進建議,并就如何加強資金管理、正確及時核算投資完成額提出了一些粗淺的看法,擬與同行一起探討。
【關鍵詞】普通公路 征地拆遷 管理 核算
“十一五”期間,我省計劃投資292億元新改建6000公里國省道干線公路,涉及項目90多個,其資金來源渠道除國家、省投資及銀行貸款外,還有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籌,主要負責完成征地拆遷工作。對這部分資金項目公司如何管理和核算,筆者結合實際工作提出以下粗淺的看法,供同仁參考。
一、我省普通公路征地拆遷的管理模式
由于征地拆遷涉及面廣,協調工作難度大,省政府、省交通廳一般根據地區差別、建設性質等制定每公里包干補償標準由地方政府自籌資金完成。項目啟動后,地方政府成立各級建設協調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具體負責征地拆遷和建設中的協調事務。地方交通局或公路局成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公司與指揮部相互配合,協助指揮部按工程要求完成征地拆遷,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二、征地拆遷資金管理現狀
目前征地拆遷資金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籌措,自行使用,項目公司不參與資金的管理,只負責征地拆遷的指導、驗收。因征地拆遷資金實行包干使用,意味著在包干范圍內節約歸己、超支不補,可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減少征地拆遷費用總額。如地方政府會在省政府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出臺一些優惠政策,減免部分稅費或在國家補償標準幅度內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補償標準。
當前進行公路新改建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都不高,地方財政困難,要在很短的時間內拿出上千萬的資金來從事征地拆遷工作難度極大。有的地方政府想盡了各種辦法也難以籌措到位(如財政投一點,銀行貸一點,單位、群眾自愿集一點),形成征地拆遷資金不能及時支付,工程開工后經常發生阻工事件,影響工程進度。同時,在資金困難的情況下,有的地方政府會違反政策壓低補償標準,補到農戶手里的錢,只有省定標準的70%-80%,容易引發上訪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同時,項目公司不管理征地拆遷資金,遇到問題時沒多少處理權,只能與指揮部通報,管理力度不夠。征地拆遷完成情況也只能憑指揮部的統計報表,難以及時、全面了解征地拆遷完成情況。
三、征地拆遷資金管理改進建議
在地方財政困難,征地拆遷資金難以及時足額到位的情況下,為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省政府、省交通廳在制定政策時應加大項目公司對征地拆遷資金的管理力度。如明確項目公司對征地拆遷資金有檢查權。為督促指揮部按時完成任務,筆者建議征地拆遷包干經費內含的每公里獎勵經費明確由地方政府先上繳到項目公司,再由項目公司根據工作考核情況分次撥付指揮部。此舉既可加大項目公司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管理力度,又可充分調動指揮部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因有的地方獎勵政策并未落實到位)。
四、包干范圍外征地拆遷資金的管理
在工程開工前,政府都會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征地拆遷工作動員大會,簽訂征地拆遷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包干范圍。但在工程施工中,由于設計、施工和自然因素的原因,往往需超紅線征地和超設計臨時用地。這部分費用不在包干之列,需項目公司承擔。發生這種情況時,指揮部應先報出費用預算,項目公司派人到現場復核,根據復核結果雙方再簽訂補償協議,且在補償協議后附補償標準和數量的明細計算,同時要根據實施情況按進度付款,取得合規收據,若補償對象為農戶,還應附補償名冊,并經領取人簽章。
因省交通廳在批復征地拆遷經費概算時,一般按包干總額進行批復,所以對超出包干范圍的征地拆遷費用,項目公司應高度重視,未雨綢繆,加強控制,多做綜合分析,盡力使這部分費用超概不是太多,少占用建安費用。
五、項目公司對征地拆遷包干費用的會計核算
地方政府自行管理的征地拆遷資金,項目公司怎么確認投資完成額是擺在會計人員面前的一個問題。顯然,單憑指揮部的統計報表是無法確認投資完成額的。等工程驗收時一次確認投資完成額會形成統計報表投資完成額與財務報表的數據大相徑庭。如何確認征地拆遷投資完成額,筆者認為可比照完工百分比法,按形象進度確認投資完成額。
(一)開工前初步驗收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號)第二十五條規定:項目施工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四)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第二十六條規定:項目法人在申請施工許可時應當向相關的交通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二)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審計意見;(三)國土資源部門關于征地的批復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復。
項目公司在申請施工許可前,應與指揮部聯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內容可分為征地組、房屋及其它構筑物拆遷安置組、三桿遷移組、管理組。檢查組應采用步行踏勘、抽樣調查訪問征拆戶、召開村、組座談會的方式進行。對各個方面的完成情況、尤其是未完成的工作及自籌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做出詳細記錄。檢查完后,寫出征地拆遷初步驗收總結,雙方簽字蓋章。總結中尤其要制定未完工作的完成時間表,特別是未付老百姓的征地款、房屋拆遷款要敦促指揮部及時付清,以免開工后給施工單位帶來各種麻煩。項目公司財務以征地拆遷初步驗收總結、交通主管部門的審計意見、國土資源部門的批復以及驗收時指揮部的財務報表作為原始憑證,根據驗收情況按包干總額確認80%左右的投資完成額。
(二)中期驗收
根據初步驗收對未完工作的完成要求,在項目建設中期進行一次驗收。主要是針對初步驗收時未完工作,如三桿遷移、少量未拆房屋等遺留問題逐個檢查,寫出中期驗收總結,經雙方簽字蓋章后項目公司財務按包干總額確認10%左右的投資完成額。
(三)終期驗收
工程交工,辦理交工驗收后,項目公司應敦促指揮部盡快拿到土地使用證,將全部征地拆遷文件資料移交,辦妥移交手續后,根據移交清單確認余下的征地拆遷投資額。如在交工驗收后因地方資金困難,一時拿不到土地使用證,可查清原因后預留部分投資額,在竣工驗收前確認。也可一次確認,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實際征地拆遷經費與包干經費都有一定的出入,按包干總額確認違背了會計核算的歷史成本原則,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征地拆遷補償由于涉及面廣、協調工作難度大,采用包干辦法既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又可使項目公司從大量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搞建設,是積極可行的。
征地拆遷工作紛繁復雜,協調難度大,項目公司與指揮部應緊密配合,依據國家頒布的法規制度,因地制宜地強化管理,規范核算,為降低造價,節約投資盡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