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審計;問題;對策
[摘要]我國加入WTO后,內部審計工作將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本文具體分析了當前交通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提出了采取審計委派制、改變審計模式等解決問題的對策。
隨著我國加入WTO,在加快交通經濟建設、維護交通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和促進廉政建設中,迫切需要依靠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以下簡稱內審)進行監督和評價。但是,當前交通內審的現狀及作用的發揮都不盡人意。認真研究存在問題,探尋良策是當前交通內審工作亟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現狀及問題
由于我國內審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從內審的理論、組織、方法等諸方面均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具體表現在:
一、內審理論滯后。當前我國內審實踐已有了較大發展,但理論滯后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在內審的基礎理論方面,如:內審的目標、職能、原則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和內審實踐工作要求的理論體系;在實務理論方面,如:經濟效益審計、評價審計的有關理論,廣度和深度也不夠,以致理論落后于實踐,指導意義被淡化。
二、機構設置不當,獨立性較差。一些內審機構的設立,不是出于自身發展的需要,而是或多或少帶有應付上級要求和計劃經濟的痕跡,定位上存在較大的偏差,機構流于形式,難以獨立開展內審工作。
三、人員配置不當。機構改革后,專職內審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更加突出,業務工作無法全面展開,難以適應內審實際工作需要。而且在內審人員配置上較少重視其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高素質的內審專職人員較少,在排員布陣上捉襟見肘,往往臨陣磨槍,找人湊數應付了事。這種配置結構不合理的現狀,無法滿足內審工作發展的需要。
四、審計技術方法不夠科學。當前內審采用只注重審查憑證、賬簿和報表等傳統審計方法,缺乏內查外調等手段,未能觸及要害。在會計事務日益繁瑣、不法分子作案手段愈來愈高明、隱蔽的今天,這種單純以賬查賬的做法很難發掘錯弊及違紀事實。這種重財務審計,輕財經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的審計,既不利于打擊嚴重侵占國家資財行為,也不利于促進被審單位改善經營管理,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五、制度滯后,或有制度不完全執行。雖然國家有規定,法律有依據,但有些單位往往根據本身需不需要來決定執不執行。所謂“規定歸規定”,在實際中制度被打了折扣,甚至成了一紙空文。
六、審計工作監督的力度不大,工作不夠到位,一些工作無法落到實處。內審人員雖然按上級頒布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站在國家的立場上監督本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合法性,但對有些問題常常采取回避態度,內審的處理結論也往往避實就虛,敷衍了事,象征性地提幾點整改建議而已,對違法違規單位和責任人缺乏強有力的懲罰措施,使得內審工作缺乏震懾性和權威性。構成此種狀況的因素有以下幾點:
一是內審人員沒有相應的行政級別,在目前我國等級觀念較濃的氛圍下,難以真正行使監督職權。
二是審計職責不明確,往往抱著“要我審,我就審”的心態。有關部門或領導沒批示讓審計的事項,內審人員根本無權過問,因而只能是應付上級的檢查,從而相對被動和遲滯,缺乏事前防范性。
三是內審人員存有畏難情緒,主要是有的單位對堅持原則的內審人員給予打擊報復、穿“小鞋”等“待遇”,因而造成不敢講真話、講實話。內審不同于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受本單位經濟利益的諸多牽連,是對本單位負責人實施的審計活動。審出問題多了,部分內審人員怕得罪領導、影響單位聲譽、影響評先及與同事友好相處,不敢揭短碰硬,往往依靠領導的重視程度開展工作,久而久之,不法分子乘機而入,使國家和集體利益蒙受損失。
四是有些單位領導對審計認識還不到位。內審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無處理權,只能向領導建議、匯報,按照領導的意見決定審計結果,既制約了內審作用的發揮,也導致了內審獨立性差、地位不明確、無法充分利用其應有的工作權力,甚至影響了內審的生存和發展。
五是被審單位設置障礙,內審工作難以深入開展。在實施審計中,有時會牽扯到單位或個人的利害關系,被審單位認為內審是和自己過不去,挑毛病、找岔子、“家丑外揚”、吃里扒外。因而怕監督、怨監督,認為內審可有可無,根本就不把內審放在眼里,甚至故意制造麻煩,致使資料難查、情況難摸、人員臉色難看,人為地制約著內審工作的深入開展。
解決問題的對策
我國內審的產生和發展已有較長的歷史,它的組織形式和審計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已發生很大變化。從20世紀20年代起,內審經歷了財務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等幾個發展階段。隨著新世紀的到來,人類已邁入知識經濟網絡時代。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內審工作必須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探索出新的工作方式和策略。筆者認為,當前應采取如下對策:
一、推行內審人員委派制度。為解決當前交通內審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從源頭上加大防治腐敗的力度,可參照會計委派制度的做法,推行內審委派制度,以明確審計人員的歸屬,解決審計身份的不客觀性問題。如果這一改革得以實施,將對內審今后的發展方向產生重大影響。內審人員實行上級向下級委派,主管部門向隸屬部門委派,母部門向子部門委派等逐級委派,這種統一管理,又分層委派的制度,既有利于穩定審計隊伍,同時也可以增強內審的獨立性。
二、改變審計模式。我國加入WTO后,市場競爭更加激烈、規范,要想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加強管理,強化自我約束機制,強化內審作用,使內部機構高效率、高質量地運轉。這就迫切要求改變現行審計模式。一是創新審計觀念。要改變就賬本查賬本的傳統審計觀念,提倡多方位審計,采取內查外調相結合等方法,研究入世后審計格局的新變化,提出新對策。二是轉移審計方法。要由原來的事后審計變為事前控制、事中監督,全方位、多層次的動態審計,把內審監督滲透到管理的全過程,職能定位由“監督”向“服務”轉變。三是建立審計信息網絡,配備現代化的辦公設備。要堅持從交通審計實際出發,探索和改進電子數據處理審計技術及其網絡應用等相關審計知識的運用,不斷地滿足知識經濟時代的內審工作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推動審計信息化。四是拓寬視野,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充分認識國際經濟與我國經濟活動的特點,從而提高內審工作的主動性和實效性。五是抓緊熟悉WTO規則,積極應對入世的挑戰,充分認識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使內審工作與之相適應。六是創新審計方式。內審是在本單位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為本單位管理服務的,與被審單位“同是一家人”,勢必束縛了手腳,難以保障審計工作的獨立地位,從而影響審計質量。實踐證明,由上級內審主管部門組織抽調內審人員開展聯合審計或交叉審,能較好地克服上述弊端。
三、推進制度創新,加快立法步伐。在目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各項改革在進一步穩定推進和不斷深化的新形勢下,需修改和完善規章制度,做到切實可行,確保內審人員配備到位、相對超脫,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將內審機構的地位、職責、權限、業務報告的程序明確作出規定,使其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內部管理制度,對內部經濟運行、管理決策及執行結果的合規性、真實性、效益性進行監督,并協調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的有關審計事項等,從而保證內審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使內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其威懾力。
四、建設隊伍,培養人才,不斷提高內審人員素質。要搞好內審工作,根本在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以及內審范圍的不斷擴大,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使原來的審計技術、方法等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交通內審更需要建設一支懂電算化編程、外語、法律、經營管理、工程技術等的專職內審隊伍。要選配業務素質好、政策水平高、熟悉國家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綜合能力強、正直敬業、作風過硬、紀律嚴明、廉潔奉公的業務骨干從事內審工作,保證內審工作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經濟浪潮中面臨新環境、新問題游刃有余,充分發揮其職能。采取多種形式對基層內審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樹立為本單位決策者服務的觀念;加強業務培訓,不斷充實、更新知識,豐富經驗,提高認識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訓工作要選準主題,注重實效。如開展切合本行業特點的理論培訓,開展體制改革和我國加入WTO對內審工作的影響等理論課題研究。
五、進一步加強對內審工作的領導。領導的重視是做好內審工作的保證。內審機構不是花瓶,既然設立了內審機構,就要讓其發揮應有的監督和服務的功能。因此,各級領導要充分重視內審工作,使內審人員享受適當的崗位待遇,保障其合法權益。要及時幫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與問題,排除來自各方面的阻力與干擾,特別是涉及到有關單位的利害關系,以及可能涉及到政策文件尚未規定的問題及其他方面的問題時,僅靠內審部門是難以完全解決的,各級領導必須親自抓,親自協調,為內審人員撐腰,保護和發揮內審人員的積極性。
六、采取激勵機制,增強內審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要激勵內審人員牢固樹立事業心、責任感和憂患意識,勇于迎難而上、開拓創新,敢于堅持原則、揭短碰硬,依法審計、依法處理問題,更好地維護交通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廉政建設。
總之,盡管目前內審工作面臨一些突出問題,如審計環境問題、審計體制問題、審計干部的素質問題、審計質量問題、加入WTO的挑戰問題等,但只要我們從實際出發,辯證地看待當前內審工作面臨的問題,抓住機遇,開拓創新,在提高審計質量上狠下功夫,以提高審計隊伍素質為中心,進一步加強“人、法、技”建設,加強業務學習,注重理論研究,那么,內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必將不斷提高,交通內部審計事業也必將不斷發展壯大,影響力日益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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