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組織指導一個地區、系統、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能力,擔任縣(處)級事業單位財務處(科)長3年以上,或具有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或在重要會計工作崗位)經歷5年以上的其他會計人員,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創新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模式,改進會計核算方式,為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率、規范財務會計管理做出積極貢獻;
(2)主持、參與制定或完善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等制度辦法,主持或參與本單位會計信息系統建設,在夯實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3)參與管理或指導一個地區的經濟工作,主持或參與文件、法規、制度、辦法等制訂,并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應用,受到各級政府部門的好評;
(4)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學科帶頭人水平,承擔的會計課題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項(本人系等級獎項內額定獲獎人員,下同);或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和現代化成果獎項;
(5)本人及所帶領的團隊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