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財經》
新準則滿足了資本市場對保險業會計信息的需求,能夠為全球投資者提供更加透明的財務信息
今年10月8日,中國保監會正式下發通知,要求全行業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將給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體系帶來重大變化,促使保險公司的經營更加規范,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促進保險業規范經營控制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分類統計一直缺乏統一的衡量標準,保監會要求全行業同時、統一執行新會計準則,便于數據統計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目前,中國在保費收入統計時采用的是兩套會計準則。已在海外上市的中國人壽、人保財險、中國平安等披露中報依照的是已和國際標準一致的香港會計準則,而其他保險公司執行的則是1998年12月財政部頒發的《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即使是在華的外資保險公司,也在執行這一會計制度。在明年年初采用新會計準則后,兩種的標準將基本一致,統計數據也將更加具有可比性。
畢竟,在行業內部,各家保險公司依據不同的規定對保費收入、承保、償付能力等進行計算,其實是無法進行準確的橫向比較的。各公司加總的數據也無法充分反映行業實際狀況。這對于投資者的決策以及監管者的調控,都會產生不利影響。
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王宏認為:新會計準則在要求保險公司規范經營上有多方面的體現,其中一個重要的體現就是實現會計信息的可比性,通過實現可比性來促進保險公司的規范經營。
這種可比性直接的作用有兩個:第一,對希望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通過將其財務指標與國際市場同類公司進行對比,可以更容易地判斷該公司的經營水平和財務狀況,便于監管機構審核,同時還可降低該企業的上市成本;第二,對于擬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也解決了大部分準則適用性的問題,有利于國際市場解讀和理解國內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
目前,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是內含價值法。這種方法對保險公司而言,能全面反映其經營的各個方面,準確衡量和評價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而我國保險公司則一向注重保費收入。就連目前最具權威的保監會排名,也是按照各公司的保費收入排定。
因此,保險公司往往盲目追求保費進賬,這大大加劇了保險業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在銷售時,只管當下收益,不管未來支付,不計承保成本,這導致了產品設計的失誤,大量高利率產品被設計出來。保險公司大力發展投資理財型產品,尤其是壽險企業。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曾對2003年我國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進行分析,發現3011億元的人身保險收入中,分紅保險業務收入為1670億元,占到了55.48%。理財型業務收入的比例一直很高。他認為,在銷售環節上,保險公司給予業務員過度的激勵,業務員往往向投保人做出超額承諾,以增大提成的基數。產品設計與銷售兩個環節的扭曲,導致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的畸形現狀。
在郝演蘇看來,新會計準則彌補了中國保險業利潤不實的現狀。他認為,保險業應注重創造了多少價值,而非實現了多少利潤。從這個意義上說,新會計準則更注重保險業的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