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業銀行成本核算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機構人員成本管理意識淡薄 我國商業銀行由于績效考核體制以及成本管理技術存在缺陷,造成成本管理僅是財務部門的事,從成本控制到成本分析,業務部門很少參與。銀行主要將利息支出、人員費用等顯性費用的控制作為成本管理的主要對象,而現代商業銀行賴以贏得競爭優勢的市場開拓、差別化服務、內部業務流程改進、風險管理、學習與成長能力的獲得等行為產生的隱形費用往往被忽視。
(二)成本核算系統難以為決策提供有效支持 商業銀行具有比傳統工業企業更高比例的間接成本,如何科學、經濟合理地根據產品、客戶等成本對象來辨析、分攤諸多的間接成本,以獲得比較準確的明細化的成本信息,成了銀行產品管理和客戶管理當中的關鍵問題。現行的成本核算系統往往只按面積、人數、平均余額等來分攤這些間接成本,沒有考慮產品、服務及作業與成本動因之間的聯系,極有可能導致交易量大、復雜程度低的產品或客戶被多攤成本,而交易量小、復雜程度高的產品或客戶少攤成本,致使成本信息扭曲,這種扭曲的成本信息可能導致經營決策的失誤。
(三)成本管理未與作業分析相結合 商業銀行的經營過程實際上是一個由此及彼、由內到外的作業鏈和價值鏈,可以看作是一系列業務流程或作業的集合,整個業務流程的成本、質量決定了商業銀行產品(服務)是否具有競爭力。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以事后核算為主的成本管理,沒能建立分業務、分客戶和分部門的成本核算體系,不能減少和避免非增值性作業,難以適應現代商業銀行獲利能力分析與有效性經營的需要。
(四)成本管理的事前事中控制力度不夠 由于成本核算系統的缺陷以及相關技術的不足,導致銀行缺乏必要的事實、數據及分析手段。成本、費用支出的控制主要依靠層層審批,控制標準的制定也缺乏有效的科學依據,導致費用、成本的控制只能事后進行算賬,無法做到有效的事前控制和事中監督。
二、商業銀行采用作業成本法的可行性分析
(一)商業銀行自身業務特點決定了作業成本法的適用性 從西方國家應用ABC的經驗來看,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用ABC較為有利:間接費用占全部制造成本的比重較高;管理當局對傳統成本計算系統提供信息的準確程度不滿意;生產經營活動十分復雜;產品品種結構十分復雜;產品生產工藝復雜多變,經常發生調整準備成本;經常調整生產作業,但很少相應調整會計核算系統;企業擁有現代化的計算機技術和自動化生產設備;較好地實施了適時生產系統(JIT)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TQC)
在商業銀行成本費用中,與某一種銀行產品生產過程(提供服務的過程)直接相關的費用只占小部分,而大量存在的是與生產過程不直接相關的費用或發生在生產過程之外的費用,這些費用在傳統的成本會計方法下難以合理計入產品成本。另外,銀行在產品類別、產品成本的構成、部門設置、業務流程等方面與制造業企業存在很大差別,銀行的服務已經全面向多樣化發展。服務領域包括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中間業務,儲蓄、同業拆借、信貸、匯兌、證券、信用卡業務、外匯業務等,而這些業務又繼續細分為各個業務部分,僅就貸款在我國商業銀行中,各大銀行都還采用的是變動成本法或完全成本法,在傳統的計算方法下財務信息失真,銀行管理者迫切需要有準確的信息資料來源,從而迎接日益激烈的競爭挑戰,因此,作業成本法作為一種先進的成本計算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能滿足管理者的目前需要。
(二)作業成本法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其在商業銀行應用的可行性 商業銀行傳統成本計算方法將大量的間接費用按照用傳統的方法將間接費用按照面積、人數、平均余額等來分攤分配給最終產品或服務,這樣做顯得很不合理。另外,在傳統的成本計算方法下產品成本是不完全成本,用于管理和組織生產的費用支出則作為期間費用處理,沒有計入產品成本或者服務中去。而這是有缺陷的,因為從總體的角度來看,這些費用也是產品成本的一部分。而作業成本法則試圖找到包括這些費用在內的各項費用和產品成本的內在關系,使產品成本變成完全成本以滿足管理和決策的需要。
三、商業銀行成本核算體系鍥入作業成本法的方法
(一)前期基礎準備工作 主要包括:
(1)資源的識別。資源是一定期間內為了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兩發生的成本、費用項目。作業成本法認為,產品消耗作業,作業消耗資源。要準確計算產品的成本,必須先明確銀行經營所消耗的資源到底有哪些。如果一項資源支持多種作業,那么應當使用資源動因將資源分配計入各項相應的作業中去。一般商業銀行的資源可以分成五大類及其眾多的小類,即人事費(包括薪金、福利費等)、場地費(包括房租、水電費等)、折攤費(包括交通工具、各種設備的折舊)、事務費(包括交通費、電腦作業費、印刷費等)、其他非作業性費用(包括廣告費、交際費等)。
(2)作業的識別。在識別銀行作業時,首先要確定作業的層次。總體而言,銀行應在兩個層次界定作業。一是界定銀行各部門的主要作業,二是界定各部門主要作業的組成部分,從而使得銀行各部門作業有可比性,同時又使各部門能在實踐中識別并應用作業。其次應控制作業的細分程度。作業的細分程度取決于作業信息的用途,若為戰略成本管理目的,通常每個部門只需要界定一到兩個主要作業。過多的作業分類可能對作業管理和作業設計或許有用,但會引起實施成本的上升,因此識別作業時只需要識別主要作業,對非主要作業只需歸類即可。
(3)作業中心的識別。在完成定義作業的工作后,將會產生大量的次級作業,為了建立合理可行的系統,需要確認作業中心,并將性質相同的作業歸并到一個作業中心。商業銀行的作業中心一般包括前臺作業中心、后臺作業中心、自動柜員機作業中心、客戶業務部作業中心、管理部門作業中心、系統安全維護作業中心等。每個作業中心都包括若干個作業項目,這些作業項目往往是金融產品內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而且每個作業項目還可以繼續往下細分。銀行作業成本管理而確定的典型作業如表1所示:
(4)資源動因的確認。資源動因聯系著資源和作業,將銀行總分類賬上的資源成本分配到作業。需要銀行對總分類賬的資源進行明細分類,以方便將來對資源消耗的動因的識別,根據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特點,對部分銀行資源成本動因的選擇如表2所示。
(5)作業動因的確認。作業動因是將作業的成本分配到產品、顧客等之中的標準,將資源消耗與最終產出相溝通的中介。在確認出各作業的作業動因之后將作業動因進行歸類,通過作業調查將作業的資源消耗分配給各類作業動因,進而求出每單位作業動因的成本。依據每一項金融產品所涉及的作業動因準確地計算出該產品的成本。前臺作業中心作業動因的識別圖如表3所示:
(二)產品、服務成本的計算 主要包括:
(1)將總賬賬戶成本余額合計計入高級科目。由于在總賬或分類賬中,原始費用數據的數量通常很大,很難在成本分配中加以直接運用。因此,要將單個賬戶中的余額合并記入更高級別的科目(如薪酬和福利、交通費或招待費),以便能夠將資源成本有效的分配到作業中心去。
(2)根據資源動因將成本分配給作業成本庫。作業成本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將成本中心信息分配到成本庫中。成本庫是以作業為基礎的成本歸集。在對成本中心的作業及其支持的程序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將成本分配到成本庫中,才能了解作業和流程耗用了多少成本。商業銀行作業成本中心一般分為兩大類。一是內部輔助單位,它們只向銀行內部的其它單位提供輔助服務。銀行的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部就是這類成本中心。二是外部單位,該類成本中心直接向外部客戶提供產品,分配資源成本時,首先將第一類成本中心一內部輔助單位的費用分配到第二類外部單位,再通過定義第二類成本中心一外部單位的作業,將所有費用按作業歸集到成本對象―產品。
(3)根據作業成本動因計算單位成本。作業成本庫的成本,需要通過根據前述的作業成本動因,將成本庫的成本與最終成本對象聯系起來。如貸款營銷組的成本可能是由向客戶致電的次數或貸款批準的數量所推動的。貸款服務組的成本可能是由計息賬戶數量所推動的。通過利用成本推動因素和成本對象之間的關系,最終算出服務和產品的成本。
四、我國商業銀行成功實施作業成本法的建議
(一)提高管理會計人員的素質 參照國外經驗來看,作業成本法的有效實施需要商業銀行擁有一支優秀的管理會計人員團隊。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人員,在業務素質方面與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會計人員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既懂管理會計知識,又懂相應的治理知識及計算機應用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奇缺。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會計人員習慣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采用固定的模式來進行會計處理,缺乏職業判定能力。而作業成本計算是一種較為復雜的成本計算方法,不僅需要現代化手段的技術支持,還需要高素質的會計人員,否則就很難保證其有效的實施和理想的效果。
(二)管理層應給予大力支持 有效實施作業成本法,不光是財務部門的事情,而是需要全員參與的共同事業,所以必須有管理層的大力支持,各個部門才能有效進行協作。另外實行ABC需要對商業銀行原有的成本系統進行比較大的改造,對如此龐大的系統進行改造的成本如設計成本、咨詢成本等將十分巨大,加之設備費、測試費、維護費等機載成本以及相關用于作業成本核算的人力、物力支出的核算成本,改造一個成本核算系統的確不易,其要承受的財務壓力可想而知,所以管理層必須統籌安排好資金。
(三)商業銀行應加快信息系統建設 商業銀行成功實施作業成本法首先要具有足夠的財務和非財務的基礎數據,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多,基礎數據龐雜,還缺乏有效實施作業成本法的信息化系統。要想在商業銀行中成功實施作業成本法,從其總行、各分行,到各營業網點都要重視基礎管理工作,不僅重視成本管理工作,而且要重視質量、時限、客戶等工作,這樣作業成本法才能將銀行各項管理集中到作業層次,使作業成本法在銀行的管理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推動作業成本法制度框架建設 從目前我國現行財務報告體系與會計準則的角度分析,商業銀行將經營治理費用作期間費用處理,一般不要求分攤給產品、客戶和部門等成本對象,從而使商業銀行在現實實施ABC時,在核算體系等方面,缺乏外部剛性的制度支撐,也缺乏財會人員與經營治理層的主觀支持,所以有必要推動作業成本法制度的框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