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開放后,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農村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農民積極性大大提高,農業效率迅速提升。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迅速發展,大批的農村勞動力涌進城市,投身于城市建設的各個方面。農村則出現了勞動力的極大缺口,土地無人耕種導致大片的土地被荒廢,土地流轉不暢、管理混亂,這十分不利于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的穩定,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
隨著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出現,農村的閑置土地找到了新出路。結合土地流轉的形式,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把農民的土地,像把錢存到銀行或從銀行貸款一樣,不耕種者將其存到土地信用合作社獲得存地費,需要耕種者支付貸地費從土地信用合作社貸出土地。同時,土地合作社可與企業合作,興辦農村的二三產業,改善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更多的集體利益,明顯的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農村經濟效益。
一、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及現狀分析
(一)發展歷史
以下是寧夏平羅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具體發展脈絡:
2005年6月,成立農機化合作社
2006年初,成立小店子村土地信用合作社
2006年5月8日,《關于推進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建設的通知》要求每個鄉鎮都要選擇一兩個村搞試點。這是平羅縣委頒布的第一個指導農村土地信用社建設的官方文件,標志著土地流轉制度創新開始拉開帷幕。
(二)發展現狀
目前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僅在寧夏、河南二省有較大的發展,據統計,2009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為65.1萬畝,涉及農戶8.4萬戶,分別占承包耕地總面積和承包經營農戶的5.8%和9.8%。
1、運營模式
發表在新華網寧夏頻道的《平羅縣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創造“五種”經營模式》一文中,作者分析了寧夏縣平羅縣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發展現狀,總結出了五種經營模式:能人經營模式、農機協會模式、勞務公司模式、招商引資模式、產業基地模式。
2、運營機制
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不同于土地股份合作社,也不同于反租倒包,它引入了金融部門的存、貸款機制,即農民把所承包的土地,像把錢存到銀行或從銀行貸款一樣,不耕種者將其存到土地信用合作社獲得存地費,需要耕種者支付貸地費從土地信用合作社貸出土地。土地信用合作社對農民存入的土地,可由合作社直接經營,可由合作社與一些企業合作經營,也可由合作社轉包、出租、入股經營;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農民的存地費,留少量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公共事業。土地信用合作社一方面因為引入自由存、貸機制而使土地流轉更加方便靈活,另一方面因為引入民有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機制而使其運作更加規范,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農民還享有公開透明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收益權,這一方便靈活而又規范的組織化、制度化土地流轉模式,符合農民對土地這一特殊重要生產資料的心理要求。
二、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推廣條件
根據以上分析,結合平羅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情況,我們可以得到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適用的條件:
(一)地理條件
土地資源豐富、土地資源的可用性強、土地資源的“凝聚力”強(即大片相鄰土地在同一土地項目中均可用,這才能真正達到聚少成多的效果。)
(二)政策條件
一方面,政府機關給予必要支持,尤其是地方政府機關,一定要配合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另一方面適時出臺所需條框。就寧夏平羅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來說,從簡單的約定到后來的《關于推進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建設的通知》、《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登記管理試行辦法》,隨著農村土地信用社發展趨向與多樣、標準,每到一定階段的它都需要相關政策條款的扶持與推動。
(三)社會其他條件
大量空閑土地、有改革意識、技術水平達到要求。
因此,若想在某地推廣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詳細考察當地土地、經濟、社會條件,確保其符合或基本符合適合農村土地信用社的發展的條件。
2、當地有關機構穩定并積極支持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因為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對于一個新興機構的建立十分關鍵,是其發展道路上的助推器。
3、不斷創新,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探索出符合當地實際情況,能大力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三、關于農村信用合作社推廣的相關指標
(一)土地質量指標
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評估以土壤中元素含量,土壤pH值和土壤有機質等影響土地質量的內部因素為主要評估指標,同時兼顧大氣質量、水體質量、農產品安全性能等能夠反映土地質量的外部因素作為輔助評估指標,實現對土地質量的等級劃分。分為優質、優良、良好、中等、差等五個等級。
若用公式表示,則從定性角度考慮可將土地質量指標寫為:
土地質量等級=Σ(具體土地測量指標)*所占權重
進而可得租賃費用的計算公式:
租賃費用=基本費用+等級*對應比例
(二)高新技術作物占地比,若比率較低,則可以考慮貸出土地由專門機構進行專業化生產,提高生產率及收益率。
(三)不同農作物成本收益比,分析后農民可按不同比例將合適的土地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