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系統 內部審計 問題 對策
近年來,教育事業快速發展,教育投入不斷增加,教育資金逐年增長,但由于教育工作涉及面廣,經費支出復雜,如何保證教育資金的安全使用和最大限度的發揮其使用效益成為了教育系統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在教育系統內開展內部審計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它是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獨立監督、評價的一種行為,對促進教育行政部門和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規范內部管理和資金使用,加強廉政建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范風險,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教育系統內部存在對內審工作認識不清、內審制度不完善、內審機構缺乏獨立性、內審人員素質偏低、內審手段落后等問題,影響了內審工作職能的有效發揮。因此,正確認識和發揮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用,多措并舉,解決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監督評價職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各項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筆者就此談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一、教育系統內審工作的現狀和問題
(一)對內審工作認識不清晰
目前,教育系統內部對內審工作的認識不清晰,有的單位把內審看成是專挑毛病的部門,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檢查內部經濟問題,忽略了內部審計這一有效的綜合監督機制,沒有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在促進單位管理和提升效益中的重要作用;有的領導認為內審工作會制約自身的權利,從心底里有抵觸情緒,消極應付,排斥內審部門,誤解內審工作;也有的人認為,內審是“自己審自己”,沒有權威性。在這種環境之下,內審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職權的界定都帶有濃厚的行政命令色彩,內審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內審工作職能難以發揮。
(二)內審制度不健全
當前教育系統內多數單位缺乏統一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和監督機制,未按規定落實審計職責,未建立完整的內部審計體系,內審人員職責分工不明確,操作流程不規范,控制目標不清晰,對內審人員的激勵機制不健全,因此不能給內部審計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不能在制度上保證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難以激發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內部審計力度和查證深度,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三)內審機構缺乏獨立性
由于單位對內審職能認識不清,加之制度不健全,導致內部審計機構在設置、隸屬關系、人員編制上也出現不合理的問題。有的單位把內審計機構設在財會部門或監察部門中;有的單位由分管錢財物資及賬目的人員兼任審計崗;有的單位領導既領導財會工作,又領導審計工作,內審機構的非獨立性,使得內審人員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受所在單位利益控制,在這種情況下,內審人員很難客觀公正地深入開展工作,其監督職能受制約。特別是當領導出現違規違紀時,內部審計機構往往顯得無能為力。因此,不能有效保證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組織上的獨立性、自主性和權威性,就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
(四)內審人員素質整體偏低
教育系統內審人員很多都是財務、紀檢等其他部門兼職或臨時抽調過來,審計人員沒有一定的業務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積累,因此內審隊伍呈現專業比較單一,知識結構不合理現象,內審人員難以自如應付內審工作,不能馬上找準切入點并及時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五)內審手段方式落后
當前教育系統審計方式和手段落后,事后審計多,事前、事中審計少,內審多數采用的是傳統的審計方法,主要通過翻閱憑證、賬簿和報表,核對賬證、賬賬、賬實、賬表來檢查單位的資產、負債、收入、支出情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查錯糾弊、違紀違規方面,側重于財務收支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審計, 屬于“監督導向”型的“檢查系統”,過分強調其監督的職能,忽視了對教育單位資金使用效益和運作情況的分析評價,這使得內審的職能、質量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
二、多措并舉,加強教育系統內審工作
(一)轉變觀念,提高對內審工作的認識
要提升內審工作質量,改善內審工作的現狀,首先要轉變觀念,提高對內審工作的認識。首先要轉變單位領導對審計工作的觀念,因為內審工作的好壞,除了靠內審人員自身努力外,還取決于教育主管部門和本單位領導人對內審工作的重視程度。要提高領導對內審工作的重視程度,就要讓單位領導意識到內審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內審人員一方面要主動向單位領導宣傳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政策,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信息,另一方面要積極向領導灌輸內審工作的重要性,讓領導明白內審工作是為了更好的保護領導、支持領導的行為,從而使得領導更加配合、支持、重視內審工作。其次要轉變被審計單位的觀念,改變以往認為內審工作是找茬挑刺的想法,讓被審計單位明白內審工作是為了規范單位內部管理,提升單位管理水平,要從被關心、被愛護的角度理解內審工作,進一步強化內審工作職責,明確內審工作目標,加強對內審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并將內審工作納入領導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分工負責制。
(二)建立健全內審制度,推進內審工作規范化
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是教育審計工作的基礎,必須始終堅持加強內審制度建設,使教育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地開展審計工作。要在《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及內部審計章程的指導下,嚴格遵循“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以經濟責任審計為重點,以內控制度評價為手段,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為目的”的審計方針,實現審計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同時要明確內審工作的權利職責,全面加強內部審計組織體制、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業務培訓等方面的建設,制定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審計工作運行機制,使內審工作朝著科學有序的方向發展。此外,要建立健全對內審人員的激勵考核機制,通過監督和考核充分調動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挖掘其工作潛力,最大化做好內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