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權交易 市場模式 基準信用模式 總量交易模式
一、幾種不同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模式
排污權交易是一種以市場為基礎的經濟政策手段,它利用市場確定價格的過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以及治理責任優化配置。然而對于這個市場的組建,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這個市場的模式。在國際方面,美國是排污權交易的先驅者,同時也擁有最健全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和排污權交易市場。深入研究美國排污權市場運行模式,對我國排污權交易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目前在實踐中較為成熟的排污權交易市場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基準信用模式、總量交易模式以及非連續排污削減模式。
(一)基準信用模式
在排污權交易市場的構建過程中,基準信用模式是最早被提出并運用到實踐當中的交易模式。該種交易方式參與交易的企業數目少,交易主體單一。在交易成本中包括了搜尋信息和完成交易成本兩大部分,雖然交易成本相對于傳統的污染稅上繳方式已經大大減少,但是仍存在著一定市場進入和信息搜尋部分。在績效上也存在著效率不高,資源配置較為低下的問題。然而在排污權市場建立的初期,該種方式可以有效規范市場交易,為后期活躍的市場模式提供交易模式基礎。
(二)總量交易模式
總量交易模式最初起源于美國清潔空氣的激勵市場計劃、分段減少鉛計劃以及分段減少氯氟羥計劃。與基準信用模式相比,總量交易模式更適用于較為成熟的排污權交易市場。因而其交易成本相比也大大減少,在交易效率方面也有著顯著的提升。在該模式下,交易參與方容量較大,允許多個參與方以契約的形式在排污權交易市場中進行契約交易。排污許可證存儲和交易的不同方式也為污染源提供了更多的選擇空間。
(三)非連續排污削減模式
非連續排污削減模式是基于基準信用模式下的衍生模式。在基準信用模式下規定交易只能在污染源消滅時才能進行,這種規定使得交易市場很難活躍起來,交易市場中的自由交易被大大限制了。為了克服這一矛盾,非連續排污削減模式應運而生。在該模式下,一期排污削減信用表示非連續的削減一噸污染物,即只要污染源在獲得非持續排污削減時已經削減了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就可以進行相應的交易,而無需排污削減在整個經營期內持續存在。這種交易模式大大增強了排污交易市場的靈活性,但是在交易準入和自由貿易方面相比總量交易模式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
二、我國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模式選擇
(一)我國排污權交易市場建立背景
從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我國陸續開展了一系列排污權交易許可制度的試點工作,在排污權交易方面取得了初步的進展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然而到目前為止,排污權交易在我國尚未全面實施,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具體政策也沒有正式出臺。中國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市場機制本身就不是非常健全,加上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在排污權交易制度的設計中應結合我國特有國情,以達到減少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減少政策實施盲目性的目的,充分發揮排污權交易制度的作用。
(二)我國排污權市場建設模式設想
為了更好的發揮市場經濟在環境治理中的促進作用,在我國較為發達的省市和地區,可以嘗試建立初級排污權交易市場。借鑒發達國家排污權交易市場成功構建案例,本文整理出排污權交易市場初期構建方案(見圖一)。政府通過核算的方式計算出一年之內合理的污染排放總量,將污染排放總量以合理的形式制定為排污權基準。低于排污權基準的企業經過政府的核定批準可以以排污信用的方式對富余的排污權進行出售。急需高量排污的新興企業也就可以通過購買排污信用的方式滿足企業自身的高排需求。這種初級的排污權交易市場相比傳統的污染權收取方式有著極大的進步:用靈活的市場經濟方式代替了機械的污染稅征收方式,在保證一定污染總量的同時有效規避了污染治理費用給企業的負擔。在此種方式中,政府作為整個交易的核心,起著重要的作用。核算合理的排污總量和排污基準、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排污權交易行為都是建立初級排污權市場的關鍵。
圖一 初級排污權交易市場
四、小結
由于排污權交易市場的構建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在制度的設計和具體施行上,還存在著很多需要進一步探索的地方。但是在經濟與環境并重發展的今天,構建合理有效的排污權交易市場已成為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雖然環境污染外部性很強,其內部化的困難很大,但只要明細排污權產權歸屬,采取有效的手段規范排污權市場。排污權交易市場在我國有著相當的可行性,不啻為解決我國目前環境問題的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