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內部控制審計基本理論
內部控制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企業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審計步驟由五部分組成:計劃審計工作、實施審計工作、評價識別的控制缺陷、完成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對于此定義,我們應重點關注以下兩點內容:
第一,對于基準日的理解。控制有效性強調的是控制能夠在各個不同時點按照既定設計得以一貫執行,雖然概念中認定考察的是某一基準日的有效性,但是單單考慮當天的內控情況顯然是不足以來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了解內部控制有效性應該考察一個足夠長的時間的內控情況,一般是某一會計期間,只有這樣才能夠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正確的判斷。因此,應當注意概念中提到的特定日期并非是一個時間的概念,而是一個區間的概念,體現的是一種延續性。
第二,關于審計責任的劃分。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時,許多被審計單位總是對于某些存在但運行無效的內部控制存在著僥幸心理,認為其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若注冊會計師能夠審查出這些內部控制的無效性則被審計單位就加以更改,若注冊會計師未查出其無效性,則僥幸逃脫審查。對于這種想法,是混淆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其將內部控制實行是否有效的責任推向了審計人員,利用了審計人員是審查內部控制有效性與否的最后審查者。對此,本文不得不承認企業的這些想法是很幼稚可笑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并不能減輕企業責任,審計人員對于內部控制的審計只是對其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這并不能減少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
二、內部控制審計意義
內部控制作為防范企業財務報告錯誤和舞弊行為的第一道防線,對保證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完整發揮著重大作用。在此基礎上的內部控制審計也有著重大意義,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防范財務舞弊。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的確立,改變了企業在上市或再融資時才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局面,使得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告審計一樣,成為一項經常性、周期性的業務,上市公司每年要與年報一同公布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有利于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客觀、獨立的鑒證,對企業內部控制實施合理保證,而不再是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這不僅能夠監督、推動企業將內部控制規范落到實處,促進企業加強內部控制規范建設,而且有利于企業提升財務報告風險防范能力,同時也能夠進一步提升企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防范財務舞弊。
第二,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自從美國安然公司和銀廣夏公司重大會計舞弊案件的爆發,越來越多的信息使用者尤其是投資者開始關注企業的內部控制情況。我國雖然已經實施風險導向審計,但是在實踐方面,注冊會計師通常認定企業的內部控制預期是有效地,僅僅當實施實質性程序無法獲得充分有效地證據時才考慮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這種行為在某一程度上說對投資者利益造成了傷害。而對內部控制進行獨立的審計,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則可以使得投資者在財務報告審計意見的基礎上,深入分析企業的內部控制情況、投資風險和投資價值,增強其對企業財務信息可靠性的信心。
第三,有利于降低控制風險。控制風險是指某項認定發生了重點錯報,無論該錯報單獨考慮,還是連同其他錯報構成重大錯報,而該錯報沒有被經濟體內部控制即使防止發現和糾正的可能性。控制風險的水平取決于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實施內部控制審計程序,對被審計單位有一種震懾作用,其會加大對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的關注,提高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進而降低控制風險的水平。作為審計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控制風險的降低也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進而實施審計程序。
第四,有利于國際趨同。自從安然事件發生后,美國頒布了薩班斯法案,明確規定了注冊會計師要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合理保證的審計;而后,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也提出了類似要求;歐盟國家雖然未強制要求進行審計,但是也規定了注冊會計師要對上市公司管理層提供的內部審計報告進行有限保證的審閱。由此可見,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是大勢所趨。我國最新出臺的《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要求上市公司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內控審計,這不僅僅是滿足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需要,也是境內上市公司實現國際趨同的需要。
三、內部控制審計實施挑戰
雖然內部控制審計在中國的發展具有極大的必要性,但是由于我國內部控制發展較晚,理論實際研究并不是很成熟,在公司層面、制度層面等還存在著一些較大的障礙,因此實施內部控制審計必須重視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注重成本效益。在美國SOX404條款最初頒布實施時,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遵循SOX404條款時的計劃花費和具體實施成本進行了調查。在調查的255家公司中,大部分認為,第一年遵循SOX404條款的費用要比預期的高得多,94%的受訪者認為執行成本遠超出其可能帶來的收益,21%的受訪者甚至表示因為404條款的巨大成本,決定不發行股票。由此可見,過高的審計成本是不利于內部控制的發展的,追求成本效益最大化才是內部控制發展的根本動力。今年是中國內部控制審計實施的第一個年份,必須極大的關注審計成本,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如果成本過高,超出其可能帶來的收益,這將極大的打擊被審計單位的積極性,是不利于內部控制審計的發展的,因此,為了更好地促進內部控制審計的發展,上市公司必須堅持成本效益原則。
第二,審計技術的創新性挑戰。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現為業務活動而非財務數據,很難制定一個明確的內部控制審計標準,不同的行業、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可能因面臨的風險、歷史背景、經營管理理念等的差異,采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各不相同,因此內部控制審計程序的通用性、標準化程度較差。所以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測試時需要創新審計方法,提高所收集審計證據的說服力,客服得出的審計結論的主觀性等技術障礙。其次,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的關系,調整傳統的審計業務流程,通過審計流程的整合,同時實現這兩種審計的目的。
第三,提高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認同度。我國上市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關注和重視程度較低,目前,多數的上市公司都重經驗輕管理,風險意識比較單薄,沒有意識到內部控制對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性,并且還存在著不少誤區,認為內部控制只是企業的一種形式上的東西,對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并不能發揮任何作用,那么對于內部控制審計則當然也是能省則省。上市公司對于內部控制審計的這種態度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內部控制的發展,導致外部信息使用者對內部控制不認可,不利于增強信息的可靠性。因此,若想保證內部控制審計的順利進行,必須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認可度,向其證明內部控制審計并非是企業的多余成本,其對于提高信息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的認可度發揮著重大作用。
本文從內部控制審計的基本理論、實施內部控制審計程度的意義和實施內部控制審計的挑戰三方面對我國內部控制審計的實施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觀點和建議,希望通過本文的一些觀點能夠對今年剛剛開展內部控制審計的上市公司提供一些建議,進而促進我國內部控制審計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