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外國承包商的稅務管理,結合石油工程承包的實際案例,具體分析外國承包商繳納的稅款,隨著承包工程或提供勞務的內容和納稅方法變化而不同,發包方可根據工作內容進行稅務籌劃,降低工程投資成本。
外國承包商在中國海域及陸上承包石油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服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稅發[2004]5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國承包商稅務管理的通知,應繳納各項稅收,具體稅務管理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外國承包商在中國辦理稅務登記,分稅種納稅
外國承包商在中國承包石油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服務,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應依法申報納稅,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其中:營業稅、印花稅按照承包作業或提供勞務服務的內容進行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稅務局核定的利潤和企業所得稅率33%繳納,通常稅務局核定的利潤為外國承包商所取得收入的10%;個人所得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繳納。
二、外國承包商未在中國辦理稅務登記,核定金額繳納
對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外國承包商,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核定承
包商應納稅款,由發包方在支付承包價款時扣繳。通常,稅務局核定的應納稅款為外國承包商所取得收入的12%。
上述兩種稅務管理方法繳納的稅款,隨著外國承包商承包作業或提供勞務服務的內容變化而不同,有時方法一繳納的稅款少,有時方法二繳納的稅款少,以下是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案例:
案例一:在中國海域,有一重大海上施工工程,根據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估算,預計投資10億人民幣。由于該工程所處的水域深,技術要求高。經調查,國內的承包商沒有能力承擔此項工作,擬在國際上招標。對于此項工程,外國承包商在中國承包石油作業,按上述兩種方法納稅,情況如下:
方法一:外國承包商在中國辦理稅務登記,分稅種繳納,其中:營業稅3%,企業所得稅3.3%(即核定利潤率10%×企業所得稅率33%),印花稅0.03%,計稅基礎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個人所得稅根據實際情況繳納。
應納稅金額=所取得的收入×6.33%
+個人所得稅
方法二:外國承包商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有關規定,核定承包商應納稅款的稅率為12%,計稅基礎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
應納稅金額=所取得的收入×12%
綜合以上兩方案:如果個人所得稅金額<所取得的收入×5.67%,則方案一納稅金額少;如果個人所得稅金額>所取得的收入×5.67%,則方案二納稅金額少。
此工程投資約10億人民幣,主要是由于該項工程所位于的海域深、技術要求高,所以工程的機械租賃、施工費高,人員費相對較低。根據以往本海域的同類情況測算個人所得稅約為640萬人民幣,遠遠低于所取得的納稅收入的5.67%即5670萬元,則方案一納稅少。
案例二:外國承包商在中國提供技術服務,主要是向中國境內派出人員,收取人員費,按上述兩種方法納稅,情況如下:
方法一:外國承包商在中國辦理稅務登記,分稅種繳納,其中:營業稅為5%,印花稅為0.03%,企業所得稅為3.3%,計稅基礎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個人所得稅根據實際情況繳納。
應納稅款=所取得的收入×8.33%+個人所得稅
方法二:外國承包商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核定承包商應納稅款的稅率為12%,計稅基礎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
應納稅款=所取得的收入×12%
對于上述勞務服務,個人所得稅通常大于所取得的收入的3.67%,則方法二納稅少。
綜上所述,外國承包商在中國海域或陸上承包石油作業工程或提供勞務,其應繳納的稅款會隨著工程的內容或稅款繳納方法不同而變化。如果外國承包商承包大型的作業工程,設備、技術服務費高,人員費低,則方法一的納稅較少。如果外國承包商提供的是人員服務,人員費高,其他費用低,則方法二納稅較少。由于外國承包商稅款的最終承擔者為發包方,發包方可根據工程或勞務的內容進行稅收籌劃,采取合適的納稅方式,降低發包方的工程或勞務成本。
作者:徐海蘭 孟祥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