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業界稱之為“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面世,這一協議既結合了中國的實際,又強調與國際標準接軌,必將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產生重大影響。
一、“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的基本規定與我國商業銀行的基本現狀
1、資本充足率指標
“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規定商業銀行分別不低于5%、6%和8%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數據顯示:2011年末,建、工、中、農的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3.68%、13.17%、12.97%、11.94%,;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97%、10.07%、10.07%、9.50%,均高于最新標準。這表明,總體看我國商業銀行已達到資本充足率方面的相關規定。
2、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
“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規定了流動性比例、存貸比等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提出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兩大指標,規定其比例不得低于100%。從實際看,2011年,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比率為43.2%,存貸比為64.9%,也滿足相關要求。
3、貸款損失準備
“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分別規定貸款撥備率不低于2.5%、撥備覆蓋率不低于150%。2011年四季度,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為11898億元,撥備覆蓋率為278.1%。在2012年4月初已經披露年報的12家銀行中,有8家上市銀行撥貸比小于2.5%的規定,其中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深發展為3家低于2%的銀行。可見,這一指標還未達到預定目標。
二、“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
1、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理念的影響
“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對非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理念進行了更新,商業銀行需要遵循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原則,計提留存資本,建立逆周期資本,動態化、差異化的調整貸款損失準備,這種管理理念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不僅注重利用差別化的監管措施來進行風險監管,而且創新性的運用了內部評級法和權重法,如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將獲得資本充足率的節約等,這將鼓勵其采用更為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
2、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影響
“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格外關注流動性風險的有效性,一方面,它引入并規定了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兩大指標的具體監管標準,用以構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體系。另一方面,它強化了短期流動性風險監管,如規定按月監控日均存貸款流動性水平,這就必然引起銀行對短期流動性風險的重視。此外,“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還提出了貸款撥備率(不低于2.5%)和撥備覆蓋率(不低于150%)兩大貸款損失準備監管指標,更加凸顯了對流動性風險的關注。
3、對商業銀行其他風險管理的影響
第一,“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通過提高資本充足率指標、要求建立逆周期超額資本等指標來控制貸款規模、防止信貸過快增長,這既對商業銀行在放貸過程中關注各類信用風險如貸款信用風險提出了新要求,也有利于幫助其進行信譽風險等風險防范。第二,“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增加了交易性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場外衍生品交易等復雜金融工具的風險權重,鼓勵了商業銀行發展風險較小的中間業務。第三,“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強調了對操作風險的管理,如強調著力推動IT系統建設、強化與外部審計的合作,共同促進內部制衡機制建設等利于控制操作風險的多項舉措。
三、“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實施背景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策略
1、推動轉型發展合理分散風險
資本充足率的提高以及零售類等業務風險權重的調整要求商業銀行采取轉型發展的策略來進行風險管理。一是要更加注重利用內源性融資和附屬資本融資工具來補充資本、利用留存收益來降低資本補充成本,構建一種留存收益、股權融資、債務工具融資比例合理分配的長效機制。二是要注重銀行業務的轉型,尤其是非利息收入對改善銀行凈資產收益率的影響,大力發展非傳統業務,如住房抵押貸款、汽車金融等風險較小的零售業務;發展代理理財、信用卡、國際結算等資金占用較少的中間業務等。三是根據市場需求有目標的創新一些金融產品,如建設銀行推出的“合力貸”――讓父母和子女共同成為借款人的新型模式都是在風險控制下的有效創新。
2、強化指標管理有效控制風險
首先,商業銀行需要構建和進一步完善指標風險預警體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斷加強信息收集,對各類指標進行及時更新和預警,強化對變化速度過快、突破或即將突破臨界值的指標的監控。其次,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指標的分析與研究,深入挖掘各類數據所隱藏的風險,并分析導致這類風險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撰寫專項分析報告以供決策層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3、夯實基礎提高識別和管理風險能力
一是商業銀行要引入和培養專門人才進行風險管理,這類人才不僅要具備識別和處理能力,而且要有“封閉”的工作環境,以使其在進行風險分析時不會受到外部干預。二是改善現代風險管理所需的基礎設施,包括各類分析軟件、信息網絡系統等,提高風險管理的及時性。三是不斷完善各種制度體系,如貸款審批、貸款使用跟蹤、市場風險動態評估等,促進各部門的協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