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現代社會中,信息資源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與無形資產。在我國,80%左右的社會信息資源由政府掌握,政府應當利用這一優勢,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進行整合,為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增值服務,充分實現政府信息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如何加強管理、有效開發與利用這些資源已經成為各級政府工作的當務之急。借鑒國外的經驗,對我國政府信息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1 國外政府信息資源商業化開發的現狀
發達國家很早就重視政府信息資源的開發。如美國政府把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作為發展信息產業的基礎和核心,作為國家信息化建設的關鍵和重點。法國政府一直奉行信息自主的獨立政策,重視數據庫和信息網絡建立以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避免過分依賴別國的信息資源,同時注意保護本國文化和國家主權。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開始了對政府信息資源商業化開發的實踐。從具體運作方式看,政府信息商業化開發可采取公私合作、民營化、用者付費等多種形式,并取得明顯成效。總結起來,主要有美國模式和歐盟模式兩大類。
2 美國模式:文化政策雙重引導 + 完全市場化
在政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方面,美國走在世界前列。美國的信息文化傳統中非常注重公共信息的公開、共享,美國公眾非常支持政府信息資源的商業化開發利用,這為政府信息資源再利用活動的實施提供了堅實的基礎。美國聯邦政府通過制定相應的信息政策,引導個人和私營部門積極參與政府部門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為了使公眾享受電子政務建設帶來的好處,美國先后制定了《電子信息自由法》(1996)、《電子政府法案》(2002),使公眾能有效地獲取電子化的政府信息資源,大大推進了電子政務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在良好的信息文化推動下,美國聯邦政府通過制定一系列信息政策、法規,建立了一套推動政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簡單明確的法律體系,引導個人、私營部門參與政府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了政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商業化運作模式的蓬勃開展。這種模式有3個主要特色:
(1) 在政府信息的公共獲取權利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限制信息自由,為民眾獲取信息提供了憲法依據。
(2) 在政府信息版權上,明確禁止聯邦政府對其掌握的任何文檔擁有版權,更不可從中謀取經濟和法律利益。這使得所有政府信息都成為一種公共資源。
(3) 在市場競爭上,嚴格限制政府機構進入商業信息開發領域,防止它們與私營機構進行競爭,與民爭利。例如在1980年美國普萊西德湖冬奧會期間,美國國會就規定美國國家氣象中心不得為奧運會提供天氣預報信息服務,因為國會認為這屬于商業性氣象信息服務領域。
3 歐盟模式:政策引導 + 政府與市場相結合
公共部門信息資源的開發與管理直到 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才引起歐盟的重視。一方面,它制定較為完善的信息公開政策;另一方面,它還積極推動歐盟范圍內政府信息資源再利用機制的建立。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丹麥在內的 20 個歐盟成員國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
大部分歐洲國家采取一種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模式。這種模式主要有以下特點:
(1) 近幾年大部分歐洲國家出臺了《信息自由法》,允許民眾獲取政府信息,但也允許政府機構擁有對信息的版權。因此,如無政府授權,任何社會機構都不得利用政府信息進行商業性開發。
(2) 許多歐洲國家允許政府部門通過提供有償信息服務來盈利,以彌補政府經費的不足,甚至有些國家還詳細規定了各部門的“創收”比例(即信息盈利占部門支出的比例)。
(3) 在政府信息商業化領域,政府與商業機構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合作,如政府信息工作外包、公私合營進行信息開發、政府向商業機構出售信息專營權等。
4 國外政府信息資源開發的啟示
目前美國的政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遠遠高于包括歐洲國家在內的其他國家,這與美國采取的完全市場化模式是分不開的。因此從實際效果的角度來看,完全市場化模式更有利于促進政府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從國外政府信息資源開發的實踐來看,政府信息資源的開發促進了信息產業的繁榮和就業的增加。氣象、地理、商業、交通和專利等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得到了廣泛深入的開發利用,數字產業已經在最近幾年迅速創造了大量的工作崗位,并且還會繼續創造。我國政府信息機構可通過進一步挖掘所擁有的公共信息的內在經濟價值、積極尋求與社會其他信息機構的合作、不斷開放政府公共信息資源市場和有效的公共信息經營來實現組織的自我生存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