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王春光研究員首次提出“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的概念,并把它定義為:一是他們的年齡在25歲以下,于20世紀90年代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村流動人口,與第一代農民工在社會閱歷上有著明顯的差距;二是他們還不是第二代農村流動人口,而是介于第一代與第二代之間過渡性的農村流動人口。2010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農民工”的提法,提出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
1 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的文獻綜述
1.1 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的特征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基本情況研究”課題組利用國家統計局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數據和2010年新生代農民工專項調研數據,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數量、結構和基本特點進行了研究。分析結果表明:①新生代農民工總人數為8 487萬。占全部外出農民工總數的58.4%,已經成為外出農民工的主體。②與上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文化素質整體較高;大多數人不再“亦工亦農”而是純粹從事二、三產業,就業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工作勤奮,仍是吃苦耐勞的一代。③近一半的新生代農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但是收入太低和住房問題成為制約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定居最主要的困難和障礙[1]。王春光(2001)通過調查發現,新生代農民工大多沒有務農經歷,初高中畢業,職業期望值高。他們進城打工的目的是“闖天下,尋發展”,對他們而言,打工不是為了討生活,而是為了“享受都市生活,實現都市夢想”。城市文化的耳濡目染不斷消解他們對家鄉存有的情感認同和社會記憶,生活方式的巨大差異又使他們漸漸不適應農村的生活方式,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真正成了既融不進城,又不愿回鄉的“邊緣人”[2]。深圳總工會2010年的調查指出新生代農民工中,男性占46.8%,女性占53.2%,兩性比例基本持平,而老一代農民工中兩者的比例則為62.1%和37.9%。任娜(2009)則從思想狀態的角度進行了兩代農民工之間的差異性分析。她指出新生代農民工思想活躍,對城市的政治生活普遍熱情較高,他們迫切希望能參與城市的政治生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文章援引中國青少年研究會2006年對內地青年農民工生存狀況調查報告的數據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在法律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意識也更加強烈,80%以上的制造業青年農民工關注勞動法規;六成以上關注社會保障;三成以上關注子女教育問題;從業觀念上,新生代農民工更加重視個人成就并追求個人價值的實現。此外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意愿更為強烈,消費觀念更傾向時尚消費型,婚姻觀念方面也更顯自由和現代化[3]。
1.2 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研究
符平、唐有才(2009)研究發現,流動或者說漂泊是新生代農民工從學校畢業到進入社會至今的一個重要的群體特征。不過,雖然流動對他們來說是一個不斷尋找更好發展機會的過程,也體現出他們的主體性和能動性,但流動頻次與他們的社會流動之間卻并非簡單的線性關系,而是呈現出倒“U”型的曲線關系:在前幾次流動中,流動的朝向是更好的工作地點和更好的工種,體現為垂直流動,但到第3或第4次流動之后,無論是流入地、職業類型、流動原因和尋找新工作的途徑,都呈現了逆向選擇或向下流動的特點。也就是說,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流動軌跡總體上來說表現為一種倒“U”型的發展軌跡,過于頻繁的流動反而不利于其個人的發展。這同時也說明,越是流動頻繁的新生代農民工,越較少具有市場競爭力,也更缺乏從事穩定工作所需的就業技能和資本[4]。程艷敏(2011)認為新生代農民工是城市中的新興群體,新生代農民工同老一代農民工相比,他們的心理定位、外出動因、職業選擇、消費方式等均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但他們的生存狀態并沒有太多改善,城鄉二元化結構、社會保障的不健全、現實與理想的巨大差距等導致了大量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的產生。這些勢必會對和諧社會的建設產生重大的影響[5]。全國總工會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指出,“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的行業分布呈現明顯的‘兩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業、服務業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在建筑業中呈下降趨勢。新生代農民工在行業的選擇上有更高的期待,他們不愿再從事臟、險、累的行業,而是趨向于工作環境較好、對自身發展有前途的行業[6]。
王春光(2010)進一步深化其對農民工融入城市問題的研究,認為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最大的問題是機會的不平等。從政策看,至少有五大攔路虎:就業政策,農民工失業并不納入城鎮失業率統計范圍,因而無法獲得相應的政策支持;職業福利缺失;社會保障的碎片化;子女教育的不平等以及住房安全保障權利的不平等。許傳新(2007)分別從工作適應、人際關系適應和生活適應3個方面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適應的現狀進行了探討,研究表明他們在工作和人際關系適應上處于中等水平而在生活適應上處于較低水平。深圳總工會(2010)的調查指出了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生存困境、制度性歧視等問題。全總課題組(2010)的研究報告指出盡管面臨著與傳統農民工相同的問題,如工資拖欠、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社保水平以及職業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問題,但新生代農民工表現出的新特征和新訴求使得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問題又具有其特殊性。
1.3 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訴求的研究
張志勝(2007)通過調查發現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權受限制、勞動報酬權受侵害、休息休假權得不到保障、工作環境惡劣、社會保障權缺失等[7]。中國青少年研究會(2006)對內地青年農民工生存狀況展開調查,得出的數據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在法律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意識也更加強烈,80%以上的制造業青年農民工關注勞動法規;六成以上關注社會保障;三成以上關注子女教育問題。曾煜(2010)認為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從單純要求實現基本勞動權益向追求體面勞動和發展機會轉變;從忽略生活享受向希望精神需求和生活需求均得到滿足轉變;維權方式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動轉變等等[8]李智水(2011)的研究發現,文化利益訴求是農民工精神層面的訴求,也是新生代農民工健全人格的形成和未來發展的必要保障。新生代農民工大多是走出校門直接進入企業,他們的價值觀、職業觀、愛情觀尚未定型。然而,由于每天工作時間長(調查中46.3%的人工作8小時以上)、社交圈較窄、不同行業男女比例不均衡(船舶制造業男性為主、紡織業女性為主)等特點,很容易使他們精神上產生空虛感和孤獨感,他們缺乏自我疏導能力,加之企業文化建設的不足和社會人文關懷的欠缺,新生代農民工往往以上網打游戲、聊天等方式來排解心中的困惑,有的甚至導致了一定的心理疾病。他們除了每天工作之外,還需要企業、社會提供一定的溝通交流的平臺、機會、空間或時間,給予更多的人文關懷[9]。
1.4 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
許傳新(2007)通過研究發現,新生代農民工的工作適應、人際適應處于中等水平,而生活適應處于較低水平。他們要徹底地改變既有的價值觀念、行為模式、生活方式以完全適應城市社會或許是根本不可能的。他們可以成為城市人,但很難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具有“城市性”的人。雖然他們為了適應城市社會,被城市“主流社會”所接納,已經做了最大努力但還有許多外在的社會結構性因素是他們很難跨越的。新生代農民工處于“落地未生根”的狀態[10]。張建麗 等(2011)通過調查發現,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處于阻礙階段。戶籍制度對新生代農民工歧視,同時依附于戶籍制度之上的住房制度、社會保障、教育制度是目前制約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礙[11]。曾煜(2010)研究發現,新、老農民工都面臨一些共同的基本社會問題,例如工資被拖欠、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社會保障水平低、工傷和職業病高發等基本的勞動權益受損的話,那么新生代農民工還面臨一些更為突出的問題,例如:戶籍制度的制約影響其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和生活,以及以社會保障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難以滿足;低工資收入水平遭遇城市高房價的矛盾成為他們在城市就業和生活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受教育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滯后于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導致其在城市仍然多以低薪、不穩定和職業危害嚴重的就業崗位為主;職業規劃的欠缺和職業培訓的需求難以有效實現;他們絕大多數面臨著結婚、生育和子女教育等問題[8]。
2 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的不足和發展趨勢
通過對現有關于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的代表性文獻的梳理發現,現有文獻中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的角色變遷和利益訴求的研究還是比較薄弱,未對其角色變遷的過程、特征變化以及利益訴求方式等進行獨立剖析。此外,因各種困難,不少研究未深入到新生代農民工中去收集最原始的資料,未深入了解新生代農民工的真實生存環境,因此,研究的結果不夠全面和詳實,存在以下方面的問題:
(1)絕大多數研究把新生代農民工看成一個消極的問題社會群體。但是,王興周(2008)對珠江三角洲9個城市“城市化過程中的農民工問題”問卷調查結果表明,新生代農民工的群體特性是積極的:他們具有較高的人力資本和個人素質;有理想、有目標;注重市場原則;更有平等意識;獨立自主意識更強。這也提示人們,對某一社會群體的定位應該有科學的態度和方法[12]。因此,對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的研究要有積極的角度。
(2)對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的研究大都是停留在對該群體的特征、生存狀況等方面的描述。盡管一些文獻提出了要消除歧視農民工的制度障礙等建議,但是假如現有制度障礙全部消除,新生代農民工可以市民化,他們依然要面臨一些其他的問題,諸如自身學歷偏低、無技能等問題。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歸結為以體面就業問題為核心的問題集。因而需要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著力于從長遠的發展角度探討如何加強新生代農民工后續學歷教育、技能培訓和勞動法規教育等,探討如何讓新生代農民有相應就業能力并實現體面的就業,以此為切入點才有助于更好地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