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例概況――宋建平被判無期徒刑
宋建平,男,1962年8月13日生于山東省牟平縣,漢族,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曾在山西某政法機關工作10年,案發時任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簡稱技術公司)經理、山西省大典商貿有限公司(簡稱大典公司)總經理。2008年2月1日,太原市中院對號稱山西“國企第一貪”的宋建平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虛報注冊資本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數罪并罰判處宋建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控辯雙方針鋒相對的辯論
一審判決后,太原市檢察院認為量刑過輕,提出抗訴;被告人宋建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控方觀點:宋建平應判處死刑;辯方觀點:宋建平無罪。控辯雙方針對宋建平是否有罪和大典公司的性質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辯論。此案特別的是,與一般的貪污行為不同,被指控宋建平貪污的4億多元并沒有進入“私人腰包”,也沒有被揮霍,而是仍在被告擔任總經理的大典公司賬上,或在大典公司業務客戶的賬上。
公訴人指控,宋建平兩筆最大的貪污行為:第1筆是涉嫌貪污1798萬美元(按當時匯率計算,約合1.5億元人民幣),這筆巨款是大典公司與瑞士IMR公司的焦炭出口結匯款。案發時,該款沒有匯入大典公司賬戶,仍在瑞士公司賬上,被告將此款“藏匿國外據為已有”,案發后追回;第2筆是貪污(未遂)2.53億元人民幣,這筆巨資2005年底在大典公司賬上。當時擔任技術公司經理的宋建平,在向主管單位上報技術公司改制方案時,沒有將他同時擔任總經理的大典公司的2.53億元人民幣資產列入技術公司清產核資報告中,被告“隱匿意欲侵吞”。
對于以上貪污指控,辯護人表示“不能成立”:第1項1798萬美元的指控,并非“藏匿”,而是想用這筆錢收購津巴布韋的一家鋼廠。第2項2.53億元人民幣的指控,辯護人認為是“純屬莫須有”,因為這筆錢至今仍在大典公司賬上。
控辯雙方在前后3次、共5天的庭審中庭辯激烈,其實焦點只有1個,即大典公司的性質。被告的辯護律師稱,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大典公司從成立到后來的多次增資擴股,在法律上始終都是一個民營企業。但公訴人認為,大典公司名義上是民營企業,實質上就是技術公司。技術公司主管單位的總裁、書記、董事長及技術公司書記等人的證言表示,大典公司是技術公司改革派生出來的公司:還有多位證人證言說,大典公司與技術公司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技術公司的改制,先是選擇了一家具有出口業務資格的民營企業作為改制的“殼”公司,然后根據主管單位的安排,2002年3月,技術公司經理、書記和副經理宋建平3人以受讓股權的方式成為“殼”公司的新股東,并分別擔任法人代表、經理和監事,但3人均未出資。另外,公訴人指控,技術公司還為大典公司的第1筆貸款提供過4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大典公司的業務人員也是技術公司的業務人員。
(二)宋建平案終審
法庭審理判決認為:“大典公司無論從其成立過程、資金運作還是業務開展和人力資本,均利用了技術公司的國有資本,故大典公司由此產生的資產均應歸技術公司所有,屬于國有資產。”最后,法庭對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宋建平在大典公司的相關行為屬于侵吞公款、并利用國企改制侵吞國有資產(未遂),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2008年4月23日,省高院最終判定: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故裁定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決定對宋建平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案例分析――宋建平的手段
宋建平任職不到4年成了億萬富豪,其速度之快、斂財之巨令人震驚,教訓十分慘痛。宋建平的手段主要有:
(一)生活節儉
太原市反貪局的1名辦案人員回憶說:“他是個很有能力的人,又非常節儉。”2006年4月,根據省紀委安排,太原市檢察院作為中紀委專案組山西調查二組的成員,開始介入調查宋建平涉嫌犯罪問題,宋生活之節儉給辦案人員留下了深刻印象,從始到終他只穿著一條左褲腿已經開縫的褲子,半年后仍然穿著這條褲子,不同之處是右褲腿也開了縫。
(二)利用改制
1984年成立的技術公司(國有企業),其主營業務是焦炭出口業務。但由于當時焦炭市場不景氣,企業不賺錢。2002年,按照法律規定,技術公司的經營狀況已符合破產條件,但當時的規定是不允許國有外貿企業破產,因此,技術公司決定用改制的辦法安置職工,穩定局面,擺脫困境。在此背景下,技術公司開始改制:先是選擇一家有進出口業務資格的民營企業作為改制的“殼”,然后更名為大典公司,并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申請獲得了焦炭出口資質。時任技術公司副經理的宋建平,被任命為大典公司總經理。原技術公司的部分領導、焦炭經營人員也轉入大典,成為大典公司的領導及業務骨干。從此,大典、技術公司開始“合作”。雙方簽訂協議,從2002年起,技術公司的焦炭出口配額全部轉給大典公司,大典所做的焦炭出口業務,按每噸5元提成,其余返還技術公司。經有關部門審計,按此協議,3年間大典公司應繳未繳技術公司利潤達2.53億元。
2005年,根據省政府國企改制政策,技術公司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清產核資,已升任技術公司經理兼大典公司總經理的宋建平,明知大典尚欠技術公司2.53億元,卻對審計單位只字未提,隱瞞了這筆巨款,致使審計單位得出技術公司虧損3000萬元的結論。隨后,技術公司作為嚴重虧損企業,被列入了破產行列。2006年7月,宋建平被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認為,在技術公司改制中,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將2.53億元國有資產隱匿于大典公司。技術公司一旦破產成功,這筆巨款將被宋控制。雖然宋的犯罪行為被迫終結,但仍構成貪污罪(未遂)。
(三)宋氏王國
在大肆“運作”數億元國有資產的同時,身兼大典公司總經理、技術公司經理的宋建平,又先后以家人、同學的名義承包、開辦了多家公司,所經營業務與大典、技術公司相同。2006年3月宋建平被“雙規”時,他的“宋氏王國”資產已達2.6億元。山西天鴻能源有限公司(簡稱天鴻公司)、山西天河能源有限公司(簡稱天河公司)、山西河津進出口公司(簡稱河津公司、國有公司),均經營與大典公司相同的焦炭業務,賺了算“宋氏王國”的,賠了就記到大典公司賬上。
(四)借雞下蛋
宋建平的“借雞下蛋術”:在每一樁出口業務合同上,只簽蓋甲方(國外購貨方)的印章,乙方空缺。如果賺了,乙方就是河津公司;如果賠了,乙方就變
成大典公司。以2004年為例,大典公司共有出口配額45萬噸,實際出口58.8萬噸,賬面利潤為6000萬元,平均每噸利潤為100元;而同期的河津公司,共獲得出口配額3萬噸,實際出口21萬噸,賬面利潤為2.4億元,平均每噸利潤達1140元。
(五)三個女人
短短幾年間,宋建平由一個門外漢變成“山西國企第一貪”,秘密就是其身后依靠著“三個女人”:一個是畢業于北京某名校,精通多種外語的瑞士IMR公司的國內代理人楊玲玲;一個是為宋建平“做大做強”立下汗馬功勞的大土河公司外貿經理張英;還有一個是中糧集團的退休干部李涵靜。
楊玲玲:2003年初與宋建平相識后,兩人一拍即合,攜手成立了天鴻、天河公司,利用大典公司這個牌子,幾年間賺得盆滿缽滿。據她交代:2004年3月~6月,大典公司與瑞士IMR公司共做了8船業務,宋建平提出貨款先不要結清,暫時留在國外。楊向IMR公司請示后,便將1798萬美元的貨款留在了IMR公司的賬上。
張英:2004年4月,焦炭行情一飛沖天,出口配額代理費也隨之暴漲,貨源及配額成為稀缺物。在此背景下,天鴻公司在張英的幫助下,獲得了大土河公司5450噸配額的援助。同年,宋先后用大典公司的5450噸配額,替天鴻公司償還了大土河公司的債務,并將大典公司出口焦炭所得50萬美元匯至大土河公司,為天鴻公司折抵了借大土河公司的配額。
李涵靜:“配額緊俏的時候,只有她能倒出來”,有“京城第一倒姐”之稱。2004年9月,宋與李在北京某飯店見面,宋以每噸30美元的價格,向李購買了3萬噸焦炭配額,用于天鴻公司的焦炭出口,獲利472.9萬元人民幣。
(六)虛假平賬
2004年3月~6月,宋建平將大典公司與瑞士IMR公司的焦炭出口結匯款1798萬美元,隱匿國外。宋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虛假平賬等手段,將大典公司的未結匯款1798萬美元,據為已有。
(七)虛假注冊
2003年2月,宋在成立天鴻公司時,從河津公司借款1000萬元用于驗資,驗資完后將款打回;2004年2月,宋安排給天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5340萬元,從河津公司轉款5340萬元用于擴股驗資后將款轉走。2005年3月,宋利用任大典公司總經理之便,將公款500萬元借給李×個人注冊公司使用。
(八)買許可證
2004年10月,宋非法向李涵靜以每噸30美元價格,購買了3萬噸焦炭出口許可證,天鴻公司因此獲利472.9萬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九)行賄
李韶宇在2000年9月~2004年3月間,任省經貿委市場處副處長,主要負責焦炭出口配額分配等工作。2003年12月27日,宋為感謝李對其公司的支持,并提出下一步為該公司爭取出口配額,在北京王府飯店送給李41萬元人民幣。李韶宇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十)偷稅
從2003年3月~2006年2月,天鴻公司采取虛假賬簿申報納稅,累計偷稅1623萬元。
三、宋建平案反思
法律界人士認為,宋建平案案情復雜特殊,時代特色濃烈,有著國企改制進程中“摸著石頭過河”的典型時代烙印。在對改革開放30余年進行回顧總結的今天,分析和解剖宋建平案的發生背景和過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山西國企第一貪”宋建平,就出在我們外貿行業,是一個進入外貿行業僅僅幾年的新手,是一個曾在山西某政法機關工作10年的干部,難道不值得深思嗎!宋建平案的發生,為我們商貿企業敲響了警鐘,為我們加強企業管控提供了典型案例、反面教材。
(一)改制不規范
宋建平利用國企改制,侵吞國有資產2.53億元,有了原始資本積累,這就是所謂的第1桶金。從此,他才能借雞下蛋;他才能承包、開辦多家公司,建立宋氏王國;他才能利用焦炭行情火爆的市場機遇,通過各種不法手段4年變身億萬富豪。
(二)用人不當
人的因素,在內部控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不健全的用人機制和監督機制,是培養貪官的沃土。我們常說“道德使之不愿、法律使之不敢、制度使之不能”,這說明誠信與道德觀或企業文化在某種程度上是高于制度本身的。宋建平一人兼有技術、大典、河津3個國有公司和若干個人公司于一身,有的高額盈利,有的嚴重虧損。于是,他可以上下其手,把錢任意轉移,最后都撈到了自己的腰包。權力過多過大,又沒有約束和監管,可以說這是對宋的縱容。
(三)內部人控制
技術、大典、河津3個國有公司的決策權,集中在少數幾個人手中,負面效果突出。特別是宋建平這個決策人,其他人很難影響其決策,危險性更大。
(四)利用關聯交易
宋建平同時擁有多家公司,利用關聯交易,使用“借雞下蛋術”,如果賠了,虧損是國有公司的;如果賺了,盈利就是自己的。這樣的關聯交易,宋建平焉有不發之理?
(五)監督嚴重缺失
賦予宋建平那么集中的權力,很少有約束和監管。對技術公司本有的2.53億元收入,卻查不出來,反而得出虧損3000萬元的結論。他上通“京城第一倒姐”,買賣出口許可證。宋建平把山西資源優勢和配額體制的弊端利用到了極致,給了他為所欲為的機會和條件。
(六)貪官偽裝術
宋建平僅用4年就成為億萬富豪。這個人生活簡樸,不嗜煙酒,開縫的褲子竟穿上數月,難怪熟悉他的人案發后吃驚地說,“打死我也不信,宋建平身價億萬!”。可見,貪官偽裝術還是蒙騙了不少人,這是值得警惕的現象。
四、加強外貿企業內部控制的對策建議
從宋建平案看,企業內部控制的實施遠比想象的復雜和困難。對企業而言,如何從宋案中汲取教訓,結合內部控制規范的實施來提高風險應對能力,是我們應該深入思考的課題。搞好企業的關鍵是用人、制度和利用現代信息手段的嚴格管理。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應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在科學設計的基礎上,將控制重點放在有效執行上。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盡管內部控制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內部控制是萬萬不能的。
改革開放以來,山西省外貿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經歷了內部牽制、內部會計控制階段。在有關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和許多風險案例的啟示下,部分外貿企業開始認識到內部控制對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性,初步建立了本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在執行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在,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已進入全面風險控制的新階段,外貿企業基于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已提上重要日程。但從總體上看,外貿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問題是:內部控制意識淡薄;內部環境基礎薄弱;風險管理不到位;信息溝通不順暢;內部監督缺乏。為此,對加強外貿企業內部控制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提高對內部控制的認識
提高認識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先導。首先,應強化企業領導層的責任意識。只有領導層的高度重視,才能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出行之有效
的內部控制目標和制度。基本規范指出,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也就是說,董事會是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核心,它決定了整個企業的態度和行為。
其次,應開展全員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控制活動靠人去執行和完善,人的因素至關重要,不管是管理者還是員工,既是內部控制的執行者,又是被控制對象,其觀念、素質和責任意識都影響著內部控制的效果,因此要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企業可組織員工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學習企業的發展戰略、具體政策和專業知識,并建立激勵機制,實行嚴格的考核制度,培養員工忠實勤奮的品質和良好的敬業精神;組織員工學習財政部等5部門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應用指引、評價指引和審計指引等,充分認識實施內部控制是企業防范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以實現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的現實需要,從而形成內部控制運行的良好氛圍。
(二)優化企業的內部環境
內部環境是實施企業內部控制的基礎。內部環境支配著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影響著員工實施控制活動和履行責任的態度、認識和行為。內部環境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企業應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產權清晰、責權明確、管理科學、政企分開的現代企業制度;應理順管理體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策、監事會監督、經理層執行的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應建立內部控制的專門機構,明確領導層和全體員工的權利與責任。建立內部控制機構是發揮內部控制作用的硬件要素,只有機構健全,內部控制才能科學分工,才能有組織、高效率地運行。建立內部控制機構后,要明確每一個員工的權利與責任,避免發生權責不清的現象。與此同時,企業應優化其他各項內部環境因素,如合理設置企業機構及權責分配、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制定人力資源政策、培育企業文化、履行社會責任等,從產權制度等各方面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建立和實施。
(三)確立企業的內部控制目標
內部控制目標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實現的目的或收到的效果。目標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一個尺度,作為評價進度與績效的指標;提供一個標準,用來配置企業資源和制訂工作計劃。只有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企業的一切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企業應依據基本規范的目標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的內部控制目標,并進行層層分解,明確每一管理層的具體目標。一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守法和誠信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石,企業應在守法合規的基礎上實現自身的發展。二是促進企業維護資產安全。良好的內部控制,應為資產安全提供扎實的制度保障。三是促進企業提高信息報告質量。準確完整的信息報告,能為管理層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和對營運活動的有效監控,同時有利于提升企業的誠信度,維護企業的良好形象。四是促進企業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五是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防范經營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從而不斷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
(四)建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制度保障。盡管已發布了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但總體上看仍屬于框架性質。在具體實施中,企業應根據基本規范和應用指引,結合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把企業內部控制標準體系落到實處。
企業董事會應擔當起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責任,并成立專門領導班子,加強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在企業內部控制實務中,內部控制評價是極為重要的一環。企業應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通過定量和定性的分析,確定內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并提出整改的措施。在此基礎上,企業應根據基本規范和應用指引的規定,結合外貿進出口業務兩頭在外、國際市場競爭激烈、經營風險大的特點和管理要求,對現行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要求梳理優化,建立健全適合本企業實際的內部控制制度,并穩步有效地實施;應積極開展業務部門和分(子)公司的內部控制試點,及時解決運行中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逐步推廣到全企業范圍。
(五)加強企業全面風險管理
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的應對策略,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和依據。風險評估要素包括確定風險承受度、識別內部和外部風險、風險分析和風險應對。企業應根據內部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準確識別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應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應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此外,企業應樹立科學的風險應對策略觀,也就是說,企業要從整體層面來分析風險的影響,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原則來選擇具體的應對策略,其中重要的是評估成本效益比。對那些不能承受的風險,企業應主動規避;對那些可以采取措施降低、分擔的風險,應綜合運用管理措施和保險方法管理;對于風險不大的低概率風險,選擇風險承受也是一種積極的風險管理方式。
控制活動是企業管理層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具體方式和手段。企業應根據內部控制目標和風險評估結果,結合風險應對策略:通過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綜合運用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內部控制措施,對各種事項和業務實施有效的控制;企業應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六)重視企業的信息與溝通
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的溝通,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條件和載體。信息與溝通的主要環節有:確認、計量、記錄有效的經濟業務;在財務報告中恰當揭示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保證管理層與企業內部、外部的順暢溝通,包括與利益相關者、監管部門、注冊會計師、供應商等的溝通。
企業應構建暢通無阻的信息傳遞渠道:應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處理和通訊技術,建立靈敏的信息收集、加工、反饋機制,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各類業務和事項的有效控制,減少人為操縱因素,使各項決策和管理活動建立在信息支持的基礎上,以便利用各種信息及時調整發展策略,加強決策和管理活動的針對性和主動性,為風險監測和預警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應建立內部信息流通機制,開辟反映問題的正規渠道,使員工對上級的錯誤指令有通暢的反應渠道并有保護措施;內部控制人員應定期監督評估內部控制的總體效果和主要風險,將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及時報告和處理,確保信息傳遞暢通無阻,保證內部控制政策的貫徹落實。
(七)強化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對發現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這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保證。
企業應在董事會下設立由獨立董事等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在經營管理系統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應加強日常監督,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常規、持續的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及時報告和改進;應加強專項監督,在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各種違法違章苗頭,防微杜漸,為改進內部控制提出建議,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