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存貨是企業持有的重要資產,種類、數量繁多,其價值很容易受到產品生產狀況和市場經濟形勢等內外部因素影響。在會計期末,對已經發生貶值的存貨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可以擠去資產賬面價值中的水分,符合謹慎性原則的要求。
一、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會計處理分析
(一) 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會計處理
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企業在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應當考慮存貨的持有目的,將存貨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為出售而持有的存貨;另一類是為繼續生產、加工而持有的存貨。對于第一類存貨,由于企業可以直接對外出售,不會發生進一筆加工成本。因此,如果存在銷售合同,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銷售合同規定的合同價為基準確定;如果不存在銷售合同或者對于持有數量超過銷售合同的部分,可變現凈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進行調整。對于第二類存貨,可變現凈值應當以企業存貨生產的產成品的預計售價減去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定。
例:宏發公司2010年購入一批甲原材料,用于生產A產品,2010年年末由于市場需要改變,A產品的銷售價格大幅下跌。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宏發公司尚持有10噸甲材料,賬面價值100萬元,可用來生產15噸A產品,預計銷售價格150萬元。宏發公司預計將甲材料加工為A產品還需發生40萬元的加工費用,將A產品銷售出去還需發生15萬元的銷售費用和5萬元稅金。對于該筆業務,宏發公司確定的甲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應為:150-40-15-5=90萬元,低于其賬面價值i00萬元,因此宏發公司應當計提10萬元(100-90)的存貨跌價準備。宏發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
宏發公司在確定甲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時應當注意兩點:第一,應當以甲原材料加工后的A產成品的銷售價格為基數確定,而不能直接以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為基數確定,這是由企業對資產的持有目的決定的。即使企業持有的原材料的市場價格發生了大幅度下跌,如果A產品的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宏發公司依舊不需要對甲原材料計提跌價準備。例如,乙公司期末持有的一批原材料,賬面成本為50萬元,市場價格為40萬元,但乙公司用其生產的產成品屬于暢銷產品,銷售價格一路飆升。這種情況下,雖然原材料自身的市場價格低于賬面成本,乙公司依然無需對其計提減值準備。第二,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是面向“未來”的業務。企業在判斷存貨是否存在減值跡象以及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應當考慮企業的未來事項的影響,而不是參照存貨歷史持有期間的價格變化。
(二) 存貨跌價準備計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存貨跌價準備計提過程中過多的主觀判斷因素使存貨可變現凈值的可靠性較差。主要表現在:(1)如果企業持有的對外銷售的商品不存在合同銷售價格,那么就要根據市場價格為基數確定商品的可變現凈值。但是,企業持有的絕大多數庫存商品的市場價格要受供給關系、消費者偏好等企業不能控制甚至不能預見的因素影響,不同企業對同一類商品判斷的可變現凈值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從而影響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可比性。(2)對于用于進一步加工的材料性質的存貨,在判斷可變現凈值時除去要考慮完工產成品的銷售價格外,還需考慮進一步加工所發生的加工成本。這里涉及的問題主要是產成品未必是由一種材料加工而成,而一般是由多種材料共同加工完成,那么企業應當采用何種方法將加工成本在不同材料之間進行分配,對此《準則》并沒有給出具體的規范。另外,企業對原材料的加工成本也會受到加工數量、加工技術、人員工資費用等多方面的影響,那么在實際加工完成之前,企業可能也很難較為準確的估計出進一步加工成本。以上這些不確定因素,在實務操作中完全依靠會計人員的估計,會給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工作帶來太多的隨意性。
二、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的會計處理分析
同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不同,存貨計提跌價準備后,如果導致存貨價值減損的因素已經消失,企業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可以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接上例,假設,2011年1月31日,由于市場供求關系的改變,宏發公司生產的A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上升為155萬元,宏發公司可以轉回已經計提的5萬元存貨跌價準備。宏發公司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貨跌價準備 5
貸:資產減值損失 5
轉回存貨跌價準備需要注意兩點,第一,計提和轉回在原因上要保持對應關系。必須是以前減計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消失的,才能轉回,否則即使存貨的可變現按凈值已經超過原成本也不能將計提的跌價準備轉回。例如,甲公司的B產品由于技術過時造成銷售價格大幅下跌,甲公司因而計提了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次年,由于用于制造B產品的原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使B產品的可變現凈值有所回轉,但是按照《準則》的規定,由于造成價值減損和上漲的原因不相一致,因而甲公司不能將前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第二,轉回存貨跌價準備后,存貨的賬面價值不能超過其原始成本,也就是說存貨跌價準備的賬面余額最低減計為0,而不能出現借方余額。存貨跌價準備允許轉回,可以使企業持有的存貨期末賬面價值與真實的市場價值更為接近,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也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相一致。但是,由于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具有很大的主觀性,而存貨跌價準備無論是計提還是轉回都通過損益類賬戶“資產減值損失”進行,會對企業的當期會計利潤造成較大的影響。企業很可能通過前期計提大量的存貨跌價準備,而在后期轉回的方式進行盈余管理。為防范這類行為,《準則》應當更加嚴格的限制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
三、存貨跌價準備結轉的會計處理分析
當存貨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時,企業需要將與該類存貨相關的存貨跌價準備一并轉出。
例如,宏發公司自制的一批產成品,生產成本為100萬元,2010年宏發公司對其計提了20萬元的減值準備。2011年,宏發公司以90萬元的價格將該批產品對外售出。宏發公司的會計分錄為:
2010年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
貸:存貨跌價準備 20
2011年將產品對外售出時
借:應收賬款 105.3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3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 100
借:存貨跌價準備 20
貸:主營業務成本 20
宏發公司通過出售該批產成品,2011年度實現營業利潤10萬元[90-(100-20)]。
通過分析不難發現,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不僅扭曲了宏發公司2011年度的會計信息,也使經濟業務的會計表達偏離了其實質。對于宏發公司來說,生產該產成品的成本為100萬元,而出售該產成品的銷售價格僅為90萬元,實際上是虧損10萬元(100-90),但會計數據卻顯示盈利10萬元,與實質情況大相逕庭。不僅如此,宏發公司原本虧損,毛利率為負數的產成品,通過會計數據計算毛利率應當為10%[(90-80)/90]。毛利率是信息使用者判斷企業產品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這樣的會計信息表達,會使信息使用者誤認為宏發公司的盈利狀況良好,從而做出錯誤的決策。對于一些有特定需求,而迫切需要提高某一會計期間營業利潤的企業來說,完全可以通過前期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降低存貨賬面價值,從而降低后期銷售時的銷售成本的方式,人為提高后期產品銷售的利潤和毛利率。從實質上來看,這種行為只是將前期的會計利潤平移至后期,應當歸屬于盈余管理方式的一種而予以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