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證會計處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合理安排車輛,現將會計處車輛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車輛的使用
1、車輛使用本著統一安排,保證重點的原則,按輕、重、緩、急合理調配,每次出車前填發派車通知單。
2、車輛的安排重點保證處長、副處長用車;處內的重要事項要優先安排車輛。
3、節假日車輛的使用需經處長同意,方可出車。
4、如遇特殊情況,可先行出車,再補辦相關手續。
5、因私用車,應經處領導同意。
二、車輛的管理
1、車輛由處管綜合人員負責派遣,填寫派車單。處內所有人員用車均須向管車人員提出申請,說明用車的理由、目的地、占用時間等。司機憑派車單出車。
2、司機應經常維護車輛,保持性能良好,整潔衛生,保證安全運行。
3、車輛的維修要報廳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特殊情況,經處長同意可臨時安排修理。
4、車輛使用中發生的費用除廳后勤中心報銷外,如:高速公路費、過橋費、油料及其它費用憑派車單由司機和派車人簽字后,經處長審批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