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創新課題《環境審計對環境保護的作用機理及可行途徑研究:基于日本福島核泄漏的案例分析》階段性成果)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污染與氣候變化也愈發引起人們的關注。就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在經濟增長還沒有達到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之前,我國的環境承載力可能會瀕臨崩潰。因此過分依賴環境的“庫茲涅茨曲線”假說,依靠經濟增長達到一定程度后自然而然地解決環境問題是不現實的。而且從我國環境污染情況來看,沒有經過處理或不達標的廢水、廢氣、廢渣等三廢的排放量一直呈現上升趨勢。我們的總體判斷是環境污染還處于倒U曲線的左側,且離拐點還有一定距離。原則上說,經濟增長最終將會改善環境問題,對環境問題的解決還需依靠經濟增長本身。但這一過程不會自動發生,而要通過政策響應來實現。現代審計制度拓展了審計規制的功能,賦予了其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目標。通過審計評價、信息披露與問責反饋的有機結合,審計作為一種監督與約束機制也可以在環境保護中予以應用,這樣有助于影響經濟發展的路徑,在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
一、 環境審計:信息化環境規制工具
環境規制是指政府實施環保政策所采用的措施和方法。傳統的環境規制工具分為命令-控制型工具和市場激勵型工具。在現實生活中,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工具由于易操作、見效快得到了最廣泛的使用。但是命令-控制型規制工具的成本很高。實施這種工具所需高昂成本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導致搜尋、監管、懲罰等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市場在集中信息方面就具有顯著的優勢。市場激勵型工具的另一優勢在于對技術創新的激勵作用,由于在市場激勵型機制下企業采用先進技術能夠獲得更多的收益,他們將有更多的動力去發明和應用新技術。雖然市場化工具成本低,易實現,但在發展中國家卻很少被使用,其主要原因在于,市場化工具需要良好的制度基礎。一般發展中國家處于環境規制初期,缺乏必要制度基礎,強制推行市場化工具可能不會收到理想的效果。
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導致環境規制手段不斷創新和發展。而信息提供成為環境規制的新型工具。由于獨立鑒證的審計有助于提高信息公布的可信度,以環境審計為代表的信息化工具(包括環境審計、自愿協議、環保標志和環境管理體系、技術條約、環境網絡等)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信息化工具因在執行成本和時間效率方面具有顯著優勢,因此被認為是新型的環境規制工具。
二、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
基于委托代理理論的觀點,環境審計是保證受托環境責任全面有效履行的制度安排,由審計師獨立檢查和評價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狀況,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促使受托方盡職盡責地履行責任。其中社會公眾是委托人,政府是受托人。
1992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簡稱INTOSAI)專門成立環境審計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Environmental Auditing 簡稱WGEA)。1995年INSTOSAI在開羅舉行第15次國際審計大會,首次以環境審計為主題,這標志著環境審計正式步入公眾的視野。2001年,INTOSAI發布了《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即《Guidance On Conducting Audits Of Activities With An Environmental Perspective》,其指出,環境審計主要應該關注環境、自然資源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環境審計主要內容包括: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績效審計。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環境事項包括以下內容:阻止、緩解或彌補環境損失的各項措施;對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的保護;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后果;對國家規定的各項間接義務的履行情況。
對環境問題的合規性審計主要是確保全國性和(在相關領域內)國際性的政府活動能夠遵照有關的環境法規、準則和政策。
對環境問題的績效審計可以包括:確保與環境相關的績效指數(包括在公共責任報告中)能夠準確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確保環境項目能夠經濟、效益和有效地執行。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五類:一是對政府監督的環境法規合規情況進行審計;二是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三是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四是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五是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
作為一種環境規制工具,環境審計面臨著從“檢查”到“評估”的轉型,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是針對環境政策和資金的績效審計。雖然對污染處理設備的檢查仍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對環境管理系統的績效評估。鑒證環境信息、預警環境風險、評估環境績效以及提出環境管理建議是環境審計區別于傳統財務審計的重要特征。
三、環境審計的作用機制
審計活動的三大主體為: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即外部審計)、內部審計。一般來說這三種類型職責各異。而在環境審計中,此三者應該協調一致共同為環境績效服務,建立政府審計主導、注冊會計師審計自治和內部審計自愿的環境審計體系。具體來說:政府環境審計應審計各級政府受托環保責任的履行情況,保證政府公共環保資金的合理預算與使用;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應審計企業公開披露的環境信息質量,出具合理保證的環境績效評估書;內部環境審計主要應評價企業環境保護管理系統的有效性,制定相關的企業環保內部控制制度。
環境審計對環境保護的作用機制應分為:事前預警環保風險、事中監控環保過程、事后評價環保績效。全面貫徹實施風險導向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