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陜辦發[2000]77號文件印發的陜西省財政廳“三定”方案,會計處主要職責是:
1、管理全省會計工作,了解、檢查會計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研究并制定完善會計工作措施。
2、宣傳貫徹國家會計法和規章、制度;擬訂、補充、完善本省會計管理規定和制度實施辦法;審查各地(市)、部門擬訂的會計規章和辦法。
3、管理和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對高級會計專業職務評審、考核工作。
4、制定全省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表彰、獎勵會計工作先進集體和優秀會計人員。
5、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考試、發放、年檢工作;制定全省會計人員培訓規劃,管理全省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6、制定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全省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管理全省會計信息工作。
7、負責全省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會計委派制度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各地(市)和有關部門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的開展。
8、對全省貫徹落實《會計法》,違反會計法令、法規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并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9、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 長
處長在主管廳長的領導下負責會計處全面工作。
1、熟悉國家財經法規政策,認真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教育和引導全處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會計管理職責。
2、組織建立健全處內各項規章制度,帶頭遵守執行。并督促檢查全處同志貫徹執行情況。
3、堅持調查研究,積極探索科學的會計管理方法。及時總結地市、部門會計管理經驗,指導基層做好會計管理工作。
4、定期布置、檢查總結全處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5、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負責抓好全處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設。
6、抓好全處的各項行政管理工作。主持處長辦公會議,合理調整處內人員工作崗位。
7、做好處內工作人員的后續教育和知識更新,不斷提高全處同志業務素質。
8、負責協調本處與廳內有關處室的關系。積極完成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副 處 長
副處長在處長領導下,協助處長搞好本處的各項工作。
1、熟悉國家財經法規政策,認真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協助處長教育和引導全處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會計管理職責。
2、做好處長授權(分工)內各項行政、業務管理工作。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協助處長建立健全處內各項規章制度并帶頭執行。督促檢查處內同志貫徹執行情況。
4、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協助處長抓好全處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設。
5、協助處長處理好內、外部工作關系。
6、承辦處長授權、委托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 研 員
在處長、副處長的領導下,做好分管工作。
1、熟悉國家財經法規政策,認真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2、協助做好會計人員管理工作。經常深入基層進行會計管理調研,不斷總結會計管理工作經驗、教訓,做好處長的參謀和助手。
3、帶頭執行處內各項規章制度,并及時向處長、副處長反饋有關情況。
4、協助處長、副處長做好處內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設,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風范。
5、做好處長、副處長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 合 管 理
在分管處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處綜合管理工作。
1、熟悉國家的財經法規政策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
2、熟悉掌握全處的工作范圍、內容、程序和內部人員職責分工,工作紀律及要求。
3、定期提出全處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4、定期檢查督促處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分管處長、副處長反映工作進度,及時總結全處工作。
5、負責召集全處大會、處長辦公會,并負責會議記錄和編發會議紀要。
6、負責督辦處理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
7、負責處內公文的收發、傳遞和定期歸檔等工作。
8、負責具體組織處內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業務培訓。
9、負責日常后勤管理和外來接待工作。
10、承辦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法規制度管理
在分管處長領導下,負責會計法規制度管理工作。
1、熟悉國家財經法規政策,熟練掌握《會計法》、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內容。
2、認真做好全省會計法規、制度、準則的宣傳培訓及咨詢服務工作。
3、具體負責《會計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4、堅持經常性的調查研究工作,及時總結反映會計法規制度、準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5、具體指導全省新準則、新制度的執行工作。
6、承辦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工作管理
在分管處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省會計工作管理。
1、熟悉國家的財經法規政策,熟練掌握《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內容。
2、具體負責組織指導、推動全省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負責會計工作“評優表先”。
3、審查、批復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咨詢服務機構,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4、負責全省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全省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制定本省會計電算化培訓規劃,管理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的評審和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工作。
5、承辦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人員管理
在分管處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省會計人員管理工作。
1、熟悉國家財經法規政策,熟練掌握《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的有關規定。
2、負責制定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管理辦法、考務規則、考前培訓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4、指導全省各地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并具體負責中、省駐西安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
5、負責會計人員普查和信息管理工作。
6、負責處理會計高級職稱評審的具體事務工作,并做好調查研究,不斷改進和完善評審辦法。
7、負責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有關配套辦法,并組織實施。
8、負責會計人員榮譽證頒發、“評優表先”及組織開展一些有益活動。
9、承辦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
在分管處長領導下,負責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工作。
1、熟悉國家的財經法規政策,熟練掌握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規定和辦法。
2、按照全國統一安排,負責擬定全省年度考試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
3、根據全國統一規定,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會計考試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
4、負責具體組織安排省級會計考試工作和全省考試用書發行工作。
5、負責做好全省會計考試試卷的接收、保管、分發、回收工作及保密工作。
6、負責具體組織全省會計考試的閱卷工作。
7、負責做好會計考試成績公布和查詢工作。
8、負責做好全省年度會計考試總結、考評工作。
9、負責建立和保管會計考試檔案(包括重要的文件、資料、報名冊、成績冊、軟盤等)。
10、承辦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