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資產的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占用的國有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入賬、領用發出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充分發揮生產設備的營運能力,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對提高公路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公路經濟的發展,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一、 公路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資產管理責任不明確
公路部門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地方財政關于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了相關的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但多年來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缺少固定資產的定期清查盤點制度,長期不對賬、不清點,監管不力,賬面反映的固定資產與實物不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現象。同時,管理責任不明確,部分資產使用部門不明確,沒有確定具體的保管責任人,沒有收、發、領用制度。
(二)固定資產確認標準不科學,資產管理不全面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公路部門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是2000元,而地方財政的確認標準是800元,800元至2000元之間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資產如打印機、數碼相機等做為低值易耗品管理,不入固定資產賬,致使這部分資產缺乏有效的管理。
(三)固定資產產權證明辦理不及時,造成產權狀況不明晰
部分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未及時辦理各種權證,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未辦理產權證不能確認其資產的歸屬權,形成潛在風險;有的資產產權已經發生變化,但是未及時變更,也易造成連帶責任,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例如:公路部門下屬的早期的部分道班房及土地,由于各種原因沒有辦理產權證,以至于在遇到遷移、處置問題的過程中,不能提供合法的證明,造成一定的損失。
(四)固定資產重購置,輕管理,利用效率不高
部分固定資產購置時未考慮到經濟效益,考慮到實際利用效率,造成資產閑置或使用率低,資產購入后,未進行成本核算,管理不到位。資產新增或處置沒有嚴格按規定程序執行,新增時沒有及時入帳或未入帳,清理報廢時核銷手續滯后,殘值收入或轉讓收入沒有及時上交入帳;在用
的資產領用時沒有登記,不需用或閑置的資產長期擱置,沒有進行處置,造成資源浪費;出租、出借的資產審批手續不齊全,租金收入沒有按規定入帳等。
(五)固定資產核算不規范,資產反映不真實
公路部門的單位財務賬面按資產類別分類,反映固定資產總額,有的單位未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卡片)或登記不及時,有的單位固定資產增加或減少核算不及時,手續延后,有的甚至不入賬,導致賬物脫節,或帳帳不符,給資產清查造成一定的難度,無法真實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資產實物狀況和增減變化情況。固定資產殘值收入不入帳,固定資產出租收入沒有按規定入帳,存在賬外資產、帳外帳等。例如有些單位將部分閑置資產出租,收入未全部進單位財務賬,直接抵減賬外的單位招待費、職工福利費等,財會部門對本單位租賃收入的應收數、已收數、欠收數,無完整的臺賬或記錄,會計監督失控。
二、 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的建議
(一)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管理責任人
健全和完善固定資產購置、驗收、保管、使用和報廢制度,建立定期盤點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全面了解資產盤盈、盤虧及使用情況。完善固定資產管理考核獎懲制度,強化領導干部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單位領導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任期內固定資產管理的好壞, 使用效能情況要與領導干部的績效掛鉤,將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將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或個人,定期考核責任履行情況,考核結果作為人員提拔?任用等的依據,使固定資產管理責任落到實處,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科學合理界定固定資產標準,擴大資產管理范圍
完善固定資產核算制度,細化固定資產明細目錄,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合理界定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根據資產使用年限等實際情況確認固定資產范圍,對未納入管理的資產進行全面的排查,擴大資產管理范圍,加強資產監管力度。
(三)及時辦理產權證明,明確資產產權狀況
加強風險意識,重視產權登記工作。開展全面的清產核資工作,對未辦理登記的產權,撥出專項經費限期辦理,特別是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從而使合法取得的產權得到保障,避免產權不清帶來風險、造成損失。
(四)認真貫徹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
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堅決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節約使用國家資金;新增資產及時登記入帳,做到帳實相符。固定資產報廢、調撥、變賣,堅持按制度規定申報、審批、處理。同時要堅決貫徹執行固定資產保管領用制度,做到購置時有驗收,領用時有登記,及時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卡片等資料,做到賬卡、賬賬、賬實相符。嚴格執行固定資產使用人責任制度,確保固定資產按規定用途合理使用,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閑置的資產充分發揮其利用價值,進行適當的處理。對出租、出借的資產按規定程序報批,并將相關收入按規定入帳。只有這樣才能防止資產使用中的不當和損失、浪費,充分發揮資產的使用效益。
(五)加大內部監督的力度,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
加大內部監督的力度,單位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履行好職責,切實加強對固定資產購置、增減、租賃的監督,把固定資產的真實完整和保值增值作為經常性監督的重點,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制止資產流失。對各種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要做好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審計工作。通過固定資產的成本核算,對投資效益做出客觀評價,分析投資、預算管理體制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單位節約投資,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損失浪費,提高投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