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國有企業會計監督職能在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會計信息透明度不夠
在申報財務報告時,多數是總結性的將一定的綜合數據進行最終化處理,這份數據信息也只有對于企業有領導的政府相關少數部門能夠了解到,與一般的上市公司相比較而言,其他的投資者根部無法了解到資金運轉的詳細情況,無法通過市場來進行有效的監督,缺乏市場的基礎性,這個監督體系就顯得不夠完善。如此一來,便只有通過政府的行政監督單方面來完成監督工作,即便行政監督中包含著來自政府不同部門的監督形式和種類,但缺乏更具調節性的市場外部監督,就無法達到一種均衡。企業的未來發展目標和近期遠期的都需要通過對于會計信息來進行有效的分析。這種信息的不透明從根本上會對投資者作出投資選擇和下一階段的規劃的決策造成阻礙。即便不公開不對稱的信息會對企業經營的判斷不利,但是卻為企業對于會計信息的把握有了一定的執行決定空間。
2、國有企業會計監督體系不完善
監督體系的不完善使監督職能不能有效落實的關鍵性因素之一,這種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從監督人員來看,一般的監督性工作本應該由執行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行使監督工作,這樣能夠使監督力度更有客觀性,摻雜的主觀因素較少,同時能夠保證一定程度上監督職能的公正有效,但目前國企中多數情況的監督人員即為會計內部人員執行,如此會由于種種情況而弱化監督職能,或是出于對于工作的業績的要求,會隱瞞會計信息中的疏漏。此外,所有者和債權人是與企業的利益最相關的人,他們為了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需要對經營者進行監督,但在新《會計法》的會計監督體系中確沒有相關規定,這是會計監督體系的一大缺陷。其次,社會審計不規范。對于能夠承擔審查工作的人員應該具備相應的專業工作資格,社會審計所產生的威懾力不是獨立的,而必須借助于委托人才會發揮實際作用。我國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在各主管部門,事務所與掛靠的主管部門在人事管理、資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著千絲萬縷的系,使得在利益的驅使下,獨立性無法保證。另一方面,對于資格的考核審查力度不夠,甚至有魚目混珠的人員出現,無法及時的檢查出會計核算中的漏洞或是錯誤。最后,獨有的政府監督不能完成正常監督工作。
由于體系和條例設置的不夠完善,很多方面都存在著疏漏或是重復,不能明確檢查任務,責任分配不明。并且監督人員依仗政府的組織形式,對于檢查的主觀操作性較強,很有可能受到外界某種目的的影響和支配下進行審查和匯報結果。
二、 國有企業會計監督職能的發展
分析以上國有企業會計監督職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目的是為了能夠及時的修正以促進會計職能的發展,來保證國有企業的經濟運轉更具科學性合理性。針對以上問題我們主要從信息公開化和監督職能體系的完善兩個方面進行。
1、 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制定國有企業會計信息公開披露的制度規范,規范國有企業會計信息公開和報告的行為,使國有企業的會計信息成為公開可以獲得的信息;其次,國有企業應該自發主動的通過容易傳播和查找的方式將信息公開化,特別是應該在大眾傳媒和流行的網絡上開展;再次,對于信息要建立長期的對比數據分析積累,這些數據首先要保證是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的,可以制定相關的規定來保證投資者順利獲取數據,以便于對數據進行比對分析作出相應的決策;最后,將信息的公開化作為另外一項被監督的項目,使其具有束縛力。
2、完善國有企業會計監督體系
國有企業會計監督體系由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和外部會計監督組成。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即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會計監督又可以進一步區分為所有者的會計監督、債權人的會計監督、經營者的會計監督、職工的會計監督和政府稅務部門的會計監督。而經營者的會計監督則可以按不同層次進一步分為單位負責人的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會計監督以及內部審計部門和單位其他部門的會計監督等。只有建立內外兼顧的會計監督體系,才能有效的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督。
三、 總結
對于國有企業會計監督職能的落實過程中的絆腳石,我們要盡最大能力將其移開,會計監督職能的存在是維護國有企業資金運轉的重要工作之一,由于會計信息直接影響著對于企業前一階段的運營情況,和后一階段的發展方向,如此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及時、有效就倍顯重要。國有企業會計監督的創新和發展會關系著國有企業的前途和命運。對于企業會計監督職能的落實和發展工作必須給予應有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