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購審計是伴隨著政府集中采購制度而出現的,主要是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政府采購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謀劃執行及具體政府采購活動的審計,是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的重要內容。幾年的政府集中采購實踐表明,這種采購方法不僅節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提高了經費使用效益,還規范了政府消費行為,推進了政府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但是集中采購方式將購買權力過度集中,企業有可能用財物等手段賄賂采購單位及有關人員,出現新的腐敗領域。為防止這類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確保政府采購永遠在陽光下運行,政府采購審計應運而生。這是審計工作的新領域,審什么?怎樣審?經過這幾年的工作實踐出現了什么問題?今后應該采取什么措施等都是當前審計人員需要思考和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采購審計的關鍵環節
認真履行對政府采購審計的監督,是政府采購制度得以貫徹落實和政府采購機制能夠順暢高效運行并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在實施審計過程中,要抓住以下10個重點環節:一是對內控制度的審計;二是對采購計劃的審計;三是對采購預算的審計;四是對采購供應商的審計;五是對采購實施的審計;六是對采購合同的審計;七是對采購結算方式的審計;八是對物資驗收、分發的審計;九是對采購責任的審計;十是對采購效益的審計。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把握好這10個環節,就基本上能夠做好對一個采購項目的監督工作了。
二、政府采購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基礎建設與審計要求還有差距
一是政府采購審計法規亟需完善。現行采購審計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2012年新出臺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各單位制訂的采購監督管理規定等,這些規章制度賦予了審計部門全程參與物資采購審計監督的職能,但缺乏系統性,協調性,造成采購審計針對性不強,效果不明顯,處于“走過場”的境地。二是審計信息化建設仍然滯后。政府采購對象具有范圍廣、品種復雜、價格多變等特點,決定了審計部門只有在全面了解市場、詳細掌握采購信息的基礎上,才能公正、準確地做出評價。但目前缺乏相關的軟件,采購信息動態網在短時間內也難以構建。商家的訂價權與用戶的知情權極端地不對稱,加大了審計的難度。
(二)采購工作運行秩序不夠規范
政府采購是新生事物,更是對原有物資供應模式的
深刻變革,不可避免地會觸及個別單位和部門的利益,導致實際過程中遭遇“執行難”。同時,由于可借鑒的經驗較少,各地的政府采購發展不平衡:有的規章制度不配套,可操作性不夠強;有的采購方式不科學,不能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組織招標;有的物資需求部門以不正當理由指定供應商,對一些專業設備和裝備維修物資進行定點采購;更有少數單位將采購項目、資金化整為零,逃避采購制度的約束。政府采購在“審批關”“招投標關”“公告關”都存有漏洞。這些行為都為開展審計設置了障礙。
(三)政府采購事后監督缺乏力度
當前,在政府采購實際工作中,監督的重點主要放在了評標過程與中標供應商確定等階段,忽視了對合同履行、物資驗收、資金結算、物資設備使用、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監督。導致部分采購物品達不到需求單位采購計劃中提出的要求或是售后服務缺失滯后等問題。
(四)政府采購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政府采購的內容包羅萬象,既有工程、定點企業,又有貨物和服務,千差萬別、復雜多樣的采購活動對采購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時對政府采購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也是一個很嚴峻的考驗。現有的審計人員大多由財務人員轉變而來,變動快,成分新,知識結構單一,素質參差不齊,業務能力與履職盡責要求有很大差距,難以按照全面審計,全程審計的要求對政府采購實施審計監督。
三、加強政府采購審計的對策措施
(一)完善法律和法規,為政府采購審計提供依據
要按照“前瞻性、全面性、系統性”的要求,緊密跟蹤當前政府采購改革趨勢和審計工作發展方向,盡快出臺具體、完善、可操作性強的政府采購審計操作指南,以合理界定采購審計范圍、內容,規定采購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評價標準、獎懲措施等。
(二)改進審計理念和方法,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
審計部門面對大量的采購信息,要積極探索開展政府采購信息化審計。通過建設審計信息數據庫、網絡對話系統、審計信息查詢系統、信息傳輸系統等,實現審計信息交流,遠程網上審計,充分發揮高科技在審計監督中的作用。
(三)加強全程跟蹤審計,規范政府采購秩序
審計監督要積極跟進,貫穿采購工作的全過程,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跟蹤審計服務。通過對“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的監督,詳細地了解每個采購項目的全貌,為規范政府采購秩序,確保政府采購公開性、公正性、公平性提供有力保障。
(四)構建審計專業隊伍,為政府采購審計提供人才保障
審計人員必須按照建設學習型、復合型、廉潔型審計隊伍的要求,注重學習和實踐鍛煉,樹立全員學習、全程學習和終身學習的理念,使自身的知識結構從以財經類為主向財經類、法律類、工程類、管理類等多學科、多領域轉變,不斷提高創新意識以及學習實踐、駕馭復雜局面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