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誠,即真誠、誠實;信,即守承諾、講信用。而會計誠信,是指會計行為的誠實守信。在會計行業,“誠”是要求會計從業人員恪守職責、一絲不茍,“信”是要求社會與會計行業之間要相互信任。會計工作的首要任務是能夠及時提供客觀、完整、真實、公允地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會計信息。具體說來,就是會計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業務經營的的實際情況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客觀、完整、真實的向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信息,企業經營者以此信息為基礎做出正確生產和管理的決策。
一、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誠信缺失的現狀
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誠信缺失越來越嚴重,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虛假的信息披露
一些公司管理層為了達到運作和管理的特殊目的,在公司成功上市后,故意或不愿意透露詳盡、真實的會計信息。
(二)年度報告的表述不夠具體,不能充分反應有關信息
上市公司所得到的高于面值的貨幣存量,投資者無法真實的了解這部分資金的用途,有相當數量的公司不能將募集到的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透明。
(三)信息披露不及時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120天,上市公司應完成會計報告的編制,并報送中國證監會。但是,能夠按時報送會計年度報告的上市公司,只占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
(四)期報告信息披露過于隨意,隱瞞重要數據
不能在報告中提供以往同期的相關和重要數據,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報告中普遍存在,正是由于這種只顧公司利益行為,導致一些主要經濟指標無法對比,不能明確分辨公司的發展趨勢。
二、淺析上市公司會計誠信缺失的原因
改革開放后,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的道德準則規范還沒有形成,原有的又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便逐漸出現了會計誠信的缺失的現象。筆者認為有以下因素造成這些現象:
(一)不健全的市場體系
由于誠信激勵機制較差,人們的榮辱觀念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使我國的會計誠信危機愈演愈烈。目前,我國的信息披露機制并不完整,市場信息的不完善導致信息缺乏、市場信息的傳播速度緩慢,品質好的商譽無法迅猛而全面的傳播,會計誠信缺失者又不能及時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而目前,我國國情的特殊性造就了我國的市場具有鮮明的特點,市場并不具備誠信保證機制,不法商販不能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因此,建立有效的誠信監督機制在我國沒有形成完善的誠信保證機制和社會化誠信機制缺失的現狀下變得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
(二)不健全的信用制度體系
在我國,企業信息大多掌握在工商、稅務、海關、銀行等部門和機構手中,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信用信息不公開開放的問題。企業失信行為層出不窮卻無從查詢。這些現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及市場體系的有效監管機制的不健全,稅收制度、金融制度、投資和融資體系有很多地方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信用活動缺乏制度約束,究其根本,正是由于誠信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誠信是制度體系的反映和體現,“企業無信不興,社會無信不穩”,沒有誠信的支撐,社會就會陷入混亂無序的狀態。有序的信用體系必然以一個有效的市場經濟制度為基礎。產權制度的完善是達成交易的必要條件,并直接影響著正常信用關系的形成。產權不明晰將導致行為主體無法準確的預見自己的行為成果,缺乏遵守信用的內在動力,從而產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使市場經濟秩序遭到破壞。
(三)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高,且身份不獨立
在會計行業,會計人員不僅要求豐富的專業知識,更要求高尚的職業道德。一般而言,會計人員都愿意恪守職業道德,不希望做一些如做假賬等其他不守信用的行為。但實際上,會計人員受聘于企業管理當局,其升遷、獎罰的權利都在管理當局者手中,作為被管理者的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程序中并沒有獨立地位,往往會受到管理當局的干涉和制約,在出現管理當局者利益與所有者利益甚至國家利益不一致時,會計人員為了個人利益往往會選擇有利于管理當局者利益的處理方式,按企業管理當局的旨意要求進行會計核算,這便會危害到國家及相關投資方所有者的利益,會計誠信危機也就順理成章的越來越嚴重。
(四)會計誠信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對會計誠信缺失導致的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不夠
我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中并沒有對有關懲處因會計誠信缺失的造成的不當行為做出系統、完整、明確的規定與闡述,存在一定程度的立法空白,使得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情況廣泛存在,無法起到有效遏制會計造假的作用。目前,我國會計行業的奇怪現狀是造假者往往獲利豐厚而遵紀守法者利益嚴重受損,長此以往,驅使那些原本講求誠信的企業在利益驅動下也走上造假之路。另外,對于會計失信的法律責任太輕,在我國目前信用制度不完善的狀況下很難達到懲治違法行為的目的,虛假會計信息成功后的回報遠遠高于成本,無形中助長了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和蔓延,造成會計誠信危機的產生。
三、解決上市公司會計誠信缺失問題的對策研究
(一)加強法律保障支持,將企業信用法律制度和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納入法制化軌道
完善以法人治理機構為核心的產權制度,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應建立以股份制為主的多元化產權體系,改變“大權獨攬”,推動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化,使股東追求資本收益最大化,形成與公司管理層之間經濟契約關系,進而形成真實財務報告需求主體,對企業管理者進行有效監督,
從體制上消除會計造假根源。
(二)建立誠信信息平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懲會計違法失信造假行為
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會計工作中信息表露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從內因看是源于上市公司的好處驅動,從外因上看在于監管不力。上市公司作為經濟主體,信息表露失真主要還是看違約成本的高低。現行的會計準則中,針對民事補償責任的執法力度不夠、處罰的方式及處罰的對象發生缺失與錯位。對此,立法者應當本著誠信約束和監管執法有機統一的要求,總結近年來依托誠信檔案、實施誠信約束的實踐經驗,制定專門的誠信監管管理辦法,在工作中進一步創新和探索實現有效的誠信監督、管理與約束的措施、辦法和機制。對藐視法律者嚴厲打擊,提高造假者的違法成本。
(三)加大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力度,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大力宣傳會計誠信理念
在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中,應當適時推出并不斷完善會計人員誠信信息公開查詢制度,有效形成不同層次、針對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方式的失信行為懲戒約束機制,逐步在行政許可、日常監管、業務創新等領域推出誠實守信的正面激勵措施,引導會計人員遵規守法、誠實守信。加強對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培訓的重視,加大宣傳力度,使會計誠信理念深入人心,優化誠信環境。
誠信——是會計作為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行業存在的重要價值。會計工作的生命及旺盛的活力都需要誠信來維持。加大職業道德教育力度,使廣大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自覺做到,堅持原則,不做假賬,無論面對單位、負責人、社會環境,都堅定適當的處理好“外部法律法規與內部會計控制、單位負責人與會計人員、金錢與地位、違法與守法”的關系。這樣,才不會辜負黨和人民對會計工作者的期望和信任,重新喚回社會公眾對會計行業的信心。21世紀以來我國的特殊國情下社會對日益重要的誠信的極大需求,也決定了會計人員只有時刻用誠信這種職業道德及理念來武裝自己約束自己,才能給會計工作注入“新鮮的血液”,使會計工作永葆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