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優化電源結構、改善經營業績,促使資產保值增值,近年來各大電力企業集團充分利用自身的融資優勢,加快了并購一些優質水電資源的步伐。由于水電的發電量不均衡,電價提升存在不確定性,政府陸續出臺對水電站征收水資源費等政策及移民征地補償費用增加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收購水電資產并非絕對有利,考慮不當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
一、收購水電資產需關注的問題
水電資產收購是一項復雜的工程,不僅要做好收購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在開展收購的前期階段就要考慮風險防控,應關注以下問題:
(一)標的資產的選擇
前期要做好對收購對象的調研,這一環節往往是收購中決策最重要的一個環節。目前,前期調研往往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其工作內容主要是停留在查看工商檔案和資產權屬的資料這一層面上,得到的信息遠遠不夠。必須要深入的地了解目標企業經營交易的各個細節,因被收購企業的情況不同而所調查的事項也有不同的要求,目的是確保不存在重大隱性風險。為此,有條件的收購者應組成專門團隊,對標的項目進行分析研究,才能更好地實現收購預期。
(二)收購方式的選擇
收購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收購資產,一是收購資產所屬企業的股權。兩種方式的收購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不同。收購資產:資產在收購后就并入收購企業的資產中,而被收購企業依然由原股東控制,其債權債務與收購者無直接關聯,收購時只關注影響到資產過渡到自己名下的相關風險,但被收購者涉及的稅費金額巨大,一般多要轉嫁到收購價上,故收購價格將被拉高。收購股權:是為了控制被收購企業,收購后原股東退出被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債權債務由收購者承擔,收購者需對被收購企業整體情況作出風險評估后,才能作出收購決策。選擇哪種方式主要看收購者所要達到的意圖和被收購者的具體情況而定。
(三)對經營狀況的影響
一般收購是看中標的企業的發展前景,通過收購做大做強。但由于資金在收購時投入,回收期較長,前些年較高的資本金融資成本可能超過被收購項目的收益水平,收購的效益往往要若干年后才能實現,現金流收支難以達到平衡。如果收購量較大,企業必須重視防范可能出現的現金短缺風險。
(四)收購主體的選擇
對于一個集團企業來說,是由集團企業直接收購還是由全資子公司收購,或是由控股的子公司收購,對整個集團的收購成本是不同的。由全資公司或控股公司收購可消化稅前利潤達到少交所得稅目的;由集團企業直接收購,可統籌安排資金,發揮集團融資優勢達到降低融資成本目的。
二、水電資產收購過程的主要風險點控制
(一)收購收益率測算中發電量的確定
收購標的過程中,發電量指標是最為關鍵的因素,直接影響到收購總價以及收購收益率的測算。目前,標的企業一般以其設計的發電量作為股權轉讓價計算的基礎,如何推定設計發電量是否合理是收購價的關鍵點。發電量一般應以多年的平均發電量為基礎,若機組投產時間短,可分析流域降雨量,將近兩年發電量與設計發電量比較,同時比較其所在流域的上下級電站發電量、同類型機組同流域的發電量,從而推定標的企業設計發電量是否合理,據以進行收購測算和談判。
(二)收購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的風險控制
為最大程度降低收購的法律風險,收購雙方可根據需要訂立保障條款:排他協商條款。規定未經收購方同意,被收購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協商出讓或出售標的企業股權或資產,否則視為違約并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要求標的企業向收購方提供相關企業信息和資料,以利于收購方更全面地了解標的企業。不公開條款。要求在共同公開宣告收購事項前,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關收購事項的信息或資料。鎖定條款。要求在意向書有效期內,收購方可依約定價格購買標的企業的資產或股權,排除標的企業反悔拒絕被收購的可能。費用分攤條款。規定無論收購是否成功,因收購事項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攤。
為避免交易各方以并購之名套取對方的商業秘密,應在收購意向書中設定防范此類風險的保密條款。交易雙方可在簽訂收購意向書之前即簽訂保密協議,也可在簽訂意向書的同時設定保密條款。保密條款的主要內容:適用的對象,除了收購雙方之外,還包括參與收購事務的顧問等中介服務人員。保密事項,除了會談、資料保密的要求外,還包括禁止投資條款,即收到標的企業保密資料的第三方在一段時間內不得購買標的企業的股權。收購活動中雙方相互披露的各種信息和資料僅用于評估收購項目的可行性和收購對價,不得用于其他目的。資料的返還或銷毀,應約定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收購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毀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三)資產產權狀況的風險控制
重點是確認標的企業相關資產的明細情況,如土地四至圖(線),公路線長、起始點,廠房、倉庫、辦公樓的間數及各自面積等。對標的各項資產,要求標的企業出示相關的產權證明,如土地產權的政府批文、土地使用證,公路路線的政府批文、投建證明及財務賬,廠房、倉庫、辦公樓等建筑物的批文、規劃設計文件及財務賬,車輛、設備及購買發票、財務賬等。對于資產是否存在設立抵押、擔?;虮环ㄔ翰榉?、執行的情況,要求標的企業出具資產未設立抵押或未被查封扣押執行的承諾函。對于資產是否存在已出租的情況,要求標的企業出具承諾函,因為承租人可主張優先購買權,可能導致與標的企業的資產轉讓協議無效。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還涉及到招、投標問題和產權人授權,標的企業無權自行處置。若土地使用證尚未辦下來,還要關注本次資產轉讓能否辦下土地使用證、所用期限、費用的承擔。
(四)標的企業法律風險的控制
一是確認標的企業投資者狀況:標的企業章程記載,公司出資設立方,成立日期等;重點關注所投資金是否全部到賬,是否有抽逃出資情況,股權變更各方是否作工商變更登記,標的企業股權是否存在轉讓現象;確認其股權完整性。二是確認標的企業及股東會作出關于資產轉讓的決議:標的企業如轉讓的資產為其絕大部分優質資產,這些資產轉讓后,標的企業無法再經營,逐步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根據公司法及標的企業章程第7條、第12條的規定,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故要求標的企業及其股東會分別作出轉讓資產決議。三是確認股權或資產能夠轉讓與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要求取得政府相關部門同意本次股權、資產轉讓批文;確認土地、鐵路線、建筑物可變更到名下的可行性。
(五)標的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的風險控制
發現標的企業對另一企業提供擔保,在標的企業無法解除擔保情況下,首先必須同時對被擔保企業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確定被擔保企業是否存在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情況,同時,必須要求被擔保企業提供反擔保。如以被擔保企業的股權作擔保,由標的企業與被擔保企業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同時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惫蓹噘|押登記機關為被擔保企業所屬的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六)職工安置風險控制
應要求標的企業列出所有被安置的職工名單,包括每個職工的姓名、補償款等事項,登報或以其他方式公告,防止有遺漏的職工。應控制職工安置款的支付,應防止標的企業得到補償款后一走了之,不對職工進行安置補償,引起職工阻撓收購方接收所購買的資產及以后的生產經營,使收購陷入欲罷不能、欲干不成的被動局面。
(七)轉讓款使用的風險控制
標的企業若經營不善,可能會存在很多拖欠,債權人在得知標的企業轉讓資產的信息后,會向標的企業要求給付欠款,若他們的要求不能滿足,可能采取非法律的方式阻撓收購方取得資產,并干擾以后的經營,故要求標的企業拿出部分轉讓款清償其有關債務;所轉讓資產涉及抵押擔保的應予解除;拖欠職工的養老、醫療等保險、工資等應予結清;拖欠稅款應繳納;水、電、氣等費用及其它費用,如環保罰款等應付清。
(八)標的企業資產交割、經營生產過渡期的風險控制
資產的交接要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所附的財產清單逐步進行,按照明細檢查所交接財產的數量、完好狀況等等,最終由雙方交接人員確認。
股權轉讓之后的交接這一方面涉及股權變更后的經營權交接及資產交接。股權轉讓之后對于經營權的交接要及時,通過股東會及時決定有關人員的任免,以保證經營團隊的穩定,對于原公司一些對于未來發展有實質性幫助的人員,要在股權轉讓協議中予以體現。在收購之前就要以前公司的名義與員工簽署繼續服務的合同,以確保核心人員的穩定,并確認重新聘用上崗人員和未續聘員工退出的時間等。
三、結語
由于各地水電資產情況復雜多樣,實際收購過程中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情況,作為收購主體的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的收購策略,做好風險防控,確保收購風險最低和企業利益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