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險投資可以溯源至1946年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的成立。目前,盡管風險投資存在著以銀行為中心、以證券市場為中心和以政府為中心的三種模式,但是它們都較好地解決了技術創新與資金融通二者間的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道德風險及成本高昂等問題,風險投資得到了世界各國的普遍認可。而海關風險管理的起步整整晚了近半個世紀,一直到1993年美國海關才引入風險管理機制,隨后荷蘭(1994年)與澳大利亞(1996年)等國海關開始逐步推行風險管理制度。海關風險管理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也是海關與風險企業之間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可能存在的系列風險。無論從發展時間還是成熟度上來看,風險投資的管理與運作機制都可以為海關風險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鑒。
一、海關風險管理與風險投資的基本關聯分析
對于海關風險管理與風險投資的區別與聯系,我們可以通過列表分析(見表1)。這里,主要涉及二者的內涵、主體、客體等基本層面的比較。
通過比較,我們發現,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運用權益資本對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利潤回報潛力的風險企業進行的投資行為;而海關風險管理是指一國海關部門通過對風險企業的管理,將海關風險控制在最低程度,提高通關和服務效率,盡可能增加關稅、保證國內產業安全與發展等國家或公眾利益的行為。
風險投資的主體一般是風險投資機構或公司,海關風險管理的主體是政府海關部門。風險投資與海關風險管理的對象(客體)都是風險企業。所謂“風險”,總括地講,無論在風險投資還是海關風險管理領域都是指“帶來損失的可能性”,但是展開來說,各自在不同領域中的表現有明顯不同、涉獵范圍也都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具體而言,風險投資與海關風險管理中的“風險”之間的差別如下:風險投資中的風險是指存在技術不適宜產業化或者企業管理不善、經營困難等問題而導致投資資本受損的可能;海關風險是指“導致進出口貿易、國內產業或公眾蒙受損失或危害的不守法情事發生的機會或可能性程度”①,風險主要包括風險企業偷逃國家關稅類風險(內含價格風險、數量風險、稅率風險等),逃避國家管制類風險(內含證件風險、加工貿易手冊風險、減免稅表風險等),逃避國家禁止類風險(內含禁止進出口風險與侵犯知識產權風險等),以及涉嫌其他類風險(內含報關單邏輯風險、通關數據邏輯風險、企業管理風險等)。
風險投資的管理過程以市場化為主,進行風險投資過程中投資者將會面臨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諸多風險,僅靠自身的力量難以有效解決,因此需要風險投資輔助中介機構提供各類咨詢服務。這樣的機構在國外非常普遍,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各大學和科研機構牽頭組成,提供各種咨詢;一類是經營管理委員會,由金融、投資、法律、管理、營銷等各方面的專家和風險投資成功人士組成,提供管理服務。近些年來,在國際風險投資的迅速發展中,輔助中介機構的確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我國海關風險管理的過程基本屬于政府行為,盡管在海關風險管理過程也有報關協會等中介性行業組織的參與,但是,這些組織只能算作海關政府職能的延伸部分,這與成熟中介機構的市場化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在目前國家海關總署作為主管部門的體制下,報關協會也需要更好地參與到海關風險管理的服務環節中來,比如,可以承擔為企業提供分類指導、市場信息、標準認定與管理咨詢等服務。
風險投資非常重視產業的選擇與企業的甄別,以盡可能獲取最大利益,避免帶來損失風險;同樣地,海關也需要分產業商品類別和企業守法等級進行風險管理。近年來我國海關開始的分類通關改革,正是基于風險管理的理念,從企業貿易守法和進出口商品歸類的角度對風險企業實施不同風險等級的通關模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把海關風險控制在較低的水平上,提高了通關速度和服務效率,增加了國家關稅,也保證了國內產業發展與安全等國家或公眾利益。
風險投資是一種有風險的較長期投資,一般要經過3~7年,它是準備為一個有迅速發展潛力的新公司或新發展的產品經受最初風險的投資,當然此項投資可能一去不回,也可能成百倍的受益。但是,它不僅是一種單純的投資行為,還要利用其經驗、知識和廣泛的社會網絡為風險企業提供一種特有的資本經營服務,甚至包括咨詢管理等服務。在海關風險管理中,盡管政府進行的不是資金投入,但也需要注重長期的管理效果,需要促進風險企業成為貿易守法的“合作伙伴”,而不僅是簡單的短期監管和收繳關稅。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海關風險管理需要重視實施或者提供一些長效服務措施。
二、海關風險管理需要加強人力資本開發
風險投資活動是一門精巧高深的學問,要求的人才具有高素質、復合型特點。西方發達國家從風險投資的產生起,就十分注重培養一支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隊伍。一方面,個體要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和開拓創新精神,精通各種學科的知識;另一方面,團隊要人才結構合理、層次分明,從風險投資家到一般技術人員搭配科學。據有關研究,風險資本家構成來源主要有四個:一是由金融機構投資經理轉化而來,二是由創業家轉化而來,三是由科技企業大公司的高級經理轉化而來,四是由科班出身的年輕職業資本家。他們的來源與背景不同,各自的知識、經驗與閱歷等自然不盡相同,在風險投資領域也各有所長,他們與創業家的有效匹配對風險投資的成敗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風險資本家還應該在經驗、社會網絡關系、金融專業、技能甚至特性素質上與創業家相輔相成(范柏乃等,2000)。例如,風險資本家在企業策劃、融資、財務管理上有特長,以及與金融業的關系對創業家是一種財富,而創業家在創新精神、產品開發、市場推廣方面對風險企業是不可缺少的。二者如果能夠目標一致、并可以取長補短,成為合作伙伴,風險投資與企業經營都有希望取得很大成功。
對于海關風險管理來說,其面對的是從事各類商品進出口貿易的性質不同風險各異的企業,因此為了更好地促進企業自覺守法、維護正常進出境秩序、保障國家政治經濟的安全,急需培養與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風險管理人才隊伍。海關在風險管理方面的人力資本開發上,可以借鑒風險投資的人力資本開發模式,考慮建立不同產業分類基礎上的風險業務分析專家庫,一方面自己內部努力培養一大批不同專業或資歷背景(包括來源于各類貿易企業)的專門人才,另一方面積極吸收高等院校、中介機構等各類外部專家一起參與工作。這樣,海關監管與后續稽查等服務與企業進出口貿易業務需求就可以很好地結合起來,成為合作伙伴,海關風險管理與企業貿易經營的目標都可望很好地實現。
據調查,目前海關系統中的風險管理專家短缺,人才沒有形成梯隊,不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甚至出現了海關風險管理系統在制定者離任后,繼任者中無人看得懂、摸得清,更不敢進行風險參數調整與系統更新,導致系統得出的風險評判結論僅限于理論意義上的分析,與現實需求狀況存在著很大差距。海關風險管理系統不能僅是幾個人看得懂、少數人參與的系統,而應該是由以專家小組為核心,包括信息中心工作人員以及專家小組指導下的風險分析與評估、風險處置等大批人員參與的大系統,甚至是一個由全部海關以及相關部門人員參與的全局性的整體系統。只有盡快成立各專業類別的風險專家庫和專家小組,并保證專家庫和專家小組不斷充實、更新,形成一支有戰斗力可持續發展的風險隊伍,這樣海關風險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得到提升,也才能充分發揮海關風險管理的功能,符合海關業務提升發展的要求。專家小組一方面要負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確定與協調風險處置、及時更新風險參數與影響要素、制定風險管理政策等主要任務,另一方面還可以負責參與國際協作、共同確定便利化與風險安全標準等任務。
三、海關風險管理要注重全局風險控制與后續管理服務
(一)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激勵和風險控制機制
風險投資中的公司治理機制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要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來協調風險資本家和風險企業管理層的關系,以防止管理層以風險投資人的損失為代價來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Sahlman(1990)研究表明,風險資本家可以通過多種機制激勵企業家努力工作和提供準確的信息。常用的機制包括分階段投資、可轉換優先股和股份期權,這些機制能使風險資本家與創業家之間合理地分配權利與義務,并能有效地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性,它們是風險投資中的公司治理機制中最重要的內容。風險投資的分階段投入對風險資本家來說,是賦予了保留放棄項目和對項目進行增資的期權(Dixit and Pindyck,1995),這兩項期權對創業家是一種激勵與約束,對風險資本家有很大價值。Gompers(1997)研究認為,應用可轉換優先股份和股票期權設計一個合同,可以為創業家提供有效的激勵,將風險部分地從風險資本家轉移到企業家身上,讓其感知風險而努力工作,并使風險投資家能獲得正確信息以作出判斷和評估,使二者間潛在的沖突最小化。
海關風險管理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也是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要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來協調海關部門和風險企業的關系,以防止企業以國家利益的損失為代價來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此,荷蘭等國家海關開始進行“客戶概念”下的以產業商品和企業守法為依據的分類改革,以通關便利激勵企業守法,按照“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的管理原則,引導企業守法自律,來有效防范、弱化、控制海關管理風險,提高海關管理整體效能,實現海關與企業共同健康發展的“雙贏”局面,最終達到國家利益、企業利益與海關自身利益的協調統一。從解決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管理效率來說,海關風險管理與風險投資的管理機制逐步趨于接近,至于是否可以更好地借鑒風險投資的市場化激勵機制有待進一步探索。
(二)全局理念和“后管理”服務對海關風險管理的啟示
從管理環節來看,風險投資主要強調三個環節:一是投資決策的評估,二是“投資后管理”,三是資金退出,環環緊扣形成全局性的完整系統。其中,前面兩個環節對我們改進海關風險管理,更好地處理海關監管部門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啟示意義。海關風險管理中對風險的分析與評估環節與風險投資決策階段的評估非常近似,總體上來說,“評估”的理念已經在海關風險管理中得到廣泛的認可與運用。相對而言,風險投資的“投資后管理”,在海關風險管理中還沒有產生廣泛性影響,這可能緣于二者在管理市場化與政府主導性方面的認知差異。風險投資的“投資后管理”表現為風險資本家對風險企業進行持續的跟蹤服務,所做最多的兩項工作是幫助企業籌集資金和提高管理與贏利能力。風險資本機構與風險企業之間是一種“合作伙伴”關系。盡管存在管理性質與手段上的一些差異,但是,筆者認為,風險投資對于風險企業提供“后管理”服務還是值得海關風險管理部門借鑒的。
風險投資從開始項目選擇與評估、投資決策到資金退出,非常強調全局的完整性,一旦決策對“投資后管理”非常關注。從理論上說,海關風險管理的完整流程包括風險參數的設置、風險布控、風險分析與評估、風險處置以及對風險管理過程的監控,而實踐中往往容易強調前面的風險管理環節,對于后期的風險處置和對風險管理過程的監控重視不夠,在我國這種情況特別突出。由于在海關部門設置中風險管理部門與稽查等后續管理部門都是相對獨立的,前期的風險分析與評估部門過于強調技術、風險信息分析偏于理論系統,和海關稽查等后期的風險處置部門缺乏緊密聯系和程序性溝通,結果必然帶來部門割裂的困境:一方面風險分析與評估部門虛化,風險信息浪費或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海關稽查等部門又缺乏必要的有用的風險信息提示,過于單純強調一線經驗。上海海關在這方面相對領先一步,海關稽查查獲案件中有接近一半受益于海關風險管理部門提供的風險評估信息。
我國海關風險管理改革的推進,要從全局和風險管理的整體系統出發,實施過程中注重部門設置與功能調整的協調,加強風險管理過程中的后續風險處置及風險處置過程評估,強化海關對守法誠信企業的“伙伴式”管理服務。例如,海關可以聯合其他外貿部門,對我國一些出口企業提供產業政策、商品歸類、出口退稅、稅率減免、后續稽查、海關安全認證等方面的咨詢與建議,使這些企業產品能夠順暢出口歐美等國際市場。這些方面海關能夠掌握第一手信息資料,具有獨特的優勢,理應采取更積極、主動的舉措。在當前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貿易便利化的發展趨勢也要求海關在風險管理過程中強化后續管理服務,要通過統計、稽查等手段,增強“伙伴式”服務意識,使“把關”職能和“服務”職能更好地結合起來。通過基于信用基礎上的“伙伴式”風險管理,海關可以有效地解決監管工作中嚴格執法與高效運作的突出矛盾,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進出口貿易業務發展和應征關稅入庫。
從一定意義上說,當前海關大監管體系建設是繼1998年實施通關作業改革、2004年實施以風險管理為中心環節改革之后,進一步推進海關風險管理的又一次改革探索。此次海關大監管體系改革提出了“由企及物”的指導思想,要求海關風險管理工作從以商品為重點向以企業為單元的根本性變革,通過企業守法誠信體系建設,實施企業分類通關管理,實現通關便利、速度提升,監管空間也由口岸向企業拓展。這是系統性海關風險管理對于強化對企業后續“服務”職能的具體體現,是風險投資全局性、系統性發展對海關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