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抵押貸款擔保難是一個歷史性問題,金融部門為防范信用風險,往往將是否有抵押物、擔保當作放貸的必備條件,金融監管部門也將是否有擔保、抵押作為信貸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與大企業相比,小微企業規模小、實力弱,資產負債率相對比較高,且大部分可抵押財產已抵押,缺乏抵押品經常成為他們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障礙。中小企業擔保也難以落實,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比較難。雖然目前有擔保公司,但還是要企業找反擔保,給小企業融資帶來難度。因此,擔保是重點,貸款擔保不落實,中小企業就難以獲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支持。
2011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按照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戰略部署,提出“金融業要主動發揮支撐作用、積極為轉型發展提供強有力金融引擎”的工作目標。其中,就小微企業擔保難問題,與金融機構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2011年,山西省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方式主要思路為:針對小微企業實力弱、抵押物不足的實際,在充分掌握企業財務信息的基礎上,將抵押重點由“物”向“權”轉變,從“有形”轉向“無形”,如:權利質押、行業擔保、信用保證等,并加強創新力度,拓寬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領域。對此,太原中心支行對山西省北、中、南部的忻州、呂梁、晉城三市(以下簡稱“3市”)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已有近九成小微企業貸款采取非物化擔保方式,取得一定效果,但山西省針對小微企業的非物化擔保模式仍處于起步階段,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有針對性地拓寬小微企業非物化擔保模式
1.擴大訂單、倉單、核心技術、物權等權利質押貸款業務。各金融機構結合實際,加大股權、林權、倉單、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業務,解決過去經常出現的小微企業設備、房產等不動產抵押物不足的問題。2011年以來,通過權利質押貸款方式,3市累計為562戶小微企業發放貸款236386萬元,戶數和貸款額分別比上年同期提高112.08%和88.73%。
工商銀行孝義市支行首次在當地采取出口訂單融資方式,為山西仙塔食品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貸款400萬元。澤州信用聯社開辦了電梯核心技術質押貸款業務,發放貸款100萬元,解決電梯經銷企業由于工程驗收時間長、流動資金緊張的困境。靜樂縣信用聯社為13戶專業養殖戶發放林權質押貸款650萬元,發展林下經濟,為全市開辦林權質押貸款業務積累了經驗。工商銀行代縣支行全市首家開辦鐵礦采礦證質押貸款業務,為9戶小微企業發放貸款2700萬元。保德縣信用聯社開展以汽車合格證、發票作質押的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發放貸款1800萬元,支持5戶汽車租賃公司。
2.實行“行業商會”“行業協會”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主的行業擔保。3市金融機構改變過去僅由擔保機構或指定企業擔保的單一模式,實行“行業商會”“行業協會”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主的行業擔保。2011年以來,通過行業擔保模式,3市累計為512戶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44594萬元,戶數和貸款額分別比上年同期提高83.51%和110.83%。
晉城銀行推出“行業擔保商會”模式,主導成立了高平洗煤行業、澤州冶鑄行業、城區五金機電行業三個擔保商會,至2011年9月底,三個商會分別獲授信27000萬元、21700萬元和50000萬元,共有62家企業受益;晉城銀行還牽頭組建了河南商會、福建商會,僅河南商會會員有418戶,授信金額達150000萬元。陵川縣信用聯社在農村商戶集中區推出“商戶貸款擔保協會”模式,在陵川縣禮義鎮、平城鎮、附城鎮先后成立了商戶貸款擔保協會,共評定信用商戶236戶,發放貸款2712萬元。河曲縣信用聯社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中推行“組織擔保、社員貸款”業務,累計支持特色種植、養殖專業戶59戶,貸款7998萬元。
3.改進與擔保機構的合作方式,提高地方擔保公司擔保能力。9月底,3市24個市級金融機構或法人金融機構中,與擔保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的達19個,已累計為581戶小微企業擔保貸款139994萬元,戶數和貸款額分別比上年同期提高86.82%和103.29%。。
興業銀行與省擔保公司、省信托投資公司聯合全省11個市級擔保公司共同實施“311”工程,創立了“11+1”的擔保體系,解決了單個擔保公司實力不夠的問題。截至2011年9月末,“311”工程項下客戶90戶,擔保金額59428萬元。柳林縣信用聯社將注冊資本金1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組成聯保體,按貸款金額的20%成立擔保基金,目前已收繳擔保基金1140萬元,累計為219戶企業貸款13040萬元。陵川縣太行村鎮銀行與陵川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發放擔保貸款1355萬元,支持小微企業63戶。
4.挖掘企業有效財務經營信息,積極開辦信用貸款業務。金融機構通過挖掘、分析借款人納稅、用電、用水、用工、用料以及相關信息,掌握企業真實的生產經營狀況,積極發放信用貸款,改變以前過分強調抵押擔保業務的作法。前三季度,通過此種方式,3市累計為2204戶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80849萬元, 戶數和貸款額分別比上年同期提高79.92%和111.43%。。
晉城銀行打破“抵押物崇拜”慣例,實施“以分析現金流為主”的交叉檢驗技術,重視現金流和還款意愿分析,通過調查自編企業財務報表,依此為1919戶小微企業發放貸款45371萬元。中國銀行汾陽市支行通過對轄內德義園味業有限公司等5戶企業的財務和非財務信息檢驗,對3戶優質企業發放信用貸款800萬元。交通銀行通過企業的稅票、合同、用電量、現金流等反推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為晉城、呂梁10戶小微企業累計貸款8026萬元。民生銀行呂梁分行充分利用征信信息管理系統,并與工商、稅務、司法等部門實現了信用信息共享,挖掘優質、守信貸戶90戶,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46500萬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38.3%。
5.推出適合小微企業需求的無擔保特色微貸產品。針對小微企業所處行業和經營環境不同,開發出無擔保的特色微貸產品。今年1~9月,3市金融機構累計開發17個無擔保特色微貸產品,為8766戶小微企業貸款94976萬元,戶數和貸款額分別比上年同期提高263.13%和181.39%。
晉城銀行推出了有免擔保、低利率、可循環的四款特色產品―誠信貸、的哥貸、循環貸、1+N貸款,累計為560戶小微企業貸款13611萬元。3市農村信用社普遍推出了“憑借信用、一次核定、循環使用”的“白領通”、“商戶通”、“農戶通”等免擔保貸款,今年已累計為6144戶小微企業貸款55832萬元。繁峙縣農村合作銀行通過對轄內53家小微企業開展評級授信,采取核定額度內隨借隨還、循環使用的方式,已為43家企業發放免擔保貸款3350萬元。
二、初步成效
1.小微企業貸款滿足率顯著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擔保的范圍,從原材料、設備、產品已擴展到倉單、技術、合格證,從單個企業自身已擴展到整個行業及產品供應鏈,從一次核貸到循環周轉,小微企業貸款擔保范圍不斷擴大,貸款的周轉期延長。前三季度,3市有15224戶小微企業得到信貸支持,同比增長34.4%;獲得信貸支持的小微企業數量占提出信貸申請小微企業數量的68%,同比提高13個百分點。今年獲得信貸支持的15224戶小微企業中,采取非物化擔保模式的有13598戶,占比89.32%,同比提高40個百分點;通過非物化方式獲得金融機構貸款973644萬元,占全部小微企業貸款的1082166萬元的89.98%,同比提高39個百分點。
2.小微企業信貸環境明顯改善。金融機構普遍建立了專門機構和專門團隊,加大了微貸產品的研發和推廣力度,微貸產品不斷增多,小微企業貸款難問題進一步緩解。2011年1至9月份,3市24個金融機構共推出可用于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138款,平均每個機構每個季度就有近2款新產品推出,改善了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
3.小微企業貸款增幅和占比大幅提高。今年前三季度,3市金融機構已累計向15224戶小微企業貸款1082166萬元,貸款額同比增長27.1%;小微企業貸款余額2083213萬元,同比增長34.01%,高出各項貸款增幅15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占比達17.41%,同比提高2個百分點。
三、當前非物化擔保模式中亟需改進的問題
1.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亟待完善。一是非物化擔保模式貸款尚未建立質押公示制度,一定程度上使得該項制度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缺乏專業隊伍。由于過去擔保多以物權為主,近兩年非物化擔保方式才逐漸得以發展,但擔保專業人才短缺。不少地方擔保機構工作人員還不熟悉非物化擔保業務,對貸款擔保審批不科學,審批決策存在盲目性,有的甚至未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加大了擔保代償風險。
2.新型權利質押物種類缺乏統一的價值評估依據,難以對其實際或潛在價值作出準確評估。如:股權質押,是指在股份、股票上設定的質押。由于股票具有一定的投機性,容易發生漲落的情況,在股票下跌時,會使其擔保的債權的實現受到影響。收費權,受政策影響較大,變數多,具有不確定性。
3.非物化擔保業務的動態風險難以控制。當前微小企業中普遍運用的倉單質押貸款業務,目前多數企業倉庫管理粗放,未與金融機構聯網,況且倉庫庫存的貨物價格漲落和質量的穩定情況都會給金融機構帶來一定風險。同時,小微企業規模小,缺乏完整的賬務記錄和財務報表,致使金融機構無法掌握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
4.一些非物化資產權屬關系難以確定。由于無形資產沒有實物形態,且一項資產可以同時由多個主體使用,所以其產權關系比有形資產要復雜。以專利為例,就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之分,使用權又有獨家使用權、排他使用權、普通使用權等,而不同的權利其評估價值是不同的。因此必須搞清楚委托評估的無形資產的范圍和權屬關系,并且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
四、相關建議
1.抓住政策機遇,不斷擴大非物化信貸擔保模式的應用效果。認真落實國務院最近出臺的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措施,及時總結和推廣比較成就的非物化信貸品種。多方面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推廣和擴大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等融資方式,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
2.建立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工作機制,推動非物化擔保業務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結合行業特色和資金周轉特點,找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切入點,積極創新可操作性強、形式多樣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解決小微企業信貸產品創新不足的問題。
3.完善擴大小微企業信貸產品的鼓勵支持措施,為非物化擔保信貸業務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完善和落實對小微企業信貸增量和占比的信貸政策評估考核辦法;地方政府要推動金融、工商、稅務、中小企業服務部門、擔保公司實現信貸共享,建立小微企業貸款的補償機制,以經濟手段激勵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信貸產品的研發和推廣。
4.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把握權利質押標的范圍、價值。金融機構要確保企業貸款質押標的物符合法律的規定,保證權利質押手續完備,確保權利質押物足值。在設定權利質押前,應當經合法的評估機構對權利財產進行評估,防范一些中介評估機構不規范競爭,進行不實評價,抬高質押物價值。
5.加強對非物化擔保融資的貸款風險控制。一是控制非物化擔保融資的貸款期限,時間越長,質押商品的市場風險越難預測,因此,非物化擔保融資貸款應為短期貸款,以便于金融機構準確把握市場動態。二是支持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非物化擔保服務,可嘗試組建非物化擔保公司,各級政府可建立相對應的風險補償機制。三是設置預警線,加強監管。對可能發生的風險提前預警,當市場價格下跌到預警線時,應按協議規定通知出質人增加質物和保證金。對實行滾動質押的貨物,也要設立安全警戒線,加強監管,以防止質押物因量的減少而價值下降,最終影響資金回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