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龍江財會2001.10
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
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會計核算與處理的運作規范
王憲延 王亞潔
在推行國有、集體企業股份合作制的過程中,改制企業在會計核算、會計處理上做法不一,有的還在沿用老賬,不能真實反映股份合作企業的性質,為此參照《股份
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編制一套股份合作制企業會計核算與會計處理辦法,以使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財會工作有章可循。
現有市屬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應對原有企業進行核銷不良資產、資產評估、稅后利潤分配和設置股權的會計處理等工作。
一、企業不良(實)資產核銷的會計處理
1.改制企業對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清冊。同時,對各項資產損失和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實。對財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應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調整有關資產賬戶。各項財產的凈損失,借記“資本公積——不良(實)資產損失”,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
2.尚未處理的潛虧和尚未彌補的虧損,借記“資本公積——不良(實)資產損失”,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利潤分配——末分配利潤”、“待轉銷匯兌損益”。
3.按規定確認無法收回的賬款,借記“資本公積——不良(實)資產損失”,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4.按規定核銷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住房周轉金紅字,借記“資本公積——不良(實)資產損失”,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住房周轉金”。
5.超過三年以上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按規定轉作資本時,借記“應付賬款”,貸記“資本公積——不良(實)資產損失”。
二、企業資產評估的會計處理
1.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價值經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后,在評估結果有效期內,按確認結果調賬。調賬日為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之日。改制企業在資本公積科目下,增設法定資產重估增值明細科目,核算企業評估確認的凈資產與賬面凈資產的差額。
2.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在建工程以及無形資產等,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或貸:有關資產科目,貸或借:“資本公積——法定資產重估增值”科目。
3.固定資產,應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值與賬面原值的差額,借或貸:“固定資產”科目,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與賬面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貸或借:“資本公積——法定資產重估增值”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值與凈值調整差額,貸或借:“累計折舊”科目。
4.在評估結果有效期內,改制企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價值攤銷的,根據該資產按評估確認價值計算的攤銷額(折舊額)調整資產評估價值。
三、改制企業結束舊賬的會計處理
1.改制企業按上述會計處理規定調整有關賬目后,應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結轉當期損益,并按規定編制改制企業當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表”。
2.改制企業結束舊賬前,借記“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末分配利潤”等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紅字用相反分錄),并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編制企業當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
3.改制企業結束舊賬時,借記“實收資本”和所有的負債科目,貸記所有的資產科目。凈資產為負數的改制企業,借記所有的負債科目,貸記“實收資本”和所有資產科目。
四、股份合作制企業建立新賬的會計處理
股份合作制企業應接接受的資產和承擔的負債建立新賬。按改制企業相應的資產,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接改制企業相應的負債,貸記有關負債科目,按改制企業的凈資產,貸記“專項應付款——應付產權轉讓款”科目(明細科目接改制企業原投資者設置,凈資產為負數的,用紅字)。
企業建立新賬和辦理產權置換、轉讓和調整手續后,應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編制改制日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資產負債表”。
五、產權置換、轉讓、調整及設置股權的會計處理
1.職工個人股,企業產權置換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職工個人股”科目。同時,將產權置換浮動差價和內部職工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經批準給予價格優惠部分,借記“專項應付款——應付產權轉讓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職工個人股”科目。內部職工分次交納價款的,欠交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職工人股借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職工個人股”科目。
2.法人股,企業產權對外轉讓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法人股”科目。同時,將產權轉讓浮動差價,借記“專項應付款——應付產權轉讓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法人股”科目。
采用溢價方式置換、轉讓產權的,溢價部分,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應付產權轉讓款”科目。
3.國家股,企業原投資者保留或部分保留產權的,借記“專項應付款——應付產權轉讓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國家股”科目。
4.職工集體股,企業用改制前結余的應付工資和集體資產等入股的,借記“應付工資”等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職工集體股”科目。
5.企業支付產權置換、轉讓款時,應按實際置換、轉讓價款,借記“專項應付款——應付產權轉讓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6.企業原投資者將產權置換、轉讓款借給企業使用的,借記“專項應付款——應付產權轉讓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
7.企業內部職工人股借款部分應支付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職工人股借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應付產權轉讓款”科目。
六、股份合作制企業稅后利潤分配
為了形象直觀地理解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方法,假設市屬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該企業職工共200人,平均每人投股股金5000元,共計100萬元,占總股份的10%,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凈資產折成國家股400萬元,占總股份的40%,法人股200萬元,占總股份的20%,集體企業凈資產折成職工集體股300萬元,占總股份的 30%。
借:現金100萬元
專項應付款——應付產權轉讓款400萬元
銀行存款200萬元
應付工資——改制前結余3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職工個人股100萬元
——國家股400萬元
——法人股200萬元
——職工集體股300萬元
該企業1999年利潤總額2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33%,如果企業稅后的分配計算采取以下分配方法:
應交所得稅= 200×33%=66萬元
法定公積金=(200-66)×10%= 13. 4萬元
法定公益金=(200-66)×10%= 13. 4萬元
任意公積金=(200- 66)×5%=6. 7萬元
職工獎勵基金=(200- 66)×5%= 6.7萬元
應分配股利=(200- 66)×70%= 93.8萬元
其中:國家股分得股利= 93.8×40%=37.52萬元
職工集體股分得股利= 93. 8×30%= 28.14萬元
法人股分得股利= 93. 8 ×20%= 18.76萬元
職工個人股分得股利=93. 8×10%= 9.38萬元
利潤分配的會計處理:
借: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66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6萬元
借:利潤分配——提取各項積金40.2萬元
貸:盈余公積——法定公積金13.4萬元
法定公益金13.4萬元
任意公積金67萬元
職工獎勵基金6.7萬元
應付股利會計處理:
借:利潤分配——應付利潤93.8萬元
貸:應付股利——國家股 37.52萬元
職工集體股28.14萬元
法人股18.76萬元
職工個人股9.38萬元
工作單住:哈爾濱紡織印染工業聯合公司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