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環境問題關乎國家利益和民族生存。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不僅是舉國上下的共識,也是各級政府審計機關應重點關注的重要話題。近年來,各級地方審計機關逐步提高了對資源環境審計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和改進了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為維護資源環境利益,保障資源環境的安全,更好地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進行了實踐與嘗試。
一、地方審計機關開展資源環境審計的現狀
1.審計對象仍以環保資金使用為主。
從我國資源環境審計的戰略思考來看,盡管政府資源環境審計的對象應當包括資源的使用與節約、環境保護資金、環境政策以及政府部門的有關資源環境管理活動等許多方面,但我國地方審計機關目前的資源環境審計仍然以環保資金審計為主。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金進行審計是審計機關的主要職責。而我國環保資金的來源中,政府投資占相當大的比例;二是對資源環境政策和政府部門資源環境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在我國憲法與有關法律中都沒有明確規定。審計機關只能通過對環保資金的審計,借助發現的問題,促進政府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深入開展;三是由于政府部門職責劃分的不同,西方國家審計機關開展資源環境審計時所擁有的一些職責,在我國還屬于其他政府部門。
2.外部審計環境對資源環境審計的重視度不夠。
當前,不少地方“重GDP增長、輕資源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依然根深蒂固,科學發展的觀念還遠未真正樹立。為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指標,不少地方置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于不顧,不把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措施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責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投資不到位、監管不到位。這些現象的存在自然與以往的干部政績考核機制不無關系,但部分領導干部環保意識淡薄、對資源綜合利用重要性認識不足、督促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和達標排放的積極性不高也是重要的原因。片面追求GDP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恰恰反襯出對資源環境重要性的極端漠視,同時也反映出人們對資源環境審計的認識還十分膚淺,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資源環境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然缺乏有效的懲治。
3.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尚未建立。
企業資源環境成本包括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降級成本、資源維護成本和環境保護成本。由于資源的破壞程度與類型、可利用技術及恢復標準不易確定,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往往難以量化。資源環境審計離不開環境成本效益的分析,應用哪些指標來科學反映環境成本和環境效益成為審計人員普遍關心的問題。因缺少評價環境成本和效益的指標體系,我國現行的資源環境審計可操作性差、審計風險大。因此,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完善的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顯得至關重要。然而,在我國已頒布實施的審計規范中,并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二、改進和完善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建議
1.借鑒國外資源環境審計先進經驗,加強資源環境審計理論研究。
在西方國家,資源環境審計開展較多的組織與政府部門,經濟實力和技術力量一般都比較雄厚。而我國環保投入較少,歷史欠賬較多,環保激勵機制欠缺,排污收費標準偏低。因此,我們必須積極借鑒發達國家資源環境審計的先進理論和有效經驗,一方面,堅持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重的原則,加大環保投入,提高環保產出。另一方面,組織環境審計方面的專家學者,加強資源環境審計的學術交流和理論研究,建立健全我國的資源環境審計理論框架、作業規則與報告標準,使資源環境審計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2.重視人才培養,提升工作效能。
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環境審計的質量。資源環境審計既涉及到財務審計,又涉及到績效審計和合規性審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專業性和綜合性。要加強對審計人員進行資源環境審計相關法規政策的培訓、績效審計基本技能的學習,尤其是加大信息技術方面的系統教育,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資源環境審計人員隊伍,以適應資源環境審計的發展要求。
3.注重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推動資源環境審計的全面開展。
綠化資金、水利資金、垃圾處理、節能減排等環保資金分散在不同的職能部門,從而給總體上進行環境審計帶來了困難。現階段主要開展以項目為導向的環保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以確保使用單位合理有效的使用資金。以某個立項環保項目或某一專項環保資金為審計對象,追蹤項目和資金運作的全過程,從項目整體上進行把握,全面、客觀地評價項目或資金運作的真實性、合規性乃至效益性。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審計,有利于從微觀層面向宏觀層面的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