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前調查是審前準備階段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指在下發審計通知書之前,就審計的內容范圍、方式和重點,到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進行調查了解其基本情況,以掌握第一手資料的一項活動。
一、審前調查的主要內容
1.了解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濟環境,如宏觀經濟形勢對被審計單位產生的影響,政策因素對被審計單位產生的影響,政府對被審計單位限制性要求等;主要考慮到宏觀經濟形勢對該單位的影響,如國家產業政策調整,對某些行業進行扶持,對稅收等政策的優惠等。
2.了解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的情況,如行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行業的主要經濟指標和統計數據,行業適應的法規,特定的會計慣例等;主要了解該行業是新興產業還是老牌產業,其前景狀況如何,是屬于資源枯竭的能源水泵型,還是前景可觀的節能效益型;國家對該行業的各種經濟技術指標、衡量標準等。
3.了解行業自身的情況。
(1)基本情況,如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業務經營范圍、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內部控制狀況等;執行何種會計制度、其核算方法如何、采用會計原則與方法以及變更情況等。
(2)以前年度接受審計情況,如以前年度發現的問題,以前年度審計的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等;對審計建議的采納及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等。
4.了解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規、規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資料;比如被審計單位采用的會計制度、會計原則和會計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貨發出計價方法、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方法,以及國家對此行業的特殊規定等。
5.根據被審計業務經營的特點,選擇并掌握適當的審計方法,為實現審計提前做好技術準備;如對存貨、固定資產采取何種方式檢查,對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檢查盤點,外幣的折算方法,對應收、應付賬款的測試及函證等,投資、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等,以便確定檢查的重點內容,是采取全面審計還是抽樣審計,對于某些審計人員不太熟悉的領域考慮聘請專家等,以便打好有把握之仗。
二、審前調查的方法
1.審計人員可以走訪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稅務、銀行等專門機構,收集有關資料;通過走訪上級主管部門了解其行業考核目標完成情況;通過走訪財政部門了解財政注入資金(國家投入資本金)及該企業上繳利稅和國有資產收益情況;通過走訪稅務部門了解其執行稅收政策和完成情況,在稅務稽查中是否發現有偷漏稅現象,以及稅收優惠和減免等情況;通過走訪其開戶銀行,了解其銀行貸款和資產抵押情況,以及執行銀行、票據政策情況。
2.調閱以前年度的審計檔案等途徑獲取所需要的資料,了解以前年度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如果是初次審計的單位,可比照同類或同行業審計情況,制定內控制度測試和審計抽樣,以確定下一步采取何種策略。
三、審前調查的意義
1.通過審前調查總體把握和可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大致情況,為制定好審計實施方案,做到心中有數。通過與被審計單位領導和財會人員談話中可以知道一些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
2.根據審前調查的確定的內容和重點,發現薄弱環節,針對薄弱環節確定該單位制定內控制度測試表,為符合性測試打好基礎。
3.通過走訪稅務、銀行、財政等監督部門了解該單位遵守財經、銀行法規制度、納稅及抵押狀況;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走訪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稅務、銀行等專門機構,收集有關資料;為進行實質性測試確定此次審計工作的重點、范圍、內容等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審前調查已經成為審計準備階段的重要內容。加強審前對于確定審計的重點、范圍和內容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利于發現存在的問題,為制定審計方案和制定內控制度符合性測試,打好基礎,能夠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事實證明:開展審前調查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縣級審計機關審前調查的取與舍
綜上所述,審前調查對于審計機關而言,就好比戰爭中的雷達,可以給審計工作指明方向,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準則》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審計機關業務部門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應當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形成過程中調查審計需求、進行可行性研究的情況,開展進一步調查,對審計目標、范圍、重點和項目組織實施等進行確定。但是,本人認為,對于縣級審計機關,并不是每個審計項目都要進行審前調查,對于某些項目、某些單位,由于資金流量小、業務單純,不必刻意去搞審前調查,可結合審計進行實施。但對于重點資金、重點部門、重點單位以及項目資金涉及面廣、涉及單位多的審計項目、以前從未實施過的審計項目應當進行審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