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我國從1992年開始進入了經濟發展轉型時期,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市場體制的確立,加速了社會經濟開放度的提升,由此帶來的直接經濟效應就是FDI加速流入中國。根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UNCTAD) 2007年所發布的“世界投資預測調查(2007-2009)”相關數據,中國被視為2007年至2009年期間世界最具有吸引力的商業地區,成為世界跨國公司開展國際直接投資的首選區位,中國所吸引的FDI規模也不斷擴大如圖(1)所示。雖然中國是FDI的吸收大國,但是這些流入的FDI在中國的地區分布呈現出極不均衡的態勢。如表(1)所示,自從中國吸引FDI以來,東部地區一直是外商選擇在華投資的主要地區。中國東、中、西部地區歷年吸收FDI的比重變化如圖(2)所示。自從2000年以來,中國開始進入區域發展的政策調整時期。2000年,中央提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2004年,為了平衡東、中、西部經濟發展格局,中央又提出中部崛起戰略。通過優惠政策引導、加大政府投資力度、改善基礎設施來促進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從FDI的規模波動來看,無論是從全國層面還是區域層面來看,在1994年以前都是處于劇烈波動的階段,而在1994年以后投資波動變化較為平緩具體情況如圖(3)所示。那么,是什么原因致使中國引進的FDI在區域之間分布出現明顯的差異?同時,又是什么原因導致FDI在不同階段波動程度相差較大?其實,這些都是FDI區位選擇問題。近年關于FDI區位選擇的影響因素研究一直受到國內外學者的關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頗為豐富。如Coughlin(1991)將產業集聚度、東道國居民收入、區域面積、勞動力供給狀況、交通運輸的便利程度、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狀況作為影響FDI區位選擇的主因;Borensztein (1998)研究認為,FDI區位決策中需要重點考慮東道國勞動力素質的高低。對于國內研究FDI區位選擇的文獻,大多數學者認為,東道國的市場開放度、成熟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勞動力成本、 產業結構、 政策優惠程度、 教育發達程度等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外資的區位選擇,孫俊(2002)、張海洋(2003)、朱玉杰(2003)、楊海生(2010)等。還有學者研究了東道國社會經濟因素對FDI區位選擇所產生的影響。本文以中國東、中、西部地區為研究對象來討論FDI區位決策因素,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FDI區位選擇模型構建
(一)國內外研究FDI區位模型的基本范式
由于各種數據的限制,本文通過使用1995年至2008年期間中國東、中、西部引進外資的數據來檢驗FDI區位選擇模型,以便最終驗證本文假設各種因素對FDI企業區位選擇的影響。在這里,使用的是區域面板數據,在使用面板數據時:首先要利用F統計量檢驗和Hausman檢驗來選擇面板模型類型:混合模型、固定效應模型還是隨機效應模型。由于本文所選用的樣本數據是1995年至2008年14個年限的面板數據,其時間序列并不算長,因此,利用廣義最小二乘法(ELS)來進行估計,使用軟件為Eviews6.0。模型選擇的檢驗步驟按照陳享光、王選華(2009)的做法:先計算F統計量,比較F值同 F0.05(N-1,NT-N-K)值的大小,如果F>F0.05(N-1,NT-N-K),則剔除混合模型,選擇個體固定效應模型(反之選擇混合模型);再進行Hausman檢驗,如果H<x20.05(3),且對應的P值在15%以內,則選擇隨機效應模型,反之選擇固定效應模型。
(二)FDI區位選擇經驗模型構建
本文在建立檢驗模型時,參照國內研究FDI的通用模型來作為基礎,并在此基礎上對模型進行修正,以便適應本文的數據分析。
(1)模型變量的選取。通過前面章節的分析,本文選擇以下因素來作為影響在外國的外資企業區位選擇的因素,具體詳見(表2)所示。在上面的影響因素中,制度變量在檢驗時使用虛擬變量來表示,這就需要對我國引進FDI的階段進行詳細研究,并對每個階段的政策影響做出詳細分析。根據所選用的數據,其期限為1995年至2008年,而影響東中西部地區FDI的政策因素主要是2000年的西部大開發和2004年的中部崛起戰略,見圖(4)。可以看出,2000年、2004年確實分別對中國西部和中部引進的外資產生了明顯的影響,本文將這種制度的影響分別使用如表(3)中的虛擬變量來表示。
(2)經驗模型構建。本文使用一個以FDI為被解釋變量的生產函數來研究中國區域FDI區位選擇的影響因素,主要檢驗制度因素、成本因素、市場規模、FDI集聚效應以及地區基礎設施狀況對FDI的影響,模型結構為:FDIj=f(Pj,Wj,Mj,Cfdij,Kj)。以FDIj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內引進的FDI數量,使用對應地區當年引進的FDI絕對數來表示;Pj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的制度因素,使用其虛擬變量來表示如表(3)所示;Wj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的生產成本,使用該地區平均人工工資來表示;Mj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的市場容量,使用該地區GDP來表示;Cfdij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FDI的集聚程度,使用該地區累計吸收FDI的數量來表示;Kj)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的基礎設施發達程度,使用該地區固定資產投資來表示。將(1)式的兩邊進行全微分處理(制度變量除外),于是可得下列等式:
dFDIj=■dWj+■dMj+■dCfdij+■dKj (2)
其中,■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的工資效率,而■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的市場效率的高低,■則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FDI集聚效率的高低,■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基礎設施效率的高低。將第(2)方程的兩邊同時除以FDIj,得到如下方程:
■=■■■+■■■+■■■+■■■
=(■■)■+(■■)■+(■■)■+(■■)■
令:α1=■■,α2=■■,α3=■■,α4=■■即:■=α1■+α2■+α3■+α4■ (3)
從α1、α2、α3和α4的表達式可以看出,α1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勞動力成本的產出彈性系數;α2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市場規模的產出彈性系數;α3則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FDI集聚的彈性系數;α4表示中國第j個地區基礎設施的產出彈性系數,這些彈性系數的大小反映了勞動力成本、市場、集聚程度和基礎設施對FDI影響程度和方向。本文結合方程(1)和(3),通過采用Cobb-Douglas生產函數的形式來對面板數據進行回歸分析。這時將模型(3)的兩邊分別進行積分,得到改進的模型為:lnFDIj=α0+α1lnWj+α2lnMj+α3lnCfdij+α4lnKj+α5Pj +?著 (4)
在模型(4)中,α0是常數項,α1、α2、α3和α4是產出彈性系數,?著是隨機干擾項。
三、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在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中,分地區的FDI、GDP、勞動力工資W、FDI累積規模以及固定資本投資K均來自于《中國統計年鑒》(1996-2009)。本文將中國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用于模型檢驗的主要變量數據進行統計性描述,結果見表(4)。
(二)東部地區FDI區位選擇影響因素檢驗結果分析
根據前面的計量模型及其類型的選擇基本準則,其結果表明,東部地區的檢驗模型適合使用隨機效應模型。為了檢驗政策的變化對外資區位的影響,從三種角度來考察:首先在不分組的條件下進行回歸(1995年至2008年),主要檢驗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政策變化對FDI區位選擇的綜合影響程度;其次檢驗1995年至2003年期間西部大開發對東部地區FDI區位選擇的變化;最后使用2000年至2008年期間的數據來檢驗中部地區宏觀政策對東部地區FDI區位選擇的影響。三個時期的檢驗結果如(表5)所示。結果表明,模型的計量指標符合面板數據的基本要求:R2和調整R2均保持在70%以上,說明本文所構建的FDI區位選擇模型擬合度較高;D.W值均在1.5以上,說明變量數據的自相關程度較低。下面,本文開始按照前面部分研究FDI區位選擇影響因素分別作出分析:(1)東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制度誘因。當使用1995-2008年期間的數據對模型進行檢驗時,可以發現制度因素對東部地區的FDI區位選擇會產生影響,且這種影響表現為正效應,相關系數為0.799262,但是其顯著程度較低。可能的原因是,中國區域政策的調整必然會帶動政府大規模投資,而這種投資主要表現在政府采購的增加,從而會促使產業的前后向關聯程度增加,而東部地區企業是政府采購的主要產品供給方,從而吸引更多的外資進入東部地區從事產品生產。這時,本文將區域政策的調整對東部地區FDI的影響結果概括為: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政策的實施,帶來兩地區政府投資增加,推動東部地區私人投資增加,最終吸引東部地區外資進入。而從西部和中部地區區域政策的變化分別為東部地區FDI區位選擇的影響來看,西部大開發政策的效應十分明顯,且影響程度較高,其相關系數達到1.782794,顯著程度在1%以內,說明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實施加速了外資在中國東部地區的進入,即西部地區的區域政策對外資選擇東部地區投資具有強效應。從中部地區區域政策的實施來看,其相關系數為0.432216,處于不顯著狀態,說明中部崛起政策對外資選擇中國東部地區投資影響較小,且顯著度較低。兩種區域政策的影響相互作用,從而降低了區域政策對外資區位選擇的影響程度,且顯著程度相互抵消。因此,制度誘因對外資在中國東部地區的區位選擇中會發揮作用,但是這種作用的顯著程度較低。(2)東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投資成本。從投資成本來看,在1995-2008年期間,中國東部地區FDI的區位選擇決策受成本的影響程度并不大,其相關系數為-0.290270,且并不顯著。說明在中國的FDI的區位選擇對勞動力成本的變化并不敏感,可以這樣來進行解釋:一是中國人力資本本身豐裕,勞動力價格較為低廉,即使在一定時期勞動力成本上升,其幅度也在FDI者可接收的范圍之內,所以勞動力成本的波動對投資者區位決策的改變并不明顯。在中央政府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以后,勞動力成本對東部地區FDI企業的區位選擇會產生較為顯著的影響,其相關系數為-0.415317,且在5%以內的顯著水平。可以認為,產生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在于西部大開發政策實施以后,該地區基礎設施改進較快,FDI在該地區可以提供給FDI企業分享的公共資源較多,投資者可以在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之間進行區位選擇,而西部地區的勞動力成本更低,從而可以吸引外資企業更傾向于選擇到西部地區投資。這樣,西部地區政策的實施導致了勞動力成本對FDI產生負效應作用,且顯著程度較高。二是從中部地區的區域政策實施結果來看,勞動力成本的變化對東部地區FDI區位選擇的影響并不明顯,且影響程度較小,相關系數為0.099988,將其原因解釋為中部地區的勞動力成本與東部地區的差距小于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從而導致中部地區勞動力成本的變化對東部地區外資的影響程度小于西部地區,且這種影響的顯著度也相應較低。因此,西部和中部地區勞動力成本對東部地區FDI區位選擇的共同影響,其最終結果主要區域影響程度較大的西部地區,從而導致外資企業在選擇東部地區時勞動力成本對區位決策影響的負效應出現。(3)東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市場容量。本文以GDP的規模來表示地區的市場容量指標。在東部地區,1995-2008年期間,該地區的市場規模對FDI的進入會產生負效應。本文認為,當一個地區的GDP規模已經達到一定程度時,說明該地區的經濟水平已經處于相對發達的狀態,這時更多的產品處于過剩狀態,外資在進行區位決策時更多地傾向于到那些市場未得到滿足的地區。從具體檢驗的結果來看,1995-2008年、1995-2003年以及2000-2008年期間市場容量與FDI的流量都存在負相關關系,且相關系數分別為-0.711860、-0.565047和-0.212059,且檢驗結果顯著程度較高,尤其是西部大開發政策實施后對東部地區市場的替代發揮了較大作用。因此,檢驗結果充分說明FDI廠商在進行區位選擇時對市場容量比較重視。(4)東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集聚因素。在本文中,使用累積FDI的數量來表示FDI的集聚程度。從檢驗的實際結果來看,在分段的三個時期內,FDI集聚程度對FDI的區位決策影響程度較大,且顯著程度較高。三個階段中,東部地區FDI的集聚對區位選擇所影響的程度分別為0.769058、0.933856和0.841750,顯著程度均在1%以內。產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可以解釋為,當東部地區集聚較多的外資企業時,新進入的外資企業不但可以分享已有的基礎設施,而且還能免費接受同類企業技術外溢帶來的好處,從而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強了企業的創新能力。集聚因素的顯著作用在東部地區表現得十分明顯。
(三)中部地區FDI區位選擇影響因素檢驗結果分析
通過使用中部地區的相關數據來對模型(4)進行檢驗,將其結果列在表(6)中。從表(6)來看,中部地區FDI同樣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1995-2008年,該階段主要考慮政策對中部地區FDI的綜合性影響;1995-2003年,主要考慮在中部崛起政策實施前FDI在中部地區的區位選擇行為;2000-2008年,考慮中部崛起政策實施后FDI在該地區的決策行為。各階段的具體結果詳見表(6)。實證數據表明,分三個階段的檢驗結果,R2和調整R2值均比較高,說明模型(4)的變量在使用中部地區三個階段數據的檢驗中擬合度較高。模型的D.w值均保持在1.5左右,說明各個變量的自相關程度較低。綜合來看,中部地區FDI區位選擇模型的檢驗結果符合計量模型的相關指標,說明采用已有的數據檢驗得出的結果與現實較為相符。(1)中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制度誘因。從1995-2008年期間的檢驗結果看,制度誘因對中國中部地區的FDI區位選擇產生了影響,其相關系數達到0.688478。因此,可以視為中國中部地區FDI的區位決策受到制度因素顯著的強影響,且這種影響為正方向。這種情況解釋為:無論是西部大開發政策還是中部崛起政策的實施,都可以吸引FDI企業對中國中部地區投資產生興趣。原因在于中部地區與東部地區相鄰,在中部地區從事投資活動,不但可以分享東部地區的技術,而且還可以在區域政策的調整下獲得中部地區更多的市場。這樣制度因素在FDI廠商在中部的區位選擇中產生了顯著的正向效應。(2)中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投資成本。從投資成本視角來看,三個階段中,成本因素在FDI的區位選擇中均表現出負效應,影響系數分別為:-1.121032、-1.207655和-0.161648,顯著程度在前兩個階段分別在1%以內,在第三階段在10%以上。這與平常的預期一樣:即成本越高,外資企業進入的成本障礙越大。從三個階段分別來看,成本因素對FDI區位決策的影響程度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小,且顯著程度逐漸降低。對此,可以做出這樣的解釋:當中國中部地區在開始引進外資時,勞動力成本本身較低,這時外資企業對勞動力成本的變化較為敏感,寧愿選擇成本更低的區域進行投資;隨著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尤其是中部地區發展的加快,勞動力成本逐漸提高,而FDI企業可供選擇的勞動力較少,這時,對成本因素的敏感度較低,且成本對區位決策影響的顯著程度也相應降低。(3)中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市場容量。在中部地區中,市場容量對FDI區位選擇同樣會產生影響。從檢驗的結果來看,三個階段的GDP對FDI區位選擇均產生了負效應,且相關系數分別為-1.011898、-0.935438和-1.134281,且顯著程度均較高。對此,本文可以這樣來理解:在檢驗中,使用GDP來表示市場容量,主要是表示現實的市場容量,即整個區域市場已經得到滿足的程度,因為現實的GDP是通過現實的市場容量來實現。當一個區域的GDP
越高,說明該地區的現實市場容量越大,而潛在市場容量就越小。而FDI產生需要的是潛在的市場容量,這樣,GDP對FDI區位選擇的負效應就不難理解。從現實情況來看,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之所以愿意到發展中國家來投資,主要就是看中這些地區的潛在市場容量給其帶來的商機。(4)中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集聚因素。在中國中部地區,集聚因素對FDI企業的區位選擇會產生影響,三個時期的相關系數分為別1.019076、0.779707和1.420219,而顯著程度存在1%以內,這充分說明FDI企業十分注重選擇在中部地區外資企業集聚較多的地區。從三個時間段看,外資企業在考慮區位時對集聚因素比西部大開發時期要表現明顯。
(四)西部地區FDI區位選擇影響因素檢驗結果分析
本文選擇了五個變量作為檢驗西部地區外資企業區位決策的影響因素,其中,基礎設施變量K可以作為影響外資企業成本的因素。對于其他四個變量,正是前面部分所分析的影響區位決策的因素。從西部地區FDI企業區位選擇檢驗的結果來看,相關檢驗指標符合計量的基本要求,如模型的擬合度基本都在70%以上,而D.W值比較理想,都在1.5以上,說明變量自相關程度較低。在具體檢驗時,本文同樣將西部地區外資區位決策從三個時期來考慮,以檢驗不同時期外資區位決策行為的變化,三個時期的劃分與東部和中部地區的一致,三個時期實證檢驗結果如表(7)所示。(1)西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制度誘因。從制度層面來看,在中國西部地區從事投資的外資企業受到制度的影響較為明顯,相關系數為-0.807928,顯著程度在1%以內。制度因素出現負效應,這與東部和中部地區恰好相反,本文認為,出現這種現象符合現實狀況。因為無論是西部大開發還是中部崛起政策的實施,都會給東部和中部地區帶來商機,因為西部地區雖然自然資源豐富,但是在產成品方面缺乏,而東部和中部地區經濟相對發達,有完整且先進的工業體系和生產技術,而西部地區所需要的投資品主要來自于東部和西部地區,從而更多的外資企業會選擇在中東部地區生產,從而會出現制度因素的負效應狀況。(2)西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投資成本。從成本因素看,在中國西部地區從事投資的外資企業對成本的敏感度并不明顯,主要原因可能在于西部地區本身是勞動力資源十分富裕的地區,且勞動力的單位價格較低。在西部地區勞動力資源豐富時,外資企業對勞動力成本的支付規模相對較小,在一定時期內,廠商對勞動力成本的變化并不會敏感。從檢驗的結果看,三個時期勞動力成本對FDI企業的區位決策影響程度分別為-0.365419,-1.481274和-0.332398,只有在西部大開發政策實施之后,成本的敏感性才表現出來,而在2000-2008年期間,勞動力成本的敏感性又變得并不明顯。(3)西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市場容量。在三個不同時期,西部地區的現實市場容量與外資企業的區位決策呈現出顯著的負相關現象,其相關系數分別為-1.093090,-1.256812和-1.198923,且顯著程度均在1%以內。對于市場容量與FDI區位決策之間負相關的現象,在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分析中已經做出了詳細的解釋,而西部地區與前面兩個地區的現象表現出一致性,其主要原因也一樣:即現實市場得到的滿足程度與外資企業的投資量呈現出負相關關系。(4)西部地區FDI區位選擇與集聚因素。從西部地區的集聚因素來看,三個時期的相關系數分別為1.208346、1.471842和1.080164,
且顯著程度均在1%以內。對于集聚因素與外資企業的區位決策之間的關系,在本文關于東部和中部地區的分析中已經做了詳盡的分析,這些分析可以歸結為這樣的原理:即外資企業傾向于選擇那些外資企業集聚度較高的地區,這樣不但可以分享到政府已經提供的公共品,而且還能獲得免費的技術溢出效應。這樣,集聚因素與FDI區位決策出現正效應就不足為奇。
四、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本文研究表明,制度、成本、市場和集聚因素在外資企業的區位決策中會產生影響,而每個要素的影響程度具有地區差異性,且顯著程度也不一樣。具體為: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戰略對東部地區FDI區位決策的影響均表現出正效應,表明東部地區在中國區域政策的實施中同樣受益,主要表現在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資進入,通過利用該地區相對先進的生產技術來擴大產品生產以滿足中西部地區對產品的需求;而中部地區FDI區位決策也會受到制度的影響,且影響為正,只有西部地區的制度變化對區位決策產生負效應。從成本因素來看,三個地區的勞動力成本因素對區位決策都會產生負效應,只是顯著程度不一樣,尤其是東部和西部地區并不明顯。從市場因素來看,三個地區的GDP規模同FDI區位決策均呈現為負相關關系,這種現象符合現實狀況,因為GDP是現實市場得到滿足的程度,而外資企業更看重潛在的未得到滿足的市場。從集聚因素來看,三個地區的外資企業都比較看重,且在所有的時間段都表現出顯著的影響。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區的外資企業對集聚因素更為看重,主要原因在于集聚可以為外資企業帶來諸多好處,比如分享已有的公共設施、獲得免費的技術溢出效應,從而可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
(二)建議
根據以上結論提出如下建議:一是要把握好在華外資的政策指導。從2010年12月開始,中國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從此終結在華外資的“超國民待遇”。從研究的結果來看,在華外資的地區分布不但具有典型的非均衡特征,而且對制度、成本、市場和集聚因素的反應程度差異較大。為了吸引更多的外資進入中西部地區,外資政策同樣需要注重其區域特征,不能將外資政策“一刀切”,可以通過中西部地區繼續實行“超國民待遇”來吸引外資流入。二是擴大中西部地區的市場空間。中西部地區FDI對GDP的敏感程度較高,說明兩個地區的市場空間不足,市場空間對FDI的擠出效應較強。而市場空間的擴展重在提高中西部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從FDI對中西部地區工資成本的敏感性來看,尤其是在2004年以后表現得并不敏感。因此,通過提高人力資本的工資待遇既可擴展市場空間,又不減少外資的流量。此外,中西部地區的市場潛量本身較大,而得到開發的現實市場卻較小,外資企業在區位決策時對已經達到開發但并未得到滿足的東部地區更為看重。這樣,通過消除東中西部市場分割,建立東中西部統一的大市場可能對引進外資更為有利。市場空間的擴展有利于吸引市場導向型FDI流入中西部地區,從而可以借助外資的力量共同促進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戰略。三是擴大外資企業集聚規模。從目前中西部地區的現狀來看,解決企業集聚的主要方式是建立工業園區,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外資企業的集聚規模。從實證結果來看,外資在東中西部地區對集聚因素反應比較敏感,且相關系數為正,說明中西部地區應該為外資企業的選址創造條件,增強其集聚程度,并不斷擴展外資企業的集聚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