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企業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特殊業務較少,但隨著企業多元化的發展,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大,使得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難度增加。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僅提供原則性規定,不夠具體、明確,導致編制報表時不能統一,尤其是上市公司、企業集團的業務較多,處理不一致的話,將影響企業領導層的決策,也勢必殃及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現代企業的特殊業務越來越多,諸如金融資產轉移、經營租賃、投資性房地產、政府補助、分期付款購入長期資產、租賃費的支付、研發費用的分配、借款費用的確認和計量、無形資產處置、套期保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集團內部資金往來等,這些特殊業務有時對現金流量的影響很大;與此同時,企業收付現金時,有的業務涉及雙重性質,難以把握尺度以區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
下面就一些特殊業務涉及現金如何填列現金流量表,進行歸納、總結和探討。
一、收到現金情況下特殊業務的填列
(一)金融資產轉移
1.附追索權轉讓應收賬款收到的現金。盡管應收賬款的發生及其回收屬于經營活動,但附追索權轉讓應收賬款側重于融資行為,從經濟實質上看,實際上是以應收賬款作抵押而取得貸款。故應屬于籌資活動現金流入,應列入“收到其他與籌資有關的現金”。
2.不附追索權轉讓應收賬款收到的現金,其既有融資性質,也有經營性質,但此處更多側重于應收賬款的回收。盡管原客戶沒直接還款,但有人替他“買單”,視同經營活動現金流入。而且一般把應收賬款的減少看作是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會計核算也比較簡單,不易重復處理。所以,應列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二)經營租賃和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取得經營租賃的租金收入,更多的側重于經營而非投融資,故屬于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應計入“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當然,如果是租賃公司,則此業務構成租賃公司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取得投資性房地產的租金收入,不管是房地產企業出租物業的租金收入,還是一般企業出租房產的租金收入,都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都屬于企業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所以應計入“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三)政府補助
因政府補助而收到的現金,應根據補貼的性質,并與會計核算保持一致來界定。收到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項,本質上屬于稅務部門對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而進行的補貼,所以應填列于“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補助的財政貼息,如果是對銀行貸款進行補貼的,屬于籌資活動收到的現金流入,填列于“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是對投資項目的補貼,則屬于投資活動現金流入,填列于“收到與其他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與資產有關的現金補助,填列于“收到企業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二、支付現金情況下特殊業務的填列
(一)分期付款購入長期資產
隨著業務的發展,現在一些企業購置大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時,分期付款的情形越來越多。由于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實質上具有雙重性質(投資和融資),但此處更側重于融資,同時為了避免重復計入,故列入籌資活動,各期支付的現金,應計入“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二)租賃費的支付
支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側重于融資性質,屬于籌資活動現金流出,故列入“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支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因經營租入主要用途還是生產經營,屬于經營活動現金流出,應列入“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三)研發費用的分配
支付的研發費用(費用化部分),期末要轉入有關費用,所以一般屬于經營活動現金流出,列入“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支付的研發費用(資本化部分),期末要轉入無形資產中,所以一般屬于投資活動現金流出,列入“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填列原理可以從會計分錄中窺見一斑:
1.發生研發支出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資本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
2.期末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四)借款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或費用化),屬于籌資活動現金流出,為便于統一核算,資本化和費用化的利息費用均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填列。
(五)無形資產的處置
無形資產出售而收到的現金,屬于資產處置業務,應列入“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無形資產出租而收取的現金,屬于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其他經營活動而取得的收入,應列入“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現金”。
(六)其他涉及現金支付的特殊業務
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各種費用,由于該項業務與籌資活動、投資活動沒有直接聯系,故屬于經營活動現金支出,列入“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比較合適;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職工薪酬,由于在建工程最終要轉入固定資產,應屬于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列入“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三、其他特殊業務涉及現金流量的填列
(一)套期工具
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本質是“風險對沖”和“風險轉移”,屬于企業理財范疇。如果參考現貨市場來界定套保業務活動填列現金流量表的話,反而復雜化,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所以,本文認為,應列入籌資活動“收到(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到或支付的補價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很多業務是“雞蛋換鹽、兩不找錢”的情況,但有時也存在補價問題,這就涉及到現金收付。筆者認為,應根據交換資產類別以及補價收付情況確定。
1.如果雙方交換的都是自身的商品涉及補價的,則都視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當然如果一方將其換入的商品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同時收到補價的,則收到的補價應視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如果支付補價的,則視同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2.如果一方以其生產的商品與對方的固定資產進行交換,銷售商品的一方收到補價,視同經營活動現金流入;銷售商品的一方支付補價的,那么應作為投資活動現金流出;對方無論收到補價、還是支付補價,均應視同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3.如果雙方都以固定資產等進行交換涉及補價的,則收到的補價和支付的補價,都屬于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從以上可以看出,補價填列的基本原則是:收到的補價,以換出的商品為確認基礎填列現金流量表;支付的補價,以換入的商品為基礎填列現金流量表。具體詳見表1。
(三)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中收到或支付的現金,本質上屬于經營活動的延續。以現金清償債務中,債務人支付的現金,應列入“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與之對應,債權人收取的現金,應填列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四)集團內部的資金往來
集團公司內部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之間資金的往來業務較多,盡管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視同內部資金的調撥或轉移。但個別現金流量表中則處理不一樣,如果帶利息的資金往來,應視同籌資投資活動現金流入(流出);如果不帶利息的資金往來,則應視同經營活動,填列在“收到(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
總之,企業應從業務活動的經濟實質、側重點等角度出發,區分不同類別的業務活動,填列于相應的現金流量表項目中,以使編制的現金流量表,更具有應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