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法制經濟,國家稅法其實也是由各種通知和法律條文組成的,同時具有法律含義和經濟含義。近年來,隨著高校管理體制、辦學自主權等方面發生的深刻變化,高校正成為一個重要的納稅群體。但高校的納稅風險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由納稅問題引發的麻煩層出不窮。隨著稅收征管環境越來越嚴格,稅務機關內部責任落實逐步明晰,檢查后的協調工作也越來越難做。像過去那種僅僅依靠和稅務機關搞好關系來處理問題的思路,已經時過境遷。高校面對紛繁復雜,專業難懂的稅收政策,會計人員在處理納稅問題時,已經感到力不從心。高校所面對的納稅風險與日俱增,納稅風險管理逐步進入高校的議事日程。
一、高校納稅風險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目前學術界對于高校納稅風險還沒有權威的定義,參照企業的納稅風險定義,筆者認為:高校納稅風險是指高校由于主客觀原因導致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和執行發生偏差,受到主管稅務機關等部門的查處所增加的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等額外支付,或者因未正確使用有關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多交稅款等,從而使高校應得經濟利益發生損失的可能性。這其中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因高校的偷漏稅風險導致額外交納了滯納金、罰款和罰金等;另外一層含義就是因不懂稅法、操作失誤或不了解高校稅收優惠政策等而使高校應得經濟利益發生損失的可能性。這種風險往往被高校所忽略,但在高校的會計實務中卻普遍存在。
雖然經營收入不是高校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卻影響到學校的方方面面。伏爾泰說:讓人疲憊的不是遠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沙。涉稅事務一旦處理不好,勢必影響學校戰略目標的實現。COSO全面風險管理框架雖然主要針對企業而制定,但對于我國高校而言,同樣適用。內部控制可以幫助高校在對法律法規、稅務相關條文遵從的基礎上對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地核算,做到一不交冤枉稅,二不因漏稅而遭受罰款,從而實現資產的安全完整,幫助學校提高經營效果,實現戰略目標。高校的內部控制目標層次與相應的納稅風險關系如表1所示。
二、高校納稅環境分析
(一)高校內在環境
我國公立高校平日專注于科研、教學等方面,缺乏納稅觀念,更有些高校,認為自己是事業單位,是吃財政飯的,忽視了對國家稅收法律的學習,直接導致了財會人員涉稅事務管理能力的欠缺。
由于高校會計人員自身業務素質的限制和稅收法規、財務法規的復雜性,可能會出現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理解偏差,或者在表面、局部上符合規定,而在實質上和整體上沒有按照有關稅收規定去操作,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同樣給高校帶來納稅風險。很多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往往對稅務知識一知半解,不知道稅收優惠政策,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更是無從談起。會計人員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節稅技巧,往往導致涉稅業務處理不當,客觀上加大了高校的稅務負擔。同時,由于應對稅務機關不當,不能向稅務機關進行合理的解釋,從而導致稅務機關的處罰。
另有一些高校管理者因利益驅使,心存僥幸,以違規的賬務處理和與當地稅務部門融通關系為兩大主要手段,鋌而走險,就如何應對稅務機關的檢查、偷逃更多的稅款進行精心策劃,有意識地偷逃稅款,則更不可取。
(二)國家稅制環境
在我國現階段,稅法體系比較龐雜,相關的稅收法規及實施細則、規范性文件的變動比較頻繁,相應的財務會計法規的變化也比較大,不同層次的稅收法規之間,稅法與會計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這些因素直接影響高校的納稅行為,加大了高校涉稅行為的不確定性,增加了高校的納稅風險。
隨著稅制改革,我國取消了傳統保姆式的納稅模式,要求廣大納稅人自行按照稅法規定,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自行繳入國庫。稅務機關對包括高校在內的廣大納稅人的稅收政策不再像以前那樣采用封閉的措施,而是公開辦稅。所以,如果稅務機關到高校進行稅務檢查,只要發現高校存在不交或少交稅款的情況,一般不考慮是高校的主觀原因導致還是客觀原因導致的,均按照偷稅來處理,無形中加大了高校的納稅風險。
另外,分散在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教育部各種通知和規定中的具體稅收優惠政策之間存在矛盾、重復、混亂等弊端,缺少一個統一的“促進高等教育發展”的單行法規。教育稅收優惠的規范性、透明性在一定程度上還有待提升。
三、納稅業務流程與控制要點
納稅風險的控制一是要防范高校未能依法納稅的風險;二是防范高校承擔不該承擔的稅務負擔;三是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降低稅負。所以,為了使高校的涉稅業務走上正確的發展道路,就需要分析涉稅事務的業務流程,找出其中的關鍵控制點,從根本上去防止納稅風險的產生。
(一)涉稅業務及稅種的識別
陶其高(2009)對高校涉及的稅種作了詳細的列示和分析后發現,高校雖然不是納稅的主要群體,稅額也不是很大,但卻囊括了幾乎所有的現行稅種。高校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所得稅、流轉稅、資源稅等區分開,分別在國稅局(增值稅等)和地稅局(營業稅等)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將根據發放給學校的稅務登記證,分派稅務專管員,進行正式管理。相應地,高校財務人員要盡快熟悉與稅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時了解稅收政策的變化。只有知法才能不違法,只有知法才能爭取到應有的稅收優惠。例如,學校進口的教學儀器一般免征增值稅;年底發放給職工的一次性獎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就有特殊的計算方法來實現節稅的目的,這里不再具體介紹。
(二)開票環節
高校是事業單位,但又同時兼有其他經營行為,票據種類繁多。行政事業性收費(學宿費)主要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內部往來則使用學校的內部資金往來票據;辦理了國稅登記的一般有稅控增值稅發票和國稅局通用類機打發票;辦理了地稅登記的一般有地稅局通用類機打發票和小額的普通定額發票,而且這還是進行了票種簡化以后的情況。高校財務人員一定要認真區分業務收入的性質,正確使用不同票據。這是會計賬務處理和稅款計算的基礎,絕對不能錯用、串用,否則不但多交稅款,還會影響月底票據的驗舊繳銷,造成以后票據的領用困難。
(三)會計核算與稅款申報環節
內部控制其實是在高校內部各方面、各環節形成的一個體系,其任何一個方面和環節都受其他環節和方面的制約。稅款申報既是財務信息的一部分,同時又以財務信息為基礎,二者是緊密融合在一起的。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是稅款申報的基礎,也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款征收和稅務稽查的主要依據。有關納稅申報表的審批資料、涉稅的鑒證報告、合同、法律文書等檔案資料也要妥善保管,謹防遺失。所以,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完整,是學校內控的主要目標之一,在此基礎上,一不多納稅,二不少納稅,實現學校資產的安全目標,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現在的稅款申報一般是通過(Uskey)CA證書在互聯網上電子申報,用戶最好經常留意最新的通知和公告,也許細小的變動會影響到數據申報的成功與否,比如說稅務申報期長短的調整,有可能與學校的工作安排相沖突,這就需要財務人員提前作出準備。
(四)信息交流與溝通環節
1.財務部門的內部報告制度。納稅風險防范需要有一個完善的內部監督和預警機制,單憑一個人的力量,很難完全把握,應該建立相應的稅款申報復核制度,稅款申報前,有關納稅申報資料都需要經過專業分析和復核。通過內部報告與管理者進行有效溝通,是納稅風險防范的關鍵控制點。
2.與稅務顧問、專家的溝通。由于稅收獨有的專業性、復雜性和時效性,高校的會計人員在處理稅收政策的疑難問題時往往存在困難。高校應主動尋求稅務專家和顧問的專業支持,對拿不準的涉稅事項、重要的專項稅案,通過咨詢稅務專家,必能彌補缺漏,有所裨益。
3.與稅務局專管員的溝通。稅務專管員對所管單位具有輔導的義務,通過與稅管員的溝通,可以實時了解稅務政策的動態變化,做到心中有數,以便自身作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4.與稅務稽查人員的溝通。由于我國稅制的原因,稽查人員具有一定的稅收自由裁量權。他們在執法時,可能會存在不當行為,如果雙方充分了解,充分溝通,多從對方角度去考慮問題,可將矛盾減至最小。對稽查結果仍覺不妥時,可聯系稅管員、稅務顧問,詢問解決方法,化解危機。如果認為執法不公,可以報主管校長批準后,通過行政訴訟解決問題。
四、成本效益原則的制約
納稅風險的防控也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學校的人力財力資源是有限的,不可能為了稅收問題投入大量不必要的資源。內部控制的關鍵點很重要,如何找出稅控風險的短板,是重中之重。細節決定成敗,發現一個關鍵點,就可以堵住一個大的風險漏洞,其效果不可低估。
單位內部的正式內控和非正式內控同時在起作用,這是成本效益原則的另外一個依據。有時候,在沒有正式機構要求與正式文件規定的情況下,高校長久以來的自身文化、內控意識、各種慣例無形中發揮著護航作用,再制定規章進行約束,將徒增內控成本,事倍功半,得不償失。
綜上所述,高校納稅風險控制是一項長期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需要高校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完善內部控制流程,提升稅務管理水平,控制納稅風險,為高校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從根本上保證高校自身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