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高技術產業是科學、技術與生產一體化的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生產體系,對推動產業結構升級、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市場經濟越來越開放的今天,高技術產業在市場的大力推動下,已經成為國際經濟和科技競爭的重要陣地。高技術產業最大的特點是研究開發投入高,研究開發人員比重大。自主創新作為高技術產業成長和發展的核心資源,已逐漸成為該產業發展的戰略基點。為了促進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世界各國針對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激勵機制逐步產生并日趨完善,成為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的催化劑,推動著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的發展。各種激勵手段如政府購買、產權維護、稅收政策、人才培養等,對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都起到了重要的激勵作用。其中,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尤為突出,已成為最強有力的手段之一。
本文分別針對美國、日本、韓國、英國、法國等國家的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分析。
一、美國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美國作為世界創新能力最發達的國家,在科技領域一直保持著全球領先地位。高技術產業作為美國支柱產業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事實上,美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所采取的高稅率政策嚴重阻礙了美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直到1981年1月31日,里根總統簽署了《經濟復興稅法》,美國的高技術產業才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1986年美國國會頒布了《稅收改革法》,1997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投資收益稅降低法案》,該稅法一方面延長了稅收改革法規定的減稅的有效期限;另一方面進一步降低投資收益稅。美國針對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所提供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研究開發支出
美國高技術產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扣除方式有兩種選擇:一是正常資本化,采取類似折舊的辦法逐年扣除,扣除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用于軟件的費用可縮短到 3年;二是直接費用化,作為費用予以一次性扣除。
研究開發費用也享有所得稅抵免優惠:如果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超過了前三年研究開發支出的平均值,那么超出部分可享有25%的所得稅抵免,該項抵免可以向前追溯3年,向后結轉7年。費用扣除最長可順延15年。
(二)研究開發設備
美國稅法規定中涉及技術更新改造的設備投資,如果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可按其購入價的7%抵免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后來又將此比例提高至10%;如果法定使用年限為3年,則抵扣額為購入價的6%。
針對高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用設備的折舊年限,美國稅法施行加速折舊,折舊期限定為三年,是所有設備年限中最短的。
(三)其他
除上述稅收政策之外,針對研究開發過程中所涉及的專業科研機構,美國稅法也有相關優惠政策。如,企業向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機構進行捐贈,捐贈支出在計稅時可予以扣除;企業委托大學或科研機構進行基礎研究,所支付研究費用的65%可直接從公司所得稅中抵免,抵免額和費用扣除可往前追溯3年,往后結轉5年。
二、日本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在世界高技術競爭中名列前茅的日本,其迅速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引人注目。事實上,日本對高技術產業的大力支持早于美國,日本在戰后就實行了“科技立國”戰略,為科技研發提供豐潤的預算保障,使得技術創新成為日本戰后經濟高速發展的驅動器。
針對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的發展,日本在1967年頒布了《增加試驗研究經費的納稅減征法案》,并在1985年先后制定了《促進基礎技術開發稅制》和《關于加強中小企業技術基礎的稅制》。日本針對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所提供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研發開發支出
日本有關政策規定企業用于購置研究開發用的資產,按其購進成本的7%抵免應納所得稅,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按6%抵免所得稅。如果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的增加部分超過過去年度的最高水平,則可按增加部分的20%抵免稅金(這一比例目前調整至25%)。
(二)研究開發設備
日本先后制定了“試驗研究開發用機械特別折舊制度”、“科學技術振興折舊制度”、“新技術投產用機械設備特別折舊制度”等多項特別折舊制度。日本對高技術產業中用于研究開發的設備實行短期特別折舊制度。該制度規定,總資產超過10億日元的高科技公司,用于研究開發活動所購買的固定資產,除進行正常折舊外,在第一年可根據購置成本按規定的特別折舊率實行特別折舊,加提的特別折舊率最高可達到55%。屬于國家規定的重點產業部門或行業引進和購買的技術設備,第一年可折舊其價值的一半,從利潤總額中予以扣除。
(三)其他
除上述稅收政策之外,日本政府還允許企業提取科研專項準備金。如,計算機廠商可以在稅前提取銷售額的10%作為損失準備金;一些大公司的培訓費用、軟件費用等,政府也給予了25%的增量稅收抵免。
三、韓國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作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的韓國,在較短的時間內一舉成為一個新興工業化國家,無論是在經濟發展還是科技進步方面都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高技術產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其中,韓國政府實施的稅收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韓國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提出振興科技的口號,“科技立國”的觀念滲透到社會各界,崇尚科學技術蔚然成風。
自20世紀60年代到本世紀初,韓國針對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頒布了相當多的法律法規,旨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為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提供發展平臺。韓國針對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所提供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稅收減免
韓國對于企業研發機構開發新技術或新產品所需的物品,因國內難以生產而從國外進口的,免征特別消費稅,并減免關稅。對于從事高技術的中小企業,在創業的前5 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給予50% 的財產稅和綜合土地稅減免,其創業法人登記的資產和創業2 年內獲取的事業不動產給予75% 的所得稅減免,高技術企業研究開發階段發生的相關人員經費、技術研發費等,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并可在5年內逐年結轉。
(二)研發開發設備
高技術企業用于技術研發的試驗設備,可按投資金額的5%抵免稅金,或按購置價款的50%實行加速折舊,并且政府可以根據技術成果的多少和研究開發的效率,縮短企業研究設備的折舊期,對從事新技術開發的公司,提高公司資產的折舊率,幅度為50%~90%。
(三)其他
除上述稅收政策之外,由于外國投資在韓國高技術產業中所占比重較大,所以為了吸引外資投入,韓國制定了針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如,韓國對擁有尖端技術的外國高技術企業給予7年的免稅期,免稅期滿后的5年內還可享受50%的所得稅減免。此外,韓國還設立了自由貿易區,對區內高技術投資者的財產稅減征50%,并減免其進口研究設備的關稅;在區內投資1 000萬美元以上的高技術企業,對其實行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英國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與很多發達國家一樣,英國高技術的發展源于軍事上的需要,這對英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20世紀7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制定了吸引外國資本和發展高技術產業的相關優惠政策,為高技術產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英國針對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所提供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研究開發支出
2000年,英國政府頒布了新的稅收政策,規定中小型高技術企業的研究開發投入中屬于資本性支出的部分,可按100%的折扣率扣除,符合要求的經常性支出,可按150%的折扣率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2002年,英國政府將這一抵扣政策擴展到大型高新技術企業,規定大型企業可以將研究投入中符合要求的經常性支出,按照125%的折扣率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資本性支出同中小企業一樣,實施全額抵扣。
(二)稅收優惠
從2000年財政年度開始,英國政府對于高技術企業征收的所得稅是歐盟國家中最優惠的,對年利潤低于30萬英鎊的公司稅稅率為20%,年利潤高于30萬英鎊的公司稅稅率為20%~30%。
(三)其他
除上述稅收政策之外,對于高技術產業所擁有的建筑物,英國實行第一年折舊率為50%,并且,高技術企業用于購買知識產權和技術秘訣的投資,可按遞減余額的25%從稅前扣除。
五、法國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作為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法國的科技管理主要由政府控制,政府對高技術產業的自主創新干預較多。近十年來,法國在科研領域一直居世界領先地位,其針對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所采取的稅收優惠政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法國政府先后實施了多項政策促進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的發展。如“科研稅收信貸”政策、“高新技術開發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科技創新計劃”等,這些政策激勵了高技術企業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法國針對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所提供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研究開發支出
法國相關政策規定,高技術企業第一年用于研究開發支出的50%可以免稅,研究開發支出比上年增加的部分,經批準可以免繳相當于研究開發投資增值額25%的企業所得稅,后來這一比例又提高到50%。
(二)研究開發設備
針對高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法國實行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
(三)其他
除上述稅收政策之外,為了扶持新創辦的高技術企業,法國針對創辦不到8 年的新興科技企業給予政策傾斜,鼓勵研發機構與企業聯合開展研究,包括增加高科技企業研究經費、給予稅收優惠等。對于新建不到8年的創新性中小企業,其研究開發支出如果超過總開支的15%,并且至少75%的資本直接或間接為自然人所有,那么在盈利的前3年免稅,同時還免征行業稅等稅種。
六、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發現:為了促進高技術產業加大研究開發的投入,各國針對研究開發支出均實施了優惠政策。針對高技術產業的研究開發設備,各國普遍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為了給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開辟道路,各國針對高技術產業的所得稅、增值稅等相關稅收都給予了積極減免,各國結合各自的高技術企業實際,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因地制宜,各有特色。
世界經濟格局正經歷著重大的變化,在這一變化階段中,發展高技術產業必然會成為各國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放眼世界,借鑒和學習各國所采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助于我國政府制定并實施積極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而激勵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