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者差異主要體現在交易結果是否能可靠估計。稅法對于勞務交易結果不確定的業務沒有作明確的規定。為了減少當期的應交所得稅,企業可以選擇與客戶協商當年不結算或只收取小部分款項,在年末結算時宣告完工進度無法可靠計量且企業款項收回的可能性很小。這樣,會計和稅法上形成了差異,但差異在完工進度最終確定時可以消除,所形成的為暫時性差異。即這種方法使得應交所得稅各期間數額發生變動,但對所得稅費用總額并無影響。企業應對此區分性質分別計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對于納稅評估、稅務稽查與注冊會計師審計,執業人員應當關注建造合同,落實款項是否存在收不回來的可能,詢問雙方選擇支付款項的依據,并對會計上計算完工進度的依據嚴格審查,力求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盈余管理空間。(3)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條例》規定,利息收入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在會計上,要求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金額。對于利息收入,稅法注重收付實現制,而會計上則強調權責發生制,兩者的差異形成暫時性差異。當企業將債權或股權轉讓時,差異就可以轉回。《條例》規定,租金收入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在會計上,使用費收入要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認。不同的使用費收入,收費時間和方法各不相同:有一次性收取一筆固定金額的;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等額收取的;也有分期不等額收取的。如果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后續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該項資產一次性確認收入;提供后續服務的,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通常應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方法計算分期確認收入。此種差異在出租人收回出租資產時轉回,所以也屬于暫時性差異。對于租金收入,會計上確認收入的方法存在靈活性。為了達到一定的財務目的,企業可以與承租方達成協議,一次性收取固定金額,即可以一次性確認收入,尤其對于投資性房地產企業,當期利潤則可以大幅度上升。而為了使每期利潤相對穩定,企業又可以選擇與承租方協商,分期收取等額或不等額的租金。這樣的會計處理方式值得關注,而稅法在此并沒有詳細規定。在納稅評估、稅務稽查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時,建議注重對租賃合同的審查,對承租方與出租方選擇支付租金收入的方式重點關注,減少稽查漏洞,減少企業盈余管理空間。另外,建議企業所得稅法和會計準則對特殊行業(如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等)進行特殊規制,這對完善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有一定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