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01-15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運輸
(交通)企業會計制度
(1993年1月15日財政部發布)
一、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交通運輸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交通運輸企業,包括從事遠洋、沿海、內河、公路運輸企業,海河港口,倉儲企業,外輪代理企業,以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輪渡、地鐵等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應當將其會計報表一并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 編號 │ 名 稱───────┼───────┼────────────────────── │ │一、資產表 1 │101 │ 現金 2 │102 │ 銀行存款 3 │109 │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 短期投資 5 │112 │ 應收票據 6 │113 │ 應收帳款 7 │114 │ 壞帳準備 8 │115 │ 預付帳款 9 │119 │ 其他應收款 10 │121 │ 材料采購 11 │124 │ 材料 12 │125 │ 燃料 13 │126 │ 輪胎 14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131 │ 材料成本差異 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9 │ 待攤費用 18 │151 │ 長期投資 19 │161 │ 固定資產 20 │165 │ 累計折舊 21 │166 │ 固定資產清理 22 │169 │ 在建工程 23 │171 │ 無形資產 24 │181 │ 遞延資產 25 │191 │ 待處理財產損溢 │ │二、負債類 26 │201 │ 短期借款 27 │202 │ 應付票據 28 │203 │ 應付帳款 29 │204 │ 預收帳款 30 │209 │ 其他應付款 31 │211 │ 應付工資 32 │214 │ 應付福利費 33 │221 │ 應交稅金 34 │223 │ 應付利潤 35 │229 │ 其他應交款 36 │231 │ 預提費用 37 │241 │ 長期借款 38 │251 │ 應付債券 39 │261 │ 長期應付款 │ │三、所有者權益類 40 │301 │ 實收資本 41 │311 │ 資本公積 42 │313 │ 盈余公積 43 │321 │ 本年利潤 44 │322 │ 利潤分配 │ │四、成本類 45 │401 │ 輔助營運費用 46 │411 │ 營運間接費用 47 │421 │ 船舶固定費用 48 │424 │ 船舶維護費用 49 │427 │ 集裝箱固定費用 │ │五、損益類 50 │501 │ 運輸收入 51 │502 │ 運輸支出 52 │511 │ 裝卸收入 53 │512 │ 裝卸支出 54 │521 │ 堆存收入 55 │522 │ 堆存支出 56 │531 │ 代理業務收入 57 │532 │ 代理業務支出 58 │541 │ 港務管理收入 59 │542 │ 港務管理支出 60 │551 │ 其他業務收入 61 │552 │ 其他業務支出 62 │561 │ 營運稅金及附加 63 │571 │ 管理費用 64 │572 │ 財務費用 65 │581 │ 投資收益 66 │591 │ 營業外收入 67 │592 │ 營業外支出───────┴───────┴─────────────────────
附注: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必要增、減或合并:
1.統一核算的專業公司或有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的企業,可以增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附屬企業可以相應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以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以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國家撥給特種儲備資金的企業,可以增設“特種儲備物資”科目和“特種儲備基金”科目。
6.經常收取保證金的企業,可以增設“存入保證金”科目。
7.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8.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材料”“輪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內分別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可以將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預收、預付帳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預收帳款”“預付帳款”科目,將預收、預付帳款在“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業,可以將“材料”科目分為“輔助材料”“修理用備件”等科目。
12.企業如發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13.對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4.還有其他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范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1年的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營運業務而應收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5.“壞帳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中借方余額應以“一”號填列。
6.“預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帳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付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付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7.“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存貨”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輪胎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輪胎”“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材料”“輔助營運費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9.“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后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船舶固定費用”“船舶維護費用”“集裝箱固定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按航次計算營運成本的遠洋運輸企業,月末“運輸支出”科目如有借方余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10.“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企業待處理的固定資產凈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項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1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于1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13.“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并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應以“一”號填列。
15.“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筑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筑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裝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應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購買材料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2.“預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收接受勞務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帳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收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收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23.“期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如應付保險費、存入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4.“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應付工資”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以“一”號表示。
25.“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一”號填列。
26.“未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一”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未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多付數以“一”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多交數以“一”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種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有借方余額,應合并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30.“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于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本表“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扣除將于1年內到期償還數后的余額填列。
35.“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6.“資本公積”項目和“盈余公積”項目,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期末余額。應分別根據“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7.“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一”號反映。
損益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在月份、年度內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報表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并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如果上年度損益表的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損益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企業營運業務等主要經營業務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業務收入”“港務管理收入”等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2.“營業成本”項目,反映企業營運業務等主要經營業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運輸支出”“裝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業務支出”“港務管理支出”等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營運業務等主要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營運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科目,反映企業除營運業務等主要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的成本、費用、稅金及附加后的利潤(如為虧損應以“一”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企業增設有關科目核其他收、支業務的,其實現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6.“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以及認購的股票應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本項目以“一”號填列。
8.“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營運業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9.“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一”號在本項目內填列。
財務狀況變動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在年度內流動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以及各項流動資金的增加或減少情況。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動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右方反映各項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增減情況。左方流動資金來源合計數與流動資金運用合計數的差額,與右方流動資產增減凈額與流動負債增減凈額的差額,都反映流動資金增減凈額,兩者應該相等。
三、本表“流動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用“一”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本年累計數”欄的數字填列。
2.“固定資產折舊”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累計提取的折舊,本項目應根據“累計折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累計攤入成本、費用的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價值,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4.“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項目,反映企業在營業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資產盤虧減去盤盈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盤虧損失扣除固定資產盤盈收益后的差額填列。
5.“清理固定資產損失(減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由于出售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扣除固定資產清理收益后的差額填列。
6.“其他不減少流動資金的費用和損失”項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項目中的其他不減少流動資金的費用和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資產清理收入(減清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清理固定資產發生的變價收入、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資產損失而向過失人或保險公司收回的賠償款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長期負債”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長期負債累計增加數。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企業年度內歸還長期負債累計數,應在本表“償還長期負債”項目單獨填列,不從本項目數字內扣除,但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從本項目內扣除后在“流動負債本年增加數”部分單列項目反映。
9.“收回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收回的長期投資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年度內企業增加長期投資應在本表“增加長期投資”項目單獨反映,不從本項目數字內扣除。
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應在“流動資產本年增加數”部分單列項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長期投資”項目時,應按扣除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10.“對外投資轉出固定資產”項目和“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項目,分別反映年度內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累計數。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方發生額有關數字與“累計折舊”“長期投資”科目的借方發生額有關數字分析填列。
11.“資本凈增加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增加的資本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年末余額與年初余額差額的合計數填列。
12.“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應交納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交所得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提取的盈余公積。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提取盈余公積”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以“一”號表示。
14.“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已分配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付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分析填例。
15.“應交特種基金”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應交財政的特種基金。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交特種基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上述利潤分配各項目,均不包括調增調減上年利潤相應調整的利潤分配數。
16.“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凈增加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增加固定資產凈值和建造固定資產而支出的資金累計數,包括收回長期投資增加的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盤盈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內)。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7.“增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增加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項目外,其他各項目的減少數以“一”號表示。
四、本表流動資金各項目反映流動資產增減和流動負債增減情況,應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各項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的年初數和年末數的差額直接填列。
年末數大于年初數的為增加,在表上以正數填列;年末數小于年初數的為減少,在表上以“一”號填列。
五、為了全面反映企業流動資金增減變動的產生原因,便于財務分析,對于不直接影響流動資金增減的某些項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項目以予全面反映;為如實反映企業流動資金來源、運用以及增減情況,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表中增加或減少有關項目。
利潤分配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利潤分配的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根據當年“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潤總額”項目應反映上年“利潤總額”項目加、減“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后的數字;“應交所得稅”項目應反映上年“應交所得稅”項目加、減“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后的數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
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一”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累計數”一致。
2.“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本年利潤應交的所得稅。
3.“應交特種基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上交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一”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上年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本年實際”數一致。如因某種原因需要對上年利潤和利潤分配進行調整的,調整數應在本表“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單獨反映,不調整本項目的數字,其中,調整增加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還應在“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單獨反映;如為調減利潤沖抵的所得稅,用“一”號反映。
5.“盈余公積補虧”項目,反映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
6.“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
7.“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應付給投資者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
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各項主營業務的收入、成本、費用、稅金及附加以及實現利潤的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應根據“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業務收入”“港務管理收入”“運輸支出”“裝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業務支出”“港務管理支出”“營運稅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記錄,分析計算填列。
三、如企業其他業務比較穩定,收入、支出、利潤數額較大的,也可視作主營業務,在表中增列項目予以反映。
附錄: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一、貨幣資金
二、結算款項
三、存貨
四、對外投資
五、固定資產
六、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
七、待攤費用、預提費用
八、借款
九、長期負債
十、所有者權益
十一、收入、成本、費用、稅金
十二、利潤及利潤分配
一、貨幣資金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入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2.借入長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3.收到營運款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運輸收入
裝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業務收入
港務管理收入
4.自接受勞務供應單位收回款項(包括到期的應收票據)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5.發生利息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6.收到存入保證金和其他應付暫收款項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7.收回存出保證金和其他應收暫付款項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出
1.交納稅金
借: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支付投資者利潤
借: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
3.支付各種應上交的款項
借:其他應交款
貸:銀行存款
4.支付待業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5.償還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6.支付購買材料的價款
借:材料采購、材料等
貸:現金(銀行存款)
7.支付供應單位各種款項
借:應付帳款
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8.支付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的加工費和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銀行存款
9.支付職工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10.支付融資租賃費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11.支付退職金、退休金等勞動保險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
12.退還存入保證金
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13.支付存出保證金和職工預支的差額費
借:其他應收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14.支付待領工資、暫存款和其他應付款項
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15.支付有關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
借:財務費用
管理費用
貸:現金(銀行存款)
(三)貨幣資金的劃轉
1.以現金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2.自銀行提取現金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3.將款項匯往采購地
借: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貸:銀行存款
4.將款存入銀行以取得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銀行本票
貸:銀行存款
5.月終將未到達的匯入款項登記入帳
借:其他貨幣資金--在途資金
貸:其他應收款等
6.收到上述已記入“在途資金”的匯入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在途資金
7.將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額轉回結算戶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銀行匯票
--銀行本票
(四)其他貨幣資金的支出
1.以外埠存款支付購入材料的價款和運雜費
借:材料采購、材料等
貸: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2.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付購入材料的價款和運雜費
借:材料采購、材料等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銀行本票
二、結算款項
(一)應收票據
1.企業營運業務中收到應收票據
借:應收票據
貸:運輸收入等
2.應收票據到期收回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3.帶息應收票據到期收回本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財務費用
4.將應收票據貼現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5.如帶息票據貼現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財務費用
(二)應收帳款
1.企業提供營運勞務等應收取的款項
借:應收帳款
貸:運輸收入等
2.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3.應收帳款改用商業匯票結算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帳款
4.提取壞帳準備的企業,經確認為壞帳的應收帳款
借:壞帳準備
貸:應收帳款
5.未提取壞帳準備的企業,經確認為壞帳的應收帳款
借:管理費用
貸:應收帳款
6.已轉銷的壞帳損失,以后又收回
(1)提取壞帳準備的企業
借:應收帳款
貸:壞帳準備
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2)未提取壞帳準備的企業
借:應收帳款
貸:管理費用
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7.企業預付貨款時
借:預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
8.收到所購材料時
借:材料采購、材料等
貸:預付帳款
9.補付貨款
借:預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
10.退回多付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付帳款
(三)應付票據
1.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
借:材料采購、材料等
貸:應付票據
2.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3.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
借:應付票據
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四)應付帳款
1.購買材料等應支付的帳款
借:材料采購、材料等
貸:應付帳款
2.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付應付帳款
借:應付帳款
貸:應付票據
3.支付應付帳款
借:應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
4.向接受勞務供應單位預收帳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5.收入實現結轉預收帳款
借:預收帳款
貸:運輸收入等
6.補收的帳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7.退回多收的帳款
借:預收帳款
貸:銀行存款
(五)應付工資
1.提取現金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2.支付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3.從應付工資中扣還各種款項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付款
4.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5.對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
借: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業務支出
港務管理支出
輔助營運費用
營運間接費用
管理費用
其他業務支出
在建工程
應付福利費等
貸:應付工資
(六)應交稅金、應付利潤
1.企業計算出應交的營業稅、增值稅、產品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營運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
2.企業計算出應交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
3.企業計算出應交的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
貸:應交稅金
4.企業計算出應交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金
5.交納各種稅金
借: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6.補交的稅金
借: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7.退回多交的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
8.企業計算出應支付的利潤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利潤
9.支付利潤時
借: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
三、存貨
(一)材料的購入
1.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
借:材料采購、材料等
貸:銀行存款
現金
其他貨幣資金
2.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貨款
借:材料采購、材料
貸:應付票據
3.已經預付貨款的材料驗收入庫
借:材料采購
貸:預付帳款
4.企業自備運輸工具運回的材料
借:材料采購、材料
貸:運輸支出等
5.應由供應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負責賠償的短缺和損失
借:應付帳款
其他應收款
貸:材料采購
6.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損耗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材料采購
7.月終將已入庫材料轉帳
借:材料
燃料
輪胎
低值易耗品
貸:材料采購
8.將上述材料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進行轉帳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
借:材料成本差異
貸:材料采購
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
借:材料采購
貸:材料成本差異
9.月終,對尚未收到發票帳單的已收材料,按計劃成本暫估入帳,下月初用紅字作用樣記錄,予以沖回
借;材料
燃料
輪胎
低值易耗品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帳款
10.月終,對已收發票帳單,但尚未付款或尚未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已收材料,按實際成本
借:材料采購
貸:應付帳款
同時,
借:材料
燃料
輪胎
低值易耗品
貸:材料采購
并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二)材料的發出
1.領用
借: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等
貸:材料
2.月末,結帳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
借: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
3.銷售發出的材料
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結轉材料、燃料成本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材料、燃料
月末,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材料成本差異
(三)委托加工材料
1.發出材料委托外單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材料等
結轉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材料成本差異
2.支付加工費用和運雜費等費用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銀行存款等
3.加工完成的材料驗收入庫
借:材料
材料成本差異
貸:委托加工材料
材料成本差異
4.收回加工剩余材料
借:材料
材料成本差異
貸:委托加工材料
材料成本差異
(四)材料的盤盈、盤虧、毀損和損耗
1.清查中發現的材料盤盈
借: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按規定轉銷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2.清查中發現的材料盤虧和毀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材料
處理后將凈損失按規定轉銷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材料在運輸途中發生的尚待查明原因的短缺和損耗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材料采購
處理時,
(1)屬于應由供應單位、運輸機構、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
借:應付帳款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屬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屬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五)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攤銷
1.采用一次攤銷法領用的低值易耗品
領用時,
借: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業務支出等
貸:低值易耗品
月末,應結轉領用低值易耗品負擔的成本差異
借: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業務支出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
報廢時,將殘料價值
借:材料等
貸: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業務支出等
2.采用分次攤銷法領用低值易耗品
領用時,
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
貸:低值易耗品
月末,應結轉當月領用低值易耗品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
借: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業務支出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
攤銷時,
借: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業務支出等
貸: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
報廢時,將殘料價值
借:材料等
貸: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業務支出等
(六)輪胎(外胎)
1.按行駛胎公里提取
(1)領用新胎時
借:預提費用
貸:輪胎
(2)月終按行駛里程計算輪胎費用
借:運輸會出
貸:預提費用
(3)月末分攤當月領用新胎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
借:運輸支出
貸:材料成本差異
(4)輪胎報廢收回殘值
借:材料
貸:運輸支出
(5)輪胎報廢時,虧駛里程調整運輸成本(超駛里程調減成本用紅字)
借:運輸支出
貸:預提費用
(6)汽車不能使用報廢時,沖減車裝第一套輪胎的預提費用
借:預提費用
貸:運輸支出
2.一次攤銷
(1)領用輪胎一次計入運輸成本
借:運輸支出
貸:輪胎
(2)月末分攤當月領用新胎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
借:運輸支出
貸:材料成本差異
四、對外投資
(一)短期投資
1.企業購入各種債券和股票
借:短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2.購入的股票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未支取的股利
借:短期投資
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3.收到發放的債券利息和股利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其他應收款
4.企業出售股票和債券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
其他應收款
投資收益
或
借:銀行存款
投資收益
貸:短期投資
其他應收款
5.債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
投資收益
(二)長期投資
1.股票投資
(1)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長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2)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已宣告發放的股利
借:長期投資
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3)收到發放的股利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4)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
如為本企業所擁有的所有者權益增加
借:長期投資
貸:投資收益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
如為本企業所擁有的所有者權益減少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投資
(5)分得的股利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投資
2.債券投資
(1)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長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2)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債券利息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貸:銀行存款
(3)債券應計利息,區別情況處理:
面值購入的債券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溢價購入的債券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按當期應計利息)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溢價部分)
投資收益(按其差額)
按折價購入的債券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按當期應計利息)
長期投資--債券投資(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的折價部份)
貸:投資收益(應計利息與折價分攤數的合計數)
(4)債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銀行存款(本息合計)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本金)
長期投資--應計利息(已計利息部分)
投資收益(未計利息部分)
3.其他投資
(1)進行投資
借:長期投資--其他投資(重估確認的價值)
累計折舊(已提折舊)
貸:固定資產(原價)
銀行存款
材料
無形資產等
(2)投資分利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其投資分利比照股票投資進行處理
(3)收回其他投資,收回的投資大于投出的資金
借:固定資產
銀行存款等
貸:長期投資--其他投資
累計折舊
投資收益
收回的投資小于投出的資金
借:固定資產
銀行存款等
投資收益
貸:長期投資--其他投資
累計折舊
五、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增加的核算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安裝時先通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材料等
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4.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
借:固定資產(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
貸:實收資本(評估確認的價值)
累計折舊(帳面原價大于評估確認價值的差額)
如評估確認的價值大于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按評估確認的價值
借:固定資產
貸:實收資本
5.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長期應付款
租賃期滿,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單位
借:固定資產(有關明細科目)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確定的固定資產原價)
貸:累計折舊(估計折舊)
資本公積(兩者的差額)
7.盤盈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重置完全價值)
貸:累計折舊(估計折舊)
待處理財產損溢(兩者的差額)
(二)固定資產減少的核算
1.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按減少的固定資產凈值)
累計折舊(按已提折舊)
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原價)
2.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
借:長期投資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3.盤虧的固定資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按凈值)
累計折舊(按已提折舊)
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原價)
(三)固定資產折舊
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借: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四)固定資產清理
1.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按凈值)
累計折舊(按已提折舊)
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原價)
2.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等
3.收回出售固定資產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
借:銀行存款
材料
貸:固定資產清理
4.應由保險公司和過失人賠償的損失
借:其他應收款
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5.結轉清理固定資產損益
如為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
如為凈損失,區別情況處理:
屬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屬于正常的處理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六、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
(一)無形資產取得的核算
1.購入或自行創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2.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
(二)無形資產減少的核算
1.企業用已入帳的無形資產向外投資
借:長期投資
貸:無形資產
2.企業向外轉讓已入帳的無形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結轉轉讓無形資產成本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無形資產
3.無形資產攤銷
借:管理費用
貸:無形資產
(三)遞延資產
1.發生遞延費用
借:遞延資產
貸:有關科目
2.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遞延資產
七、待攤費用、預提費用
1.發生的各項待攤費用
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
2.分期攤銷
借:管理費用等
貸:待攤費用
3.發生的各項預提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等
貸:預提費用
4.實際支出時
借:預提費用
貸:銀行存款
材料等
八、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2.歸還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3.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預提費用
銀行存款
4.借入長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
貸:長期借款
5.歸還長期借款
借: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6.長期借款利息支出
(1)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利息支出,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借:在建工程等
貸:長期借款
(2)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或其他的長期借款利息支出
借:財務費用
貸:長期借款
九、長期負債
(一)應付債券
1.發行債券收到款項時
(1)面值發行
借:銀行存款
現金
貸:應付債券
(2)溢價發行的債券
借:銀行存款(收到的金額)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3)折價發行的債券
借:銀行存款(收到的金額)
應付債券--債券折價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2.支付手續費及印刷費
借:在建工程
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3.分期計提利息及攤銷溢價、折價
(1)溢價發行的
借:應付債券--債券溢價(應攤銷的溢價金額)
在建工程、財務費用(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2)折價發行的
借:在建工程、財務費用(應攤銷的折價金額和應計利息之和)
貸:應付債券--債券折價(應攤銷的折價金額)
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4.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
借:應付債券
貸:銀行存款
(二)長期應付款
1.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應支付融資租賃費
借:在建工程
貸:長期應付款
2.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3.支付融資租賃費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4.發生的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
借:在建工程
貸:長期應付款
5.在此之后發生的有關費用以及其他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
借:財務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外幣折合差額如為減少長期應付款的,應作相反分錄
十、所有者權益
(一)實收資本
收到投資人投入資本
借:現金
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等
貸:實收資本
累計折舊
(二)資本公積
1.接受捐贈
借:現金
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
貸:資產公積
累計折舊
2.投資人繳付的出資額大于注冊資本產生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借:銀行存款等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3.財產重估增值
借:材料
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
4.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借:資本公積
貸:實收資本
(三)盈余公積
1.提取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
貸:盈余公積
2.盈余公積補虧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
3.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
十一、收入、成本、費用、稅金
1.發生輔助營運費用
借:輔助營運費用
貸: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燃料
材料
銀行存款
營運間接費用等
月終分配時,
借: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業務支出
其他業務支出
在建工程等
貸:輔助營運費用
2.發生營運間接費用
借:營運間接費用
貸:現金
銀行存款
材料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累計折舊等
月終分配時,
借: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輔助營運費用
代理業務支出
其他業務支出等
貸;營運間接費用
3.發生船舶固定費用
借:船舶固定費用
貸: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材料
銀行存款等
月末分配時,
借:運輸支出
貸:船舶固定費用
4.發生船舶維護費用
借:船舶維護費用
貸: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燃料
材料
銀行存款等
月終分配時,
借:運輸支出
貸:船舶維護費用
5.發生集裝箱固定費用
借:集裝箱固定費用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等
月終分配時,
借:運輸支出
貸:集裝箱固定費用
6.發生各種營運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應收票據等
貸:運輸收入
裝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業務收入
港務管理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7.結轉收入
借:運輸收入
裝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業務收入
港務管理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8.發生各項營運支出
借: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業務支出
港務管理支出
其他業務支出
貸:燃料
材料
輪胎
預提費用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等
9.結轉支出
借:本年利潤
貸: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業務支出
港務管理支出
其他業務支出
10.應負擔的營運稅金及附加
借:營運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
11.發生各項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待攤費用
無形資產
累計折舊
應交稅金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壞帳準備等
12.發生財務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預提費用
銀行存款
長期借款等
發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等
借:銀行存款
長期借款等
貸:財務費用
13.結轉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借:本年利潤
貸:營運稅金及附加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14.取得投資收益
(1)收到投資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
長期投資
貸:投資收益
(2)轉讓、出售股票、債券取得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
長期投資
其他應收款
投資收益
如為損失
借:銀行存款
投資收益
貸:短期投資
長期投資
其他應收款
(3)債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
長期投資
投資收益
15.發生各項營業外收入
借:銀行存款
現金
固定資產清理
應付帳款等
貸:營業外收入
16.結轉營業外收入
借: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17.發生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固定資產清理
現金
銀行存款等
18.結轉營業外支出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十二、利潤及利潤分配
(一)結轉本年利潤
1.將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轉入利潤
借:運輸收入
裝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業務收入
港務管理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借: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2.將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轉入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運輸支出
裝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業務支出
港務管理支出
其他業務支出
借:本年利潤
貸:營運稅金及附加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3.將投資凈收益轉入利潤
借:投資收益
貸:本年利潤
4.將投資凈損失轉入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投資收益
(二)利潤分配
1.應交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
貸:應交稅金
2.盈余公積補虧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
3.提取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
貸:盈余公積
4.應付利潤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利潤
5.應交特種基金
借:利潤分配
貸:其他應交款
6.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為虧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7.將“利潤分配”其他各明細科目轉入“本年利潤”明細科目
借:利潤分配(有關明細科目)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或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有關明細科目)
8.年終結轉后發現的以前年度會計事項,如涉及以前年度損益的,應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
(1)調整增加上年利潤或調整減少上年虧損
借:有關科目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調整減少上年利潤或調整增加上年虧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有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