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會計與統計核算協調統一的必要性
統計核算與會計核算的數據資料互為引用、互為吸收,有著緊密的聯系, 是不可分割的兩種核算體系。
1、會計與統計核算的依據相同,使用相同的原始記錄與原始憑證,互相使用對方的核算成果。
2、會計與統計核算所使用的很多經濟指標相同,如資產、負債等,并且其核算口徑和計算方法也是一致的。
3、會計與統計核算信息互補。會計與統計核算在企業經濟核算體系中是相輔相成的,分別從不同角度搜集、整理和反映共同上網企業經濟活動信息,雙方取得的信息具有互補性。
兩種核算緊密的聯系為兩者的協調統一提供了可能性,強化企業整體核算的必然選擇兩種核算的協調統一。
二、會計核算與統計核算的主要差異
會計核算與統計核算都是重要的經濟核算手段和方法,但從管理體制、核算方法、核算分類、生產經營成果的核算原則、對收益分配的核算、企業經濟效益的衡量指標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1、會計核算與統計核算在管理體制上的差異。
會計與統計在核算時都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這一基本原則,但兩者的管理體制又不完全相同。會計管理屬于微觀領域的經濟管理體制,即財政預算的分級管理。它是按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來進行的。各級財政部門掌握的是“分級包干”部分的會計核算資料,而不是本地區全部企業的會計核算資料。而統計屬于宏觀領域的經濟管理體制,為了適應各級政府管理經濟、搞好綜合平衡的需要,采取以塊為主的屬地原則,各地區能掌握本地區全部企業的核算資料,逐級匯總上報,形成國民經濟的總體核算。
2、會計與統計在核算方法上的差異。
會計核算是通過設置賬戶,跟據會計憑證,采用復式記賬的方法,對每一項具體的業務加以登記、分類、匯總進行核算。統計核算則是對經濟現象通過大量觀察,運用分組法、綜合指標法、動態數列分析法、統計指數法等來把握總體特征,推斷發展總體趨勢。
3、會計與統計在核算分類上也存在著差異。企業會計核算主要按主管部門分類,如新會計制度把國民經濟按主管部門分為工業、農業、交通運輸、商品流通、旅游飲食服務、施工房地產、對外經濟合作、金融保險等八大行業。統計核算則主要按產業或產品分類,如國家新頒布的統計制度把國民經濟劃分為兩大部類、三次產業、十三大門類(行業)。
4、會計與統計對生產經營成果的核算原則不同。會計核算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來核算企業生產經營成果的,而統計核算是按生產經營原則來計算生產經營成果的。
5、會計與統計對收益分配的核算不一致。會計核算反映企業收益的指標主要是利潤,對利潤的形成及分配核算反映比較詳細,但分配額中包括了非本企業直接生產所得的營業外收入、轉來利潤及彌補虧損的收入。而統計核算則從宏觀角度觀察企業的社會收益分配,即通過核算企業增加值來研究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分配,再進一步核算企業可支配的收入及其分配,來反映不同企業擁有生產資金的規模和水平。
6、會計與統計核算對企業經濟效益的衡量指標也不相同。會計核算以所得利潤作為企業經濟效益的考核指標和企業最終目標;統計核算則根據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要求,以企業增加值(或凈產值)作為經濟效益指標或衡量企業對社會貢獻的依據。
總之,隨著現代化核算手段電子計算機的普及和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實施,兩者核算不協調的矛盾將會日益突出,會計與統計核算的協調統一勢在必行。
三、實現會計與統計核算協調統一的構想
國民經濟核算由會計與統計核算綜合組成,協調統一會計與統計核算的基本思路是:以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為主導,以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和宏觀控制為依據,會計與統計在保持各自特點的基礎上,雙方都作些改進,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提高資料的共享度,最終實現會計與統計核算的協調統一。
1、完善會計與統計核算體制,制定一套滿足國民經濟核算基本要求的財務收支統計制度或會計決算制度。
2、加強會計統計的信息管理。現代管理理論可以用兩句話來表達:管理的重點是經營,經營的中心是決策。而決策是否準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決策者對會計統計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取決于信息的數量和質量,取決于獲取和傳遞信息的及時性與正確性。企業只有對所發生的信息、形成的信息流進行及時、迅速、科學地處理,才能作出正確的決策。
3、規范會計與統計核算指標,改進會計與統計核算原則。在核算中,對會計與統計相同的指標,在指標名稱、涵義、計算口徑、計算方法上應力求一致,使會計與統計核算找到共同語言。對會計與統計在核算中存在著差異的資料,應有明確分工,相互補充,搞好協調統一,以解決會計與統計在核算原則和指標口徑上的不協調。
4、調整和增加會計核算中有關分類的內容,滿足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需要。會計核算除按行業分類外,可與統計核算配套,增設按產業分類核算的內容。此外,根據統計核算的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一些獨立的項目,這不僅為統計核算提供了直接資料,也解決了會計與統計核算在分類方法上的不協調問題。
5、建立增加值會計,實現會計與統計核算的協調統一。增加值也叫附加值或追加值,會計上習慣叫增加值,它是本企業經營活動在外購貨物和勞務上獲得的增益,即營業收入扣除經營活動中耗費的中間產品和勞務后的余額。增加值的核算擴大了現有會計與統計信息的使用范圍,能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增加值能顯示各方面(包括政府、職工、股東、債權人)對企業及社會的貢獻,是企業的一項綜合性權益指標,它把企業的經營核算與分配核算、微觀核算與宏觀的國民經濟核算聯結起來,從而把會計核算與統計核算真正聯結在一起。會計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是在加強微觀核算職能的同時擴大會計宏觀核算職能,即在加強會計固有職能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座通向國民經濟核算的橋梁,這座橋梁就是增加值核算,即“增值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