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發布文號】保發[1994]58號
【發布日期】1994-03-26
【生效日期】1994-03-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執行
新財務會計制度中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1994年3月26日保發〔1994〕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公司,計劃單列市分公司,沈陽市人壽分公司:
由于財政部對人保系統的一些重大政策還沒有明確,制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的時機還不成熟。為加強財務管理,便于各級公司會計核算、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現就我系統執行新財務會計制度中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通知如下:
一、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包括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主要設備、器具,工具,但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物品,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不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采用分類折舊辦法計提折舊,提取的折舊計入成本,不得沖減資本金。
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按季計提,折舊率按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計算確定。
凈殘值率定為固定資產原值的3%。固定資產達到規定的折舊年限,但仍可繼續使用的,未提足折舊的部分在下一年度一次性提足。固定資產提前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部分在報廢時一次性提足。
固定資產清理變價凈收入(即實際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值)計入營業外收入。
分類折舊年限按財政部許可的期限確定,具體的折舊年限附后。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原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
4
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次攤入成本,但分次攤入成本時攤銷期一般不超過1年。
二、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采用權益法核算。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增加,要按各投資方的投資比例增加對外投資。收到分來的投資收益時,相應減少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分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如被投資單位先稅后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單獨列示,計算所得稅時予以扣除;當被投資單位的稅率較低時,應補交所得稅。同時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納稅單復印件。
三、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
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為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包括保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其他營業收入包括追償款收入、分保費收入、租賃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咨詢收入、擔保收入、外匯買賣收入、手續費收入、證券發行及買賣收入、無形資產轉讓凈收入、代保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業務宣傳費在營業收入的4.5‰以內掌握使用。
各分支公司業務招待費在下列限額內掌握使用: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內的,不超過5‰,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不足1億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原則上營業收入在哪一級就歸哪一級掌握使用,不得重復計算和使用。
四、各項準備金
各分公司應按規定提取呆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
(一)呆帳準備金
呆帳準備金自1993年起按年初放款余額的6‰全額提取,從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歷年結轉的呆帳準備金余額達到年初放款余額的1%為止。從達到1%的年度起,呆帳準備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
(二)投資風險準備金
投資業務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資余額的3‰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年末余額達到上年末投資余額的1%時,實行差額提取。
(三)未決賠款準備金
各公司國內業務、涉外業務可在年末按最高不超過已發生未決賠款額的100%提取,信用險業務可按最高不超過已發生未決賠款額的90%提取,下年初沖減企業成本,已決賠款列入賠款支出。
(四)壞帳準備金
各分公司可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提取壞帳準備金,用于核銷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
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當年發生的壞帳損失,超過上一年計提的壞帳準備金部分,計入當期成本;收回已確認核銷的壞帳損失,增加壞帳準備金。
應收帳款包括應收利息、應收保費、應收租賃收入等。
呆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的管理辦法另行下達。
五、各種團體會費(包括各種學會、協會、研究會等會費)、家屬委員會經費、微機聯網安裝費和國家規定標準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等可列入業務管理費中的其他費用。
六、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的凈損失、出納短款、證券交易差錯損失、各級公司發生的搬遷費、落實政策補發工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按規定交納的堤防維防費、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其他學校教育經費支出、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待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出具體的財稅、外匯體制改革措施、財政部明確對人保系統的各項政策后,總公司將及時制定下發《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在下發《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之前,仍按過去有關規定執行。
附: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折舊年限 年折舊率
營業用房 30年 3.23%
非營業用房 35年 2.77%
簡易房 5年 19.40%二、建筑物 15年 6.47%
機器設備
一、機構設備 10年 9.70%二、動力設備 11年 8.82%三、通訊設備 5年 19.40%四、電子計算機 3年 32.33%五、電器設備 5年 19.40%六、安全保衛設備 5年 19.40%七、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 5年 19.40%八、醫療設備 6年 16.17%
交通運輸設備
一、專用運鈔車、理賠車 4年 24.25%二、其他運輸設備 6年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