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治理結構與財務管理目標的關系
公司治理結構決定著財務管理目標,而財務管理目標又是一把雙刃劍,既服務于企業目標,又可能制約著企業目標的實現。現代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有“股東至上”和“共同治理”兩種基本模式,“股東至上”的公司治理結構追求的是股東所代表的利益最大化,而“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結構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正確清楚地認識公司內部治理的邏輯和總體目標,進而確定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將對公司的財務管理良性循環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還能促進公司可持續的健康發展。
二、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
(一)“股東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
在“股東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理財目標主要是通過合理經營為股東財富創造最大化。在股份制的經濟條件下,股東財富由其股票數量和股票價格組成,在股票數量一定的條件下,股票價格上升至最高時,股東財富也就達到了最大,股東財富最大化間接轉換為股票價格最大化。“股東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綜合地考慮了所有風險因素,風險的大小會影響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應避免企業追求利潤的短期化行為;即公司的股票價格不但會受目前的利潤影響,未來預計的利潤也會對企業的股票價格產生一定的影響;既要考慮提高公司利潤,還要衡量股東投入資金的成本,不能忽視相對比較損害股東利益的因素。因此,純粹用股票市價或者每股市價的指標來判定公司價值的大小是片面的,同時,公司的發展還將為國家、社會、客戶和員工創造一定的財富。
(二)“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
在“共同治理”公司治理模式下,企業即要重視股東的利益,又要重視其他利益相關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即要強調經營者的權利,又要強調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在這種模式下,企業的理財目標是。
一是考慮財富資本擁有者的資本增加最大化,債權者的還債能力最大化,公司對社會經濟創造的貢獻最大化,公眾的經濟責任、績效最大化,人力資本所有者的工資收入最大化及企業稅后利潤再分配的財務要求,使企業經理、員工的個人收入、企業的贏利、個人的資產積累及企業的長遠發展聯系在一起。
二是財務責任社會化,從利益相關者的立場出發,企業不僅要考慮資本投入者的財務要求,還要考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財務要求。把企業的社會責任歸入財務管理目標體系是“利益相關者合作”模式下的必然選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例如:為國家創造財富,依法合理納稅、維護公眾利益、保護環境、支持福利事業的發展等。
我公司的企業宗旨是:誠信、敬業、創新、超越,以科技成就國家(股東)、社會、客戶和員工。公司全套引進國外電流電壓傳感器制造技術,研發TQG和TET兩大系列電流電壓傳感器,壓力、溫度、速度傳感器系列,在軌道交通、工業變頻器、風力發電等領域應用廣泛。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有助于企業完成其設立的經營管理目標,也有助于企業在社會大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更有助于企業自身、員工及社會的良性循環發展。
(三)“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企業理財目標的理性選擇
財務管理是公司治理的方式之一,也是公司治理的規范手段。只有設定了與公司治理結構一致的理財目標,才能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實現公司目標。“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體現了企業產權的共同分享,企業的稅后利潤分配由股東利益相關者共同分享。從產權理論方面考慮,“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的目標適應當代企業的所有權共同分享的狀況。“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僅考慮了物質資本持有者的權益,也考慮了人力資本持有者的權利;同時,也考慮了經濟與社會效益的統一。單純地追求經濟效益,導致企業短期行為,致使生態環境日益惡化。“共同治理”的目標既考慮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又重視了企業的社會效益,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環境保護等方面。
三、從不同公司治理結構透視財務管理目標
“股東至上”的財務管理目標是以新古典產權學派為基礎的,認為主要承擔風險的是股東,股東獨享企業的剩余價值分配權和控制權。“共同治理”的財務管理目標是以利益相關者為基礎的,與新古典產權學派對立,認為企業所有權歸屬股東、債權人、員工、顧客、經營者、供應商、政府等利益相關者;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應該根據利益相關者的要求設定。
“股東至上”財務管理目標遵循“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公司治理結構,它追求的是單純的經濟效益,用最小投入來獲取最大收益,僅維護物質資本持有者的權益,即“以物為本”。“共同治理”財務管理目標遵循“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的公司治理結構,它追求的是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既維護物質資本持有者的權益,又維護人力資本持有者的權益。
四、公司治理結構的科學化管理和創新
(一)公司治理結構的科學化管理
“股東至上”的邏輯認為,股東與債權人和職工相比,股東的義務、風險最大,享受的權利、利益也應最大,即股東利益最大化。而“股東至上”的治理只強調投資者的重要性,卻忽略企業其他投入主體的作用;對于以勞動投入方式參與企業活動的企業員工,包括從事管理活動、市場營銷活動、技術研發活動和其他一般勞作活動的企業運行參與者,只視作“雇傭勞動者”,也就是以一般市場勞動力價格水平定工資,企業發展的收益很少與他們的收益相關。而在目前的市場經濟大環境條件下,現代企業不只股東承擔風險,其他利益相關者也承擔了不同程度的風險。例如債權人,現代企業利用財務杠桿作用提高了資產負債率,他們實際上已與股東一起承擔著財務經營風險;由于企業職工簡單的體力勞動減少,復雜的腦力勞動增多,他們對企業發展投入了很多的人力資本。換言之,假如企業的發展只是注重投資者收益的增長而輕視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收入增長,就會挫傷其他利益相關者不斷追加投入的積極性,企業的發展也會停滯。
(二)公司治理結構的創新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組建不能簡單地照搬國外的現成做法,不能忽略已有的通用的基本原則,應該符合我國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企業經營者充分掌握經營自主權,以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弊端是可能導致“內部控制”失控;國家作為大股東必須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控制,實現公司治理結構的創新,核心是揚棄“股東至上”治理邏輯,遵循符合我國國情并順應發展趨勢的利益相關者合作的“共同治理”邏輯。三一重工的造富能力和業績超常規發展從另一方面反映:三一重工在公司治理上采取“企業與高管及員工個人之間利益互動激勵”的制度安排。“科學的企業治理機制,一定表現為企業的‘所有者收益與勞動者收益的均衡’。”三一重工今天的發展,進一步體現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創新。因此,新的公司治理邏輯強調企業在重視股東利益的同時,又要關注利用利益相關者對經營者控制;即強調所有者的權威,又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參與。
國際上并沒有通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財務管理目標,不同的治理模式財務管理目標也會有差異。如果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那么就沒有符合目標的科學管理,現代企業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建立,經濟效益就不可能穩定提高。財務管理目標因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而發生變化,財務管理活動利用企業價值增長來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需求,對于我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