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08年中國掀起內控風暴以來,加強和完善我國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成為政府、企業、投資者等共同關注的焦點。早在2006年7月15日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國資委、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成立了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共同推進內控制度建設。但與此同時,擔保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并不樂觀。雖然政策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規范當前擔保公司內部管理問題,在防范風險和支持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從長遠角度來看,許多擔保公司把內部控制視為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問題,忽略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研究內部控制,對于改善我國擔保企業內部控制現狀、規范內部管理、推進會計改革、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進而提高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擔保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擔保公司的內部控制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管理信息系統,缺少必要的內部控制會造成企業風險的增加和經濟利益的流失。比如內部從業人員道德風險、違約風險、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等。按照內部控制的五個要素分析,擔保公司的內部控制主要在于風險管理方面。
我國擔保公司是近幾年來在國內興起的年輕行業,面臨著很大的環境變化和生存風險,有著“高風險低收益”的特征。如何在一個肯定有風險而且是高風險的環境里把風險減至最低,是我們考慮的核心問題,也是風險管理的重點。擔保公司內部控制的風險管理問題主要體現在:(1)風險評估不足,意識薄弱。擔保公司誕生的根源是為了化解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也就是說,將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轉嫁給擔保公司。它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擔保風險、信貸風險、違約風險、道德風險和財務風險。風險的高度集中和難以化解直接影響了擔保公司的運營效果和積極性。但是不管是什么風險,擔保公司都應該加強和建立可以辨認、分析、評估風險的意識和機制,以加強風險管理,但實務中我國擔保公司的風險評估意識薄弱,缺乏有效的風險評估意識。(2)風險補償機制不到位。在我國,大多數擔保機構還處于早期的發展階段,先天不足,后天失調。只靠微薄的保費收入,缺乏后續的發展動力,很難彌補可能發生的代償或賠付行為,這在很大程度上威脅著擔保機構的生存和可持續發展。在這一階段,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在部分中小企業發展機制成熟的國家,壞保后可由擔保公司直接向政府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申請補償,或由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執行再擔保功能。但是在我國,雖然政府大力支持擔保行業發展,但仍缺乏類似的風險補償機制。
二、擔保公司的特點及內部控制的特殊考慮
前面我們談到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內部控制既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又有其存在和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因此,在實踐中如何把握擔保公司內部特點,合理確定擔保公司內部控制的重點,就成為一個不容回避的核心問題。
(一)擔保公司作為中間人,具有委托代理作用
由于我國中小企業存在普遍融資貸款難問題,面對規模小、資金實力弱的中小企業,加上信息的不對稱,銀行往往存在“惜貸”心理,在這樣的環境下催生了服務于銀行和企業的中介組織——擔保公司。擔保公司介于銀行與企業之間,它提供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由擔保人提供擔保,以此提高被擔保人的資信等級。另外,由于擔保人是被擔保人潛在的債權人和資產所有人,擔保人有權對被擔保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甚至參與其經營管理活動,因此具有委托代理的作用。
(二)擔保公司本質是風險的轉移或分散
作為承擔委托代理責任的中介組織,擔保公司有其行業的特殊風險,如擔保風險、違約風險和抵押風險等,是在非對稱信息條件下因為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而產生的結果。擔保公司的介入分散了商業銀行貸款的風險,商業銀行資產的安全性得到了保證,從而增強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使中小企業的貸款渠道變得通暢起來。但是作為中介者的擔保公司由于分散了商業銀行對企業貸款的風險,卻給擔保業本身帶來了高風險。這就需要企業吸收高素質人才,建立風險分散機制,實行比例擔保。由此才能達到擔保公司與銀行之間“雙贏”的結果。
(三)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性質
擔保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但是和銀行機構工作類似,有著金融機構的性質。它在個人或者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貸款遭拒的時候,作為第三方根據銀行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從而為借款企業做信用擔保賺取相應的服務費用。如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融資租賃及其他經濟合同的擔保。因為門檻低,辦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種形式的抵質押物作為反擔保措施,這些優勢成為擔保公司迅速發展的主因之一。擔保公司在擔保的同時,部分擔了銀行所承受的違約風險,和銀行的融資貸款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因此我們可以將它看作是半金融機構。
三、建立健全擔保公司內控的相關建議
(一)強化控制環境,建立健全組織內部控制框架
任何控制活動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環境之中,控制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擔保公司內部控制的遵循和執行,以及公司經營目標和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應該注意:
1.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重視人力資源管理
要想真正實現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政企分開的現代企業制度,必須使組織中的權力相互制衡。這樣一來獨立董事制度呼之欲出,因為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關鍵是要看董事會能否發揮作用。在引入執行董事的同時還需要設立非執行董事,建立審計委員會,使各個崗位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與此同時,強化控制環境還要從“人”這一要素著手。在選拔和招聘人才的時候要切實做到因事設崗,以崗設人,防止“一人多職”現象,對于有的崗位工作人員與本公司管理層有親屬關系的,應予以回避,防范“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等現象。
2.加強崗位分析,推行崗位不兼容制度
首先應該明確擔保公司各個管理層和機構崗位的職責權限。對不相容的職務應分別由不同的員工擔任,這就形成了公司的內部牽制。對特定崗位的特殊要求要有明文規定,形成崗位說明書。通過崗位分析,明確員工職責,有助于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
3.把企業文化建設作為內控的基礎性工作,重視領導者素質的提高
企業如果沒有自己的獨立文化或者良好的執行氛圍,就不能將企業制度與文化、行為標準很好地結合起來。事實證明,沒有良好的企業文化做支撐,“要控制而控制”肯定會事倍功半。只有將企業文化建設作為內控的基礎性工作,才能把“要我控制”變為“我要控制”,提高內控的執行效率。
不僅如此,企業文化和領導者的素質也密不可分。加強領導者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不僅能提高內控的重要性,規范公司內部控制行為,也能影響和激勵企業文化建設。只有將文化建設和提高領導者素質并重,才能提高公司內部控制效率。
(二)制定內控指數,加強風險評估
內控建設的目的不是消除風險,也不是降低風險,而是將其控制在可承擔的風險范圍內。為此,全面衡量擔保公司風險管理水平,首先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衡量標準,制定內控指數。
內控指數可以讓管理者及時發現內控建設存在哪些方面的欠缺及如何改進,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公司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的意識。內部控制指數集定性與定量指標于一體,對于揭示公司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水平將有積極意義。根據財政部等六部委規定的時間表,2011年,A+H股上市公司將全面執行內控,2012年全部上市公司都將執行內控。這就意味著以內控指數來幫助擔保公司管理層分析、研究、評價風險管理,將指日可待。
(三)控制活動中引入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全面預算管理
一方面,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是引導管理者行為的主要辦法。針對擔保公司內部控制特點,合理分配薪酬,增強員工參與內控的積極性。這種激勵可以是物質的獎勵也可以是精神的獎勵,精神方面的獎勵如他人的認可、自我的認可等,必須讓員工能夠獲得足夠的滿足感,以公平理論為基礎,滿足職工自我實現的需求。在激勵的同時,引入約束機制,也就是獎懲考核相協調,對于不利于擔保公司協調發展的行為應嚴格制止,創造出賞罰分明的良好文化氛圍。
另一方面,加強全面的預算管理。全面的預算管理是公司強化經營管理、增強競爭對手、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長期任務。因此,要把全面預算管理作為加強內部基礎管理的首要工作內容,成立預算管理機構,建立單位、部門負責人責任制,并確定預算管理第一責任人為各單位、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同時,注意加強對全面預算執行過程的控制。
(四)掌握網絡技術發展特點,加快電子化建設
要建立起一套先進的內部控制電子信息系統,實現內部控制信息的快速、準確傳遞,需要用現代化手段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在電子信息系統建立后,加強對擔保公司計算機系統的監督檢查,并且在配備了計算機的管理部門建立授權明確、職責分明的多人多部門分工責任制和嚴格的核對檢查制度,同時建立完善的文字記錄制度。同時,風險信息的采集是一項既基礎又重要的環節,需要一個龐大的數據庫支持。要開發和采用適合擔保業務的電子軟件,將制約、監督等風險控制功能融入程序設計,減少人為操作的可能性,使風險更易于發現和監控。
(五)嚴格內部稽核,重視內部審計的監控職能
研究擔保公司監督問題,首先要明確什么是監管的主體。2009年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明確由地方政府負責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監管。擔保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之前也是由地方政府進行監管。但各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有的是財政部門,有的是金融部門。但是只有外部監管,缺乏內部監督機制,仍然會影響擔保公司的風險管理與評估。那么,擔保公司內部控制的監管主體非審計部門莫屬。其次,要重視監督主體,加強內部審計的監控作用。在建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同時,要堅持內部審計部門和財務部門相分離的原則,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把審計工作的主要職能從“差錯防弊”轉到對公司的管理作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的建議上來。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對其他部門的再控制。另外,重視內部審計的監控職能,還要在行動上設立獨立的稽核部門,嚴格內部稽核制度。通過復查核對控制,可以防止發生有關人員舞弊行為和會計核算工作上的差錯,有利于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內部審計直接對公司董事會負責,有利于保證財務制度和會計規則的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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