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集中核算是以核算中心為形式、以統一核算為手段、以集中資金為基礎、以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管理為目標的一種新型財政管理模式,它的建立對提高我國基層教育系統的財政管理能力和會計工作效率、規范會計行為、加強會計監督和廉政建設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我國教育系統已進入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階段,各地相繼運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與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財政管理制度改革銜接起來。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公共財政建設的要求,是國庫集中收付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也是提高我國教育系統財務管理水平、增強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一項深層次重大改革,有利于教育部門當好自己的家、理好自己的財,進而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教育系統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概述
教育系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指在保持各級教育單位會計核算主體、綜合財政預算資金使用權限、單位財務開支審批權限不變的前提下,按照“財政收入一個賬戶,財政支出一個漏斗,資金管理一個渠道”的要求,取消各教育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各單位的財政性資金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各單位的支出由財政直接支付,并設立會計核算結算中心,由會計核算結算中心統一管理、集中資金結算,以達到核算、管理、監督成本最小、效益最大。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初期,各單位現行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維持不變,有利于明確教育單位的權利和義務,使責、權、利相結合。集中核算能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從而逐步形成管理規范、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教育系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通過改變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強化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從源頭上加強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二、教育系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利與弊分析
1.教育系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成效
對于我國教育系統目前的會計工作狀況來說,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是具有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的。會計集中核算模式的實施,加強了對有關單位的會計監督,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使財政資金的使用由“暗箱操作”變為“陽光操作”。縱觀會計集中核算模式近年在教育系統實施的情況來看,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1)有利于規范會計核算工作,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教育單位的會計業務納入核算中心統一核算,核算中心調配業務素質相對較高的專職會計人員并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這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和統一性,便于及時向學校和有關部門及領導提供真實、準確的會計信息。
(2)加強了會計監督功能,從源頭上制止腐敗行為。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以前,由于“自設賬戶、自行核算”,不少教育單位始終存有“真賬假做,假賬真做,查出是你的本事,查不出是我的運氣”的僥幸心理,隱匿收入,賬外設賬,導致了亂支濫用、貪污浪費、行賄受賄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后,做到了“收入一個漏斗,支出一個口子”。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原始憑證規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從源頭上杜絕了教育單位違規開戶、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等問題。從制度上和運作程序上規范了各單位財務行為,初步形成了具有前瞻性和預防性的監督機制。
(3)有利于沉淀資金的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所有單位的資金都集中在會計核算中心的單一賬戶,有利于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管理,使資金調度更加靈活,防止資金沉淀在一些單位而使用效率不高。同時,也將從根本上改變目前資金管理分散、各教育單位多頭開戶、重復開戶的混亂局面,有效地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2.教育系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會計的集中核算是加強財務、財政資金管理的一項新舉措,在其實施的初始階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夠完善的地方。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教育單位的財務管理、財產管理、理財機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的編報等都沒有改變。但是,會計核算職能和資金的管理權移至核算中心,在現有的條件下最大程度地約束了單位的支出行為。因此,在會計集中核算的運作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不協調的地方。筆者認為,當前教育系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會計集中核算使會計監督職能弱化,部分會計信息失真。由于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脫節,集中核算會計人員不參與基層業務單位內部工作或管理,對各教育單位的業務事項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道。對各單位報來的票據,只能識別其真偽,手續是否齊全,不能識別經濟業務的真偽。因此,“真票據、假業務”現象在某些教育單位一定程度地存在。一些單位以住宿、會議、印刷等合規票據列支超標吃喝招待、濫發獎金、補貼、公款旅游等不合規支出。部分單位報賬會計業務素質不高,對會計業務不熟悉,報賬時往往不能準確填寫資金來源、性質、開支渠道,從而造成會計監督職能無法發揮,部分會計信息失真。
(2)銀行結算體系與核算中心的模式還不完全配套。當前,納入教育系統集中核算的單位面廣、量多,有的基層教育單位路途遙遠,交通不便,往往一星期結報一次,遇到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資金,雖然可以到核算中心辦理借款,但由于銀行結算體系的原因,劃入單位備用金賬戶的資金到達時間往往過長,影響了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益。還有各單位的“教師醫療保險費”等銀行托收問題,本來可以到中心托收,由于銀行只開設中心一個賬戶,無法查詢各單位銀行存款余額,而單位存款余額又有可能不足,所以只好到單位備用金賬戶托收,單位再到核算中心結報,增加了許多不必要的環節,影響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3)管理機制上存在權利與責任脫節的現象。成立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各教育單位不再設會計、出納崗位,只設報賬員,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職能由核算中心代行。雖然核算中心獨立于服務單位,處于超脫地位,不再受學校領導制約和支配,表面看,更利于會計監督,但這種監督僅僅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合規性,卻無法監督原始單據所反映經濟業務的真實性。
三、完善教育系統會計集中核算的應對策略
當前,會計集中核算規范化運作,為全面實施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零余額賬戶管理奠定了基礎和操作平臺。這些財政改革在充分運用會計中心提供準確信息和數據上,對于新形勢下的會計改革提出了挑戰。筆者認為,盡管有制約會計集中核算的因素存在,但會計集中核算還有必要一如既往地深入下去。
1.轉變會計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會計核算中心的發展,必須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核算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將會計核算從教育單位的財務管理部門分離出來,也就是說,把財務管理人員留在單位,把財務管理的職能留在單位,把會計人員集中到會計核算中心,把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職能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然而,如果將會計核算中心僅僅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更要著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因此,必須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決定資金支付之前,就應該確定是否應該支付、如何支付,而不是到支付完了才事后明確。
2.完善內外監控制度,確保單位資金、財產物資的安全
由于資金集中管理后,資金管理的風險也大為集中,必須加強內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防范風險。每一筆支出都應實行事前審核,核對金額和審批手續,在保證憑證真實、準確、合理、合法后才能付款。要建立大額費用審批制度、超指標審批制度、超用款計劃審批制度、大額借款審批制度以及預算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內控制度,以明確責任。
同時,會計核算中心還要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向集中核算單位反饋資金支付的信息,與單位形成相互牽制的機制,接受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的監督,保證教育單位資金、財產物資的安全。
3.強化預算管理,營造良好的會計集中核算環境
各學校要早編、細編預算,通過提前編制預算,延長預算編制時間,使預算細化到各個部門及各個項目,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單位所有的財政支出都要嚴格按規定標準和相應的科目列入預算,預算一經審核批準,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都要嚴格按預算執行;財政部門要對各部門實行從預算編制、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到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并追蹤問效,以切實強化預算管理,為會計核算中心良性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