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日從銀川市國資委獲悉,經多次研究討論和廣泛征求意見后,銀川市首部對國有企業派駐財務總監的管理辦法———《銀川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發布實施。
據介紹,向國有企業派駐財務總監是為了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內部監控機制,加強會計管理和財務監督,嚴肅財經紀律,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辦法》明確財務總監的職責包括監督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活動、參與擬訂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及季度預算調整方案、監督檢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等多項內容。
同時,《辦法》賦予財務總監一項最重要的職權就是聯簽權。為保證財務總監有效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真正對國有資產安全負責,對應由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企業負責人審批的財務事項,《辦法》規定須經財務總監與企業負責人共同簽署審批意見才可通過,包括重大資金調度、對外提供債務擔保、資產抵押(質押)、從事股票、期貨等風險性投資、向境外提供資金和重大關聯方交易、企業設立、合并、撤銷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等10項需要聯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