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會)發[2012]344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自治區各部門,企業集團公司,中央駐寧單位,有關單位:
為認真做好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2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發[2012]69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事廳關于深化職稱改革的若干意見》(寧人發[2004]168號)文件要求,現對申報材料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凡參加財政部統一組織全國《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寧人發[2006]64號)的財會人員,均可參加申報評審。
二、完善措施,規范評審工作程序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2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發[2012]69號)中明確指出 “以考代評系列統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試,不再單獨組織評審”的規定,從2012年起取消全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會計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三、有關表格的填寫
1、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
申報人員統一使用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騎縫裝訂,一式3份,碳素筆或藍黑墨水筆填寫。
破格晉升人員除報單行材料1份外,還須按隸屬關系由縣、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表彰文件和重大效益業績證明。
各地區、各單位要由人事、財政(財務會計)部門組織會計專家對申報人員進行業務能力測評、論文進行現場答辯。專家要書面評價申報人員的答辯情況,有3名以上專家(高級會計師和會計教授)簽字確認。
2、繼續教育考核表
區直部門、企業集團和中央駐寧單位申報人員的繼續教育考核表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核;各市、縣(區)申報人員的繼續教育考核表報各市(地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一式2份。
以上兩種表格申報人員自行登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表格下載”專區下載。
3、職稱證書打印表
申報人員所填寫信息資料必須真實、準確無誤。輕微粘貼2張小二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四、呈報評審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要裝訂成冊,其順序如下:
1、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2009年至2011年全國成績合格證或2011年自治區成績合格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4、學歷證書(提供歷次學歷證書)。
5、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證。
6、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
7、繼續教育考核表(近5年繼續教育培訓證件)。
8、公示公告和公示結果(單位公示時間為七天)。
9、按規定提交的會計專業論文、著作等業績成果(原件)。
10、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記表(行政、事業單位)。
11、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蓋章,原件核對退回)。
1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審核記錄表2份。
五、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負責受理區直單位、企業集團和中央駐寧單位委托評審人員的申報材料;各市財政局按屬地原則受理本轄區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并匯總后將所有材料及時上報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
六、申報人員取得的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必須是2006年12月31日之前。
申報人員提供的會計專業論文、外語成績單、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二次(及以上)學歷證書、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等取得截至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
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或降分人員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如滿45歲,即1966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七、嚴肅評審紀律,切實維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權威
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證件及證明,不得提交虛假申報材料,不得有其它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否則取消申報資格,且5年內不準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呈報單位在評議、推薦過程中違紀違規、弄虛作假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處分。
八、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2012年5月14日至31日,過期一律不予受理。
九、申報人員通過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核準時間統一從2012年7月1日算起,寧夏財政廳頒發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證書》。
聯系人 :徐恒輝 聯系電話:0951-5069437
十、高級會計師評審等相關信息可登陸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網(http://www.nxcz.gov.cn),點擊會計管理欄進行查閱。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審核記錄表
2、職稱證書打印表
3、推薦申報職稱評審人員情況的公示函
寧夏財政廳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