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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關于印發中國工商銀行新舊財務制度銜接辦法的通知

【發布單位】中國工商銀行
【發布文號】工銀發[1993]54號
【發布日期】1993-06-23
【生效日期】1993-06-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中國工商銀行關于印發中國工商銀行
新舊財務制度銜接辦法的通知


(1993年6月23日工銀發[1993]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長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學院:
  根據財政部(93)財商字第176號文件《關于金融保險企業貫徹實施新的財務制度有關銜接政策問題的通知》,總行制定了《中國工商銀行新舊財務制度銜接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迅速組織實施。


 一、貫徹新的財務制度,做好新舊制度轉換工作,是關系全行工作一件大事,各行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并按照新的財務制度要求,調整和加強我行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各級行要牢固樹立效益觀念,提高全行資產負債管理水平,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內部經營管理機制,為逐步向國有商業銀行過渡奠定基礎。全行各項業務活動,都應講求經營效益,努力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產質量,增收節支。在財政部取消費用率控制的情況下,各行為確保完成利潤計劃,仍應對所轄行處加強費用和成本開支管理。


 二、加強信貸管理,保證貸款到期還本付息。新的財務制度規定核算實行權責發生制,全行財務收支核算將發生重大變化,影響最大的是銀行貸款利息收入,不論是否實收,都要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并列入損益。這就可能造成用信貸資金墊付上交稅利,擴大借差或減少存差,勢必影響資金周轉和資金效益。因此,各級行要嚴格放貸與收息連貫責任制,改變重貸款、輕收息的現象,對已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要組織力量積極催收,必要時運用經濟、法律手段清收。


 三、加強內部協作,共同做好各項銜接工作。各級行要組織會計、科技、計劃、信貸等職能部門,共同研究貫徹新財務制度的具體措施。各部門要密切配合,調整和修改有關業務制度與辦法,保證財務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四、充實和加強財會人員隊伍。為適應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轉變銀行內部經營機制的需要,各行要充實和加強財會人員隊伍,以保證財務改革和財務管理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財會人員要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解放思想、顧全大局、嚴守紀律、勤奮工作,努力把全行的財務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
  各行在執行新財務制度和新舊帳務結轉中,遇到什么問題,望及時報告總行。
附:

          中國工商銀行新舊財務制度銜接辦法

  為了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順利完成新舊財務制度的銜接轉換工作,現就辦理1993年上半年會計決算、新舊帳務結轉和新制度運行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關于1993年上半年會計決算
  根據財政部規定,今年要分別編制上半年和全年決算報表。上半年會計決算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認真核實資金、財產和財務收支
  (1)核實信貸基金、確保信貸基金完整。各行信貸基金應有數為工商銀行成立初期的信貸基金,加上歷年實現利潤、提取保值貼息、上繳應付利息按規定比例返還的信貸基金。
  (2)核實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凈值是銀行資本金重要組成部分,各行必須認真核實,做到固定基金、折舊和固定資產數據正確、帳實相符。新購建的固定資產以及用預付工程款在上半年建成完工的項目,應及時進帳,保證銀行資本金完整。
  (3)核實貸款、投資、債券等各項資產。落實債權債務,不合理的資金占用要抓緊收回,做到帳據、帳實相符。對人工兩行分設時形成的開辦費用等項墊款可轉入“待攤費用”科目,新舊帳務結轉列入“遞延資產”科目。
  (4)核實上半年財務收支。該入帳的收入必須入帳,列支的費用應在總行下達的費用率范圍內掌握。固定資產修理費上半年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5)清理專用基金。上半年專用基金收入,除折舊基金收入、返還應付利息留成、其他收入等外,預提利潤留成按本年計劃利潤二分之一(或實際利潤)減保值貼息數二分之一計提。
  2.上半年決算報表種類及報送日期
  (1)上半年決策報表種類
  業務狀況報告表(含美元、不含美元兩種)
  損益明細表(含美元、美元兩種)
  資產負債表(美元)
  外匯牌價差額表
  經濟指標計劃執行情況表
  專用基金平衡表(不含美元)
  專用基金支出明細表
  暫收暫付款明細表(含美元、美元兩種)
  決算說明書
  新舊科目結轉余額備查表
  上半年決算報表按1992年會計決算報表格式,并報計算機軟盤。
  (2)決算日與投送時間
  上半年會計決算日為1993年6月30日。決算按現行財會制度有關規定辦理,結轉損益,附屬機構的損益均應納入決算。決算報表和計算機軟盤均于7月31日前一式兩份報送總行。


 二、關于新舊帳務結轉
  從1993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在決算前應做好有關會計科目(帳戶)的調整準備工作,包括計算機軟件的修改工作及帳戶設置工作等。除貸款科目外,需辦理結轉科目必須在7月1日開業前結轉完畢。
  1.會計科目(帳戶)的調整與設置
  (1)代替新科目
  以上舊科目余額,半年決算后不需結轉,原代號、名稱及位置不變,但應按新會計制度科目使用規定及管理需要設置帳戶并進行明細核算,以代替相應的新科目。其中個別科目設戶要求如下:
  ①固定資產科目,下設“在用固定資產”、“未用固定資產”兩個帳戶。
  ②應收利息科目,下設“應收短期貸款利息”、“應收中長期貸款利息”、“應收經營性逾期貸款利息”、“應收其他貸款利息”四個帳戶。各戶按貸款單位核算。
  ③應付利息科目,下設“應付定期存款利息”、“應付定期儲蓄存款利息”、“應付其他利息”三個帳戶。各戶按不同檔次存款核算。

┌────┬─────────────┬───────────────┐│ 序號 │  舊科目代號及名稱   │   新科目代號及名稱    │├────┼─────────────┼───────────────┤│ 1  │235 暫收款項     │262 其他應付款      │├────┼─────────────┼───────────────┤│ 2  │236 暫付款項     │139 其他應收款      │├────┼─────────────┼───────────────┤│ 3  │248 折舊       │152 累計折舊       │├────┼─────────────┼───────────────┤│ 4  │238 固定資產     │151 固定資產       │├────┼─────────────┼───────────────┤│ 5  │244 貸款呆帳損失準備金│129 貸款呆帳準備     │├────┼─────────────┼───────────────┤│ 6  │254 應收利息     │132 應收利息       │├────┼─────────────┼───────────────┤│ 7  │255 應付利息     │261 應付利息       │├────┼─────────────┼───────────────┤│ 8  │234 待攤費用     │162 遞延資產       │└────┴─────────────┴───────────────┘  (2)增設新科目┌─┬──┬───────┬───┬─┬──┬────────┬───┐│序│代號│ 科目名稱  │排列 │序│代號│  科目名稱  │排 列││號│  │       │位置 │號│  │        │位 置│├─┼──┼───────┼───┼─┼──┼────────┼───┤│01│380 │政策性貸款  │58下 │14│230 │盈余公積    │232下 │├─┼──┼───────┼───┼─┼──┼────────┼───┤│02│377 │逾期貸款   │58下 │15│234 │本年利潤    │232下 │├─┼──┼───────┼───┼─┼──┼────────┼───┤│03│378 │催收貸款   │58下 │16│225 │利潤分配    │232下 │├─┼──┼───────┼───┼─┼──┼────────┼───┤│04│138 │壞帳準備   │254下 │17│501 │利息收入    │270下 │├─┼──┼───────┼───┼─┼──┼────────┼───┤│05│240 │固定資產清理 │238下 │18│502 │金融企業往來收入│270下 │├─┼──┼───────┼───┼─┼──┼────────┼───┤│06│242 │在建工程   │238下 │19│512 │其他營業收入  │270下 │├─┼──┼───────┼───┼─┼──┼────────┼───┤│07│247 │待處理財產損益│238下 │20│514 │投資收益    │270下 │├─┼──┼───────┼───┼─┼──┼────────┼───┤│08│256 │應付工資   │255下 │21│515 │營業外收入   │270下 │├─┼──┼───────┼───┼─┼──┼────────┼───┤│09│257 │應付福利費  │255下 │22│521 │利息支出    │270下 │├─┼──┼───────┼───┼─┼──┼────────┼───┤│10│227 │應交稅金   │255下 │23│522 │金融企業往來支出│270下 │├─┼──┼───────┼───┼─┼──┼────────┼───┤│11│258 │長期應付款  │255下 │24│532 │營業費用    │270下 │├─┼──┼───────┼───┼─┼──┼────────┼───┤│12│228 │實收資本   │232下 │25│533 │營業稅金及附加 │270下 │├─┼──┼───────┼───┼─┼──┼────────┼───┤│13│229 │資本公積金  │232下 │26│534 │其他營業支出  │270下 │├─┼──┼───────┼───┼─┼──┼────────┼───┤│ │  │       │   │27│536 │營業外支出   │270下 │└─┴──┴───────┴───┴─┴──┴────────┴───┘

  以上新增設科目,從7月1日起啟用。在建工程、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實收資本、盈余公積、本年利潤六個科目,應于7月1日開業前,將有關舊科目余額結轉到該科目;其他新增設科目,與舊科目無結轉關系。新增科目按新會計制度規定和管理需要設置帳戶并進行明細核算,個別新增科目設戶要求如下:
  ①政策性貸款科目,核算反映國務院批準或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實行停息掛帳、計息掛帳、利率優惠和各種貼息等政策性貸款。本科目,按貸款類別和貸款單位設戶并進行明細核算;利息收入實行收付實現制,發生應收未收利息計入表外科目核算。
  ②逾期貸款科目,核算反映逾期三年以下(不含三年)的各項經營性和政策性貸款。本科目,下設“經營性逾期貸款”、“政策性逾期貸款”二個帳戶,各帳戶按貸款單位核算;按國家利率規定加計利息,政策性逾期貸款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計入表外科目核算。
  ③催收貸款科目,核算反映逾期三年以上的各種經營性和政策性貸款。本科目,下設“經營性催收貸款”、“政策性催收貸款”二個帳戶,各帳戶按貸款單位核算;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全部計入表外科目核算。
  ④實收資本科目,核算反映實際收到投資人投入的資本。
  ⑤盈余公積科目,核算反映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一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和按稅后利潤一定比例提取的公益金。本科目下設“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兩個帳戶。
  ⑥損益類科目,各科目下設帳戶見“損益明細表”式。
  (3)停用科目

┌───┬──────────┬───────────────────┐│序號 │  停用科目代號  │    停用科目名稱         │├───┼──────────┼───────────────────┤│ 1 │  146     │ 本行專用基金存款          │├───┼──────────┼───────────────────┤│ 2 │  253     │ 總行信貸基金            │├───┼──────────┼───────────────────┤│ 3 │  241     │ 分行信貸基金            │├───┼──────────┼───────────────────┤│ 4 │  243     │ 支行信貸基金            │├───┼──────────┼───────────────────┤│ 5 │  237     │ 固定基金              │├───┼──────────┼───────────────────┤│ 6 │  261     │ 利息及營業收入           │├───┼──────────┼───────────────────┤│ 7 │  262     │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 8 │  263     │ 營業外收入             │├───┼──────────┼───────────────────┤│ 9 │  264     │ 利息支出              │├───┼──────────┼───────────────────┤│ 10│  265     │ 金融機構往來支出          │├───┼──────────┼───────────────────┤│ 11│  266     │ 折舊支出              │├───┼──────────┼───────────────────┤│ 12│  267     │ 業務及管理費            │├───┼──────────┼───────────────────┤│ 13│  268     │ 稅款                │├───┼──────────┼───────────────────┤│ 14│  269     │ 營業外支出             │├───┼──────────┼───────────────────┤│ 15│  270     │ 損益                │└───┴──────────┴───────────────────┘

  以上停用科目,其6月30日余額通過分錄結轉到相應的新增設科目。
  2.新舊帳務結轉
  (1)結轉原則與要求
  ①余額一律通過會計科目分錄結轉,同時作出新舊科目余額對照備查表。結轉后,舊科目應無期末余額(貸款科目除外),新科目應無期初余額。第一步結轉的舊科目,以6月30日余額為依據。
  ②實收資本結轉,財政部規定: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基金、固定基金和更新改 
造資金余額核定為國家資本金。由于我行更新改造資金與發展基金合并核算,在結轉發展基金時,能夠確認為更新改造資金的發展基金可轉入實收資本,無法確認為更新改造資金的發展基金可轉入盈余公積。
  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結轉,結轉前職工獎勵基金不準出紅字;職工福利基金結轉前如為紅字應先抵補,抵補順序是職工獎勵基金、發展基金;發展基金余額,全額轉入實收資本科目或全額轉入盈余公積科目盈余公積金戶;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余額轉入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科目。
  ④有關債權債務,決算前確屬難以收回或償清的,半年決算后應結轉到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
  (2)結轉處理手續
  ①實收資本結轉,分錄:
  收:實收資本
    付:253總行信貸基金
      241分行信貸基金
      243支行信貸基金
      237固定基金
      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01業務發展基金)
  1993年上半年實現利潤等應補充的信貸基金,待清算下劃后應收入實收資本科目。
  ②盈余公積結轉,分錄:
  收:盈余公積--盈余公積金
    付:146本行專用基金(01業務發展基金)
  ③本年利潤結轉,分錄:
  收:本年利潤
    付:270損益
  如上半年虧損應反方分錄
  ④在建工程結轉,分錄:
  收: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07預付工程款、22建行存款)
    付:在建工程
  ⑤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結轉,分錄:
  收:應付工資
    付: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03職工獎勵基金)
  收:應付福利費
    付: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02職工福利基金)
  ⑥貸款結轉,分錄:
  收:××貸款科目
    付:逾期貸款--××戶
      催收貸款--××戶
      政策性貸款--××戶
  以上結轉,凡是涉及專用基金結轉的,應首先結平專用基金帳務,然后辦理結轉。專用基金科目余額為紅字,應用藍字反方結轉。帳務結平與結轉關系對照如下:

┌───────────────┬──────────────────┐│    專用基金帳務結平   │     專用基金帳結轉      │├───────────────┼──────────────────┤│收:銀行存款         │收:實收資本或盈余公積       ││付:業務發展基金       │付: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     │├───────────────┼──────────────────┤│收:銀行存款         │收:應付福利費           ││付:職工福利基金       │付: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     │├───────────────┼──────────────────┤│收:銀行存款         │收:應付工資            ││付:職工獎勵基金       │付: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     │├───────────────┼──────────────────┤│收:建行存款         │收: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     ││付:銀行存款         │付:在建工程            │├───────────────┼──────────────────┤│收:預付工程款        │收: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     ││付:銀行存款         │付:在建工程            │├───────────────┼──────────────────┤│收:銀行存款         │收:其他應付款           ││付:暫收款項         │付: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     │├───────────────┼──────────────────┤│收:暫付款項         │收:146本行專用基金存款     ││付:銀行存款         │付:其他應收款           │└───────────────┴──────────────────┘

  3.上半年利潤上劃與清算
  新舊帳務結轉后,應將上半年實現的利潤于7月31日前上劃總行(虧損不上劃),同時以付報劃回上半年預繳利潤。上劃與清算處理手續:
  (1)上劃上半年利潤與收回預繳利潤
  收:聯行往帳
    付:本年利潤
  收:預繳利潤
    付:聯行往帳
  (2)收到總行下劃清算資金
  收:實收資本(信貸基金部分)
    預提利潤留成(留成部分)
  應付工資或應付福利費(大于預提留成部分)
  付:聯行來帳


 三、關于執行新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根據財政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和有關銜接政策,對全行執行新制度中有關問題作以下補充規定:
  1.財務管理體制
  工商銀行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財務管理體制。
  統一管理:指工商銀行財務管理由總行統一對財政部負責。包括統一制定全行財務制度和分配政策,統一匯總編報財務報告,統一繳納與清算稅利。
  分級核算:指工商銀行實行總行、省級分行、市地行三級經營核算和利潤分配。市地行為基本經營核算單位,下屬獨立業務核算的營業納稅單位為市地行內部財務核算單位。
  獨立經營:指工商銀行各級經營核算單位,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逐級對上負責,層層對下調控管理。
  自負盈虧:指工商銀行每級經營核算單位,利潤直接分配、虧損自行彌補。省級分行,市地行按匯總全轄當年(當季)實現利潤,計算所得稅、盈余公積金、公益金、應繳上級利潤;全轄虧損按財務制度規定用以后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
  2.資本金
  工商銀行的資本金總行統一管理,省級分行和計劃單列市分行的資本金由總行核實、市地行資本金由省級分行核定,各級行對資本金應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并確保其安全完整。
  新制度規定,在資本金中,銀行固定資產凈值所占比例不得超過30%。總行對各分行的比例按照業務量、創利水平、人員機構等項因素,考慮歷史原因,適當調節,重新核定。
  3.固定資產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價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改變固定資產劃分標準后,原固定資產轉為低值易耗品的,其凈值部分按照低值易耗品攤銷辦法一次或分期攤入成本費用。原低值易耗品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不轉作固定資產,仍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如:點鈔機、鐵皮柜、打捆機、計算機、鈔幣鑒別機、外文打字機、壓數機、打洞機以及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物品。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按季提取;提取的折舊計入成本,不得沖減資本金,固定資產中房屋類預計凈殘值率確定為3%,其余凈殘值省略不計。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折舊率作如下調整:
  (1)房屋及構筑物    折舊年限(年)       折舊率(%)
     營業用房        30           3.23
     非營業用房       35           2.77
     簡易房          5          19.4
  (2)構筑物         15           6.46
  (3)設備
     電子計算機(大中型)   5          20
     電子計算機(微小型)   3          33.33
     其他設備         5          20
  (4)交通運輸設備
     專用運鈔車        4          25
     其他運輸設備       6          16.66
  4.成本
  成本管理是銀行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影響利潤的主要因素,各行必須重視成本管理,加強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經營效益。
  (1)成本范圍調整
  按照新制度的規定,對成本開支范圍的內容作了一定增減調整:

           損益類科目帳戶設置及新舊對照表┌─────────────┬────────────────────┐│   新科目與帳戶    │     舊科目與帳戶         │├─────────────┼────────────────────┤│501利息收入      │261利息及營業收入          ││1.短期貸款利息收入   │1-9                 ││2.中長期貸款利息收入  │10.信托及利息業務收入┐  轉其他營業││3.政策性貸款利息收入  │11.手續費收入    ├─      ││4.逾期貸款利息收入   │12.外匯買賣收益   ┘  收入科目 ││5.其他貸款利息收入   │                    │├─────────────┼────────────────────┤│502金融企業往來收入  │262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1.全國聯行往來收入   │1.聯行往來利息收入          ││2.省轄聯行往來收入   │2.省轄往來利息收入          ││3.同業往來收入     │3.人行往來利息收入          ││4.中央銀行往來收入   │4.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             │5.郵政匯兌往來利息收入戶取消     │├─────────────┼────────────────────┤│512其他營業收入    │261利息及營業收入          ││1.手續費收入(511) │手續費收入               ││2.匯兌收益(513)  │外匯買賣收益              ││3.擔保收入       │(新增)                ││4.其他收入       │信托及信息業務收入(不含擔保費)    │├─────────────┼────────────────────┤│514投資收益      │262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1.短期投資收益     │投資分紅及新增內容           ││2.長期投資收益     │                    │├─────────────┼────────────────────┤│515營業外收入     │263營業外收入            ││1.利差補貼       │1.低利貸款利差、補貼收入       ││2.全資附屬機構利潤   │2.附屬機構利潤            ││3.結算罰款收入     │3.結算罰款收入            ││4.其他營業外收入    │4.其他營業外收入           │├─────────────┼────────────────────┤│             │264利息支出             ││521利息支出      │1.工業利息支出            ││1.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2.商業利息支出            ││             │3.集體利息支出            ││             │4.私營及個體利息支出         ││             │5.外匯存款利息支出          │├─────────────┼────────────────────┤│2.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新增單位定期利息部分)        │├─────────────┼────────────────────┤│3.活期儲蓄存款利息支出 │6.活期儲蓄利息支出          ││             │7.定期兩便儲蓄利息支出        │├─────────────┼────────────────────┤│4.定期儲蓄存款利息支出 │8.定期儲蓄利息支出          │├─────────────┼────────────────────┤│             │9.其他利息支出            ││5.其他利息支出     │10.信托及信息業務支出(取消)    ││             │11.外匯買賣及業務損失(取消)    ││             │注:外匯買賣損失歸入“534其他營業支出││             │”,業務損失歸入“536營業外支出”--││             │資產一般損失戶             │├─────────────┼────────────────────┤│             │265金融機構往來支出         ││522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1.聯行往來利息支出          ││1.全國聯行往來支出   │2.省轄往來利息支出          ││2.省轄聯行往來支出   │3.同業往來利息支出          ││3.同業往來支出     │4.人行往來利息支出          ││4.中央銀行往來支出   │5.低利貸款利差補貼支出(取消)    ││             │6.郵政匯兌往來利息支出(取消)    ││             │注:帳戶取消,上半年支出        ││             │并入同業往來支出            │├─────────────┼────────────────────┤│534其他營業支出    │267業務及管理費中手續費、儲蓄代辦費 ││1.手續費支出(531) │264利息支出中外匯買賣損失      ││2.匯兌損失(535)  │269營業外支出中呆帳準備金支出    ││3.呆帳準備金      │新增內容                ││4.壞帳準備金      │266折舊支出             ││5.固定資產折舊     │264利息支出中信托及信息業務支出等  ││6.其他支出       │                    │├─────────────┼────────────────────┤│             │268稅款               ││533營業稅金及附加   │1.營業稅               ││1.營業稅        │2.城建稅               ││2.各種附加       │3.教育附加              │├─────────────┼────────────────────┤│536 營業外支出    │269營業外支出            ││1.資產一般損失     │264科目中業務損失等         ││2.資產非常損失     │7.其他營業外支出--自然災害損失   ││3.院校經費       │新增內容                ││其他支出         │7.其他營業外支出           │├─────────────┼────────────────────┤│             │1.離休、退休、退職費┐        ││             │2.喪葬撫恤費    ├并入營業費用科目││             │3.長休人員支出   │        ││             │4.落實政策支出   ┘        ││             │5.呆帳準備金-轉其他營業支出     ││             │6.電子設備購置費--取消       │├─────────────┼────────────────────┤│             │267業務及管理費           ││523營業費用      │1.職工工資(包括獎勵基金開支的獎金支出││1.職工工資       │)                   ││             │2.補助工資(包括福利基金開支的補貼津貼││             │支出)                 │├─────────────┼────────────────────┤│2.勞動及待業保險費   │269科目中1-4戶          │├─────────────┼────────────────────┤│3.勞動保護費      │13.勞動保護費            │├─────────────┼────────────────────┤│4.職工福利費      │3.職工福利費             ││5.職工教育經費     │4.職工教育經費            ││6.工會經費       │5.工會經費              │├─────────────┼────────────────────┤│7.業務招待費      │新增                  │├─────────────┼────────────────────┤│8.外事費        │11.外事費              │├─────────────┼────────────────────┤│9.電子運轉及科研費   │19.電子機具運轉費          │├─────────────┼────────────────────┤│10.業務宣傳費     │23.業務宣傳費            │├─────────────┼────────────────────┤│11.安全防范費     │26.安全防衛費            │├─────────────┼────────────────────┤│12.會計出納費     │17.出納費              │├─────────────┼────────────────────┤│13.印刷及用品費    │18.業務用品費            │├─────────────┼────────────────────┤│14.車船燃料費     │12.車船燃料費            ││15.取暖費       │24.取暖費等             ││16.水電費       │   公雜費和電子運轉費中的水電費   │├─────────────┼────────────────────┤│17.鈔幣運送費     │16.鈔幣運送費            ││18.郵電費       │20.郵電費              │├─────────────┼────────────────────┤│19.差旅會議費     │9.會議費               ││             │10.差旅費              │├─────────────┼────────────────────┤│20.宣教費       │7.宣教費               │├─────────────┼────────────────────┤│21.低值易耗品購置   │14.低值耗品             │├─────────────┼────────────────────┤│22.修理費       │6.固定資產修理費           │├─────────────┼────────────────────┤│23.租賃費       │15.房租費等內容           │├─────────────┼────────────────────┤│24.資產攤銷費     │                    │├─────────────┼────────────────────┤│25.稅金        │27.稅金               │├─────────────┼────────────────────┤│26.咨詢費       │咨詢、公證、審計、技術轉讓等費用    │├─────────────┼────────────────────┤│             │29.其他支出             ││27.其他及公雜費    │8.公雜費               ││             │25.保險費              │└─────────────┴────────────────────┘

  (2)成本控制
  ①業務宣傳費,財政部核定工商銀行業務宣傳費不得超過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收入)的2‰,其中總行統籌留用0.2‰,各分行按1.8‰掌握使用。
  ②業務招待費,各分行業務招待費開支不超過全轄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收入)的1‰。
  ③儲蓄代辦費,儲蓄代辦費按代辦儲蓄存款年平均余額的1.2%之內控制使用,代辦儲蓄平均余額應扣除銀行職工在代辦儲蓄業務中從事吸儲、復核和管理工作應分攤的儲蓄存款余額。
  ④修理費,取消固定資產修理費按4%比例掌握使用的規定,改為據實在營業費用科目的修理費帳戶列支。其中修理費發生大額開支,對當期成本影響較大的,可以實行預提或待攤的辦法。
  ⑤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工資總額的14%、2%和1.5%,按季從有關營業費用科目帳戶中列支,轉入應付福利費、預提費用科目按規定使用。
  ⑥低值易耗品攤銷,新制度規定銀行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次攤銷,取消原“五·五”攤銷辦法,簡化核算手續。
  5.權責發生制及財務收支
  (1)應收利息
  根據新制度規定,利息收入核算實行權責發生制。鑒于工商銀行承擔了一部分政策性業務,并將在一定時期仍要繼續承擔;同時工商銀行又要辦理經營性業務,逐年向商業銀行過渡,所以對貸款利息收入實行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混合核算方法。凡是國務院批準或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在一定期間內實行停息掛帳或計息掛帳等政策性貸款可暫不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核算營業收入。實行計息掛帳辦法的,期滿后掛帳期間的利息計入當期利息收入。除政策性業務以外的貸款,其利息收入均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核算。
  自7月1日起啟用表內“應收利息”科目。該科目借(付)方余額反映應收取而未收到的貸款利息,應收利息逾三年未收轉銷“壞帳準備”科目,轉銷“壞帳準備”的應收利息,應作表外登記,保留債務追索權。
  實行新制度以后,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繼續使用,可設置兩個帳戶,分別核算實行新制度前結存應收未收利息和實行新制度后因政策性貸款等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
  表內表外應收未收利息,應加強管理,建立相應的制約控制制度;應按有關規定計算復利,復利可在收回應收未收利息時一并計收。
  (2)應付利息
  應付利息計提范圍:儲蓄定期存款、單位定期存款、發生金融債券、長期借款均要按規定辦法提取應付利息。
  實行新制度以后預提的應付利息,其余額不再上繳財政。
  (3)營業稅
  工商銀行繳納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利息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兩個科目余額。
  6.利潤納稅及利潤分配
  (1)工商銀行利潤是指全行及其附屬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全部業務(含外匯業務)經營的財務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2)利潤計劃是全行經營的主體,是計劃和考核經營狀況的重要依據,由總行根據各分行資本金占有量、結構、信貸資金收支等情況逐級下達。年度利潤計劃下批后,除遇有存、貸款利率大幅度變動、機構隸屬關系改變等因素而引起利潤變化外,對下一般不作調整。
  (3)新制度實施后,工商銀行實現利潤,向國家繳納55%所得稅,取消調節稅。所得稅實行“按實計繳、逐級上劃,總行統一交付與清算”辦法。稅后利潤,免征能交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按上級核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積金、公益金。
  (4)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一定比例由分行在年終決算時一次提取。盈余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金。根據規定,全行匯總的盈余公積金累計超過注冊資本金25%后的部分,由總行報經財政部批準,集中轉增資本金。分行根據總行核批的資本金增加數從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分行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在總行沒有下達轉增資本金批復以前,原則上全部留存分行營運周轉。
  (5)公益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一定比例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全行的公益金比例由財政部核定,各分行的公益金比例由總行核定。
  (6)稅后利潤提取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后的部分,由總行根據財政部核定比例,對各分行制定分配辦法、統籌調劑。
  7.實行新制度有關業務核算手續
  (1)固定資產折舊處理
  每季提取折舊,由管理固定資產綜合部門或專職人員,根據卡片帳編制“中國工商銀行××行×年×季度提取折舊計算清單”。提交會計部門審核并進行帳務處理。本季末在用應提折舊余額=本季三個月初在用應提折舊固定資產余額之和÷3,帳務處理:
  付(借):其他營業支出--固定資產折舊戶
   收(貸):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表現損益減少,累計折舊增加。
  (2)利潤分配處理
  ①每季繳納稅金,各行按收支科目計算的實現利潤55%交納所得稅(如投資收益已交納所得稅應從利潤中剔除),并依據稅后利潤計算應提公益金。省分行必須于季末后十日內將應交稅金上劃總行。處理手續:
  付(借):利潤分配--應繳所得稅
   收(貸):聯行往帳
  ②每季提取公益金,虧損行不得計提,盈利行按本季實際稅后利潤和上級核定比例或絕對數提取。處理手續:
  付(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公益金)
   收(貸):盈余公積--公益金
  ③年終提取盈余公積金和計算應上繳總行利潤。處理手續:
  付(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收(貸):盈余公積--盈余公積金
  付(借):利潤分配--計算應上繳利潤
   收(貸):聯行往帳
  ④年終結轉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結轉,處理手續:
  付(借):各收入科目
   收(貸):本年利潤
  付(借):本年利潤
   收(貸):各支出科目
  付(借):本年利潤
   收(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付(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收(貸):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
   收(貸):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公積金、公益金)
   收(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收(貸):利潤分配--計算應上繳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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