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近日印發了《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這項基礎工作的規范、高效運行構建起制度基礎。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是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核算、反映、監督各類財政性資金活動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財政“雙基”建設,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內容。為加強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財政部曾先后印發多項制度規定,對規范崗位設置、嚴格資金撥付程序、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等財政資金安全管理相關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但上述制度規定相對分散,且在一些地方未得到有效貫徹落實,比如財政內部控制相關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滯后;財政專戶管理不規范,等等。針對當前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必要將分散在眾多單項制度中的規定進行整合,同時結合新情況、新問題,建立一套全面、完整的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性制度,以指導各級財政部門加強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這位負責人就《規定》中的重點作了說明。
在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工作內容、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方面,《規定》明確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包括六個方面,即明確崗位職責分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規范賬戶管理;嚴格財政資金收付、調度管理,加強會計監督;及時組織會計核算,全面、準確反映預算執行;規范印章、票據和會計檔案管理;其他基礎性工作。相應地,《規定》明確了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包括六類基礎工作崗位,分別是賬戶管理崗位、資金調度崗位、審核崗位、支付崗位、會計核算崗位和監督管理崗位。
在規范賬戶管理方面,《規定》明確賬戶管理的對象既包括財政部門開設的賬戶,也包括預算單位開設的賬戶。為此,《規定》在賬戶管理方面對不同類型的賬戶管理分別作了明確要求,重點在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選擇,財政專戶開立、變更、撤銷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如《規定》明確要求“選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量銀行資質、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內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嚴格規范選擇開戶銀行的審批程序,建立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有條件的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等等。
在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發揮信息系統在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方面,《規定》明確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規定,建立科學規范的財政資金收付管理流程,將所有資金收付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在確保資金安全性、規范性、流動性前提下,加強財政資金調度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時,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定期分析資金結構和收支變動情況,預測資金流量。《規定》要求通過信息系統開具支付憑證,并對無紙化支付方式下有關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憑證使用管理等作出相應規定。
在加強對賬管理方面,《規定》明確了對賬主體、對賬方式和對賬內容,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對賬制度,采取網上對賬、交叉對賬、后臺對賬等方式,確保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同時,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內部國庫機構要與業務管理機構核對資金賬等;上下級財政部門要核對資金賬;財政部門要與本級各預算單位核對資金賬等,與征收機關核對資金賬,與同級人民銀行國庫核對資金賬,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通過后臺對賬方式核對專戶資金賬,有條件的地方要與開戶銀行的上級單位核對專戶余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