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市場經濟下,事業單位的企業化轉制能有效地使事業單位運行機制比以前更加靈活。但是,長期的計劃式運作使得事業單位大都沒有做好足夠的準備來應付參與市場競爭。本文采用規范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討了我市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事業單位;現狀;問題;對策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入,一大批事業單位已經轉為企業,進入企業或轉為中介機構等方式,向企業化轉化。但在管理理念,管理意識上并未做好充分的準備,不了解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不掌握內部控制方式,一些機構內部存在著分工不明確,責任不清,憑經驗辦事,或領導個人說了算的情況,缺乏必要的內部牽制與制約機制,內部控制流于形式,致使內部控制嚴重弱化。在事業單位調整結構,轉變機制的關鍵時刻,亟待研究內部控制方式,加強內部管理,以促進事業單位目標的實現,向管理要效益。
1 我國企業化轉制型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現狀
1.1 開展內部控制和的必要性得到普遍認可
對我市事業單位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事業單位對開展內部控制的必要性還是有比較清醒的認識。我們曾在調查中發現,在反饋同來的50份有效問卷中,認為事業單位強化內部控制及內部審計工作非常重要、必須設置專門機構的有25份、認為“有必要,應當設置”的有19份;也有少數事業單位認為單位規模較小,只要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即可,無須建立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
1.2 基礎設立了一定的內部控制制度
本市事業單位基本上都設立了一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其中普遍設立的控制制度包括:目標控制制度、授權控制制度、崗位工作制度、計劃、預算控制。設立單位相對較少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人事控制、檢查控制、糾正性控制、開發項目控制。
2 我國企業化轉制型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2.1 內部控制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目前本市事業單位普遍設立了內部控制制度,這些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目標控制,即為事業單位各部門制定明確的工作目標;授權控制,即各項業務活動都在適當的授權下進行;崗位工作制度的書面說明;計劃、預算控制;人事控制;檢查控制,包括對各項工作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制度等;糾正性控制,如發現問題后的糾正、處理措施等;科研開發項目控制。其中前四種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率相對較高,設置此四種內部制度的事業單位數量約80%,而后四種的相對設置宰相對較低,所占比例約為50%。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層與執行人員之問缺乏有效溝通,使執行人員對如何執行控制制度缺乏了解;管理層和執行人員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不夠。使控制制度的實施流于形式;對內部控制領域比較陌生,不知道該如何入手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層的違規使某些制度失效。
2.2 內部控制的實施效果不明顯
另外一個比較嚴竣的現實問題是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效果不明顯,部分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在50份有效問卷中,只有12份問卷回答該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旆效果較好,多數事業單位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的效果一般,甚至還有少數事業單位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的效果較差。
2.3 內部控制工作人員的地位有符提高
內部控制機構不同于單位內部的一般部門,具有特殊性。內部控制工作人員也應該具有一定的特殊權利。目前本市大部分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機構在地位上和其他部門相同。在50家接受調查的事業單位中,有12家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機構或專職內部控制人員的權威性高于單位內部其他部門或工作人員;而內部審計部門和單位內部其他部門同級的事業單位有25家;還有18家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單位內部某部門,隸屬于財務部門。
3 加強企業化轉制型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措施
3.1 增強內部控制意識
目前一部分事業單位已經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沒有進行轉制的院所也在積極轉變經營管理方式,向自主管理的方向發展。事業單位的上述改革導向意味著它們在獲得較大獨立自主權的同時,也要自負盈虧,獨立承擔風險,因此必須扭轉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對政府過度依賴的舊觀念,樹立獨立的市場主體意識。而要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強化內部管理,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正是強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3.2 建立內控示范標準
長期以來,內部控制在觀念上一直屬于單位內部事務,由單位自行制定,但由于對內部控制缺乏了解,內部控制理論研究落后,各事業單位難以建立適應現代化管理需要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且各事業單位自行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其權威性也較差。因此,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推動下,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建立一套范圍廣、操作性強的內部控制示范體系,對于引導事業單位建立起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一項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是,示范體系只起示范作用,只作為各事業單位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的理想參照標準,各院所應進一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設計自身內部控制制度。政府主管部門不應強制干預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設計,但應當要求每個院所都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內部控制體系,各院所如達不到內部控制目標,主管部門可以追究相應的責任。
3.2 強化內部控制監督
事業單位能否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并切實予以實施,需要進行有效的監督。對內部控制的監督主要由單位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應當形成一項經常性工作。但是,由于內部審計存在獨立性較差的缺陷,因此有必要由政府審計部門進行指導。政府審計部門的指導有助于提高內部控制評審的權威性,能夠從單位外部監督各院所設計、實施內部控制體系,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的弱點并采取補救措施。
3.4 加強自身項目建設
通過設置、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理順單位內部關系,協調各部門的工作,使各部門、各崗位人員有明確的工作范圍和職權,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助于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同時,通過內部控制加強對相關項目從立項到結項的全程管理,有助于保證正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推動單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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