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A為投資公司,擁有B公司48%股權。B為A公司的聯營公司。B公司本年發生了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并對留存收益進行了追溯調整。請問投資公司是否需要同步的追溯調整,還是將所有由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凈資產變化計入投資公司的當期損益?答:對于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企業,如果因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而導致調整其自身合并報表的前期比較數據的,對其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投資者在進行權益法核算時,不應考慮被投資企業因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而導致調整前期比較數據的因素。其主要原因是:“同一控制”是就該被投資企業與其最終控制方、被合并方的關系而言的,而本企業僅僅是該集團中的少數股東,與該被投資企業、其最終控制方和被合并方并不處于同一控制下(或許并無任何關聯方關系),投資方關心的僅僅是在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中享有份額的變動情況。換言之,投資方和該被投資企業所站的角度不同。
對于聯營、合營企業因自身發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而導致調整合并報表前期比較數據的情況,投資者在做權益法核算之前,必須先基于投資方自身的角度,對被投資企業的合并報表進行一定的調整,之后才能將其作為權益法核算的基礎。主要調整的因素包括:剔除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而調整前期比較數據對被投資方合并報表的影響;對被投資企業在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就交易對價賬面價值與所獲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調整合并層面資本公積的事項予以調整。簡而言之,就是先要把被投資方合并層面上的“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進行模擬調整后,才能將其作為權益法核算的依據。(陳義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