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價值虛高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只核算賬面原值,不計提折舊,這樣導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現時凈值隨著會計制度論文時間推移相差越來越大。固定資產的損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體現,導致成本費用減少,虛增盈余。事業單位的日常活動,必然引起固定資產的損耗。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提取的修購基金,專門用于單位固定資產的修購或購置,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并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中的維修費和更新改造費中列支后轉入的以及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形成的。但是,事業單位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多少與單位固定資產的損耗之間不存在比例關系,所以,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的修購基金,也不能如實反映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損耗程度。修購基金的提取與固定資產的損耗沒有必然的關聯,從而不能準確地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事業單位不計算盈虧,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不少單位沒有樹立使用固定資產要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意識,普遍存在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這些單位只注重向上級打報告伸手要錢購置資產,卻不重視資產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不重視挖掘資產潛力,提高設備利用率,以至于賬實不符,家底不清,損壞丟失,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不少事業單位一方面經費緊缺,另一方面又各自為政,貪大求新,重復購置,低效使用,不能統籌安排,調劑余缺,物盡其用。許多單位的資產是國家財政撥款建設的,其資產的原始入賬價值由于各種原因,或是入賬價值很低,或是沒有入賬,如土地的價值,直接影響了單位資產價值的準確性,特別是單位改制時,容易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二、關于固定資產的購建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用預算外資金安排的自籌基本建設,其所籌集并轉存到建設銀行的資金,用“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科目核算。由于基本建設周期大都在一年以上,在基本建設項目完工交付使用前,事業單位會計無法反映在建工程項目的資產價值,這樣會導致事業單位賬面資產不實。
三、固定資產不提取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的計提問題。資產預期能否會為實體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重要特征。如果某一項目預期不能給實體帶來經濟利益,那么就不能將其確認為實體的資產。比如,事業單位在年末檢查存貨時發現存貨毀損、無望收回的債權等情況,應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并計提減值準備。因為根據資產的定義,上述項目已經不能給事業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將其繼續列報在資產負債表上必將導致會計報表反映的資產價值有“水分”,從而導致不能揭示資產潛在風險,不能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正確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
四、固定資產的對外投資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這樣處理存在的問題一是投出固定資產的“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沒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對外投資業務,但投出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與投出材料、無形資產、貨幣資金等的賬務處理不一致。
對于以上問題,建議如下處理:
(一)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固定資產核算的具體方法,改革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增設“累計折舊”科目。通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可以累計折舊抵減調整固定資產原值,反映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損耗和其新舊程度,使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相互一致。這樣,在會計報表項目中列報的固定資產是凈值,從而反映出事業單位實實在在的資產數額和償債能力。通過計提折舊,還可以反映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損耗,從而反映出事業單位在從事各項事業活動和經營活動中的成本和費用。建立固定資產的折舊制度,使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效益,節約投資,全面反映事業單位向社會提供服務過程中的損耗,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積累固定資產更新資金,促進事業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
事業單位可參照企業的做法,定期對固定資產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的更新和維護通過計提折舊來解決,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的做法,增設“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賬戶。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采取提取折舊的方法后,購置時不再列入當期的“事業支出”;提取折舊時,需要在“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下面增設“折舊費”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或“經營支出———折舊費”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二)建議參照企業會計的處理方法,把基建會計核算并入事業單位會計統一核算。取消“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增設“在建工程”科目,用以核算外購需要安裝的工程、基建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自制固定資產等發生的實際支出,并在“事業基金”科目下增設“撥款轉入”、“投資轉入”、“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等明細科目,分別核算由財政或上級撥入設備購置專款或工程專款、接受外單位投資形成的凈資產,以及無償調出固定資產而引起凈資產的減少。收到財政或上級撥入的設備購置專款或工程專款時,借記“銀行貸款”科目,貸記“撥入專款”科目;發生修建工程或安裝固定資產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有關資產科目;項目完工或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后,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結轉撥入專款。如果按規定專款收支結余留用的,則按撥入數全部轉入事業基金,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撥款轉入”科目;如果基建專款收支結余按規定上繳的,則按形成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結轉,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撥款轉入(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科目,貸記“銀行貸款(收支結余上繳數)”科目。
(三)對于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建議按照企業準則規定,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使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可收回金額。增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和“事業支出-資產減值損失”三級科目。當確認資產發生減值時,根據所確認的資產減值金額,借記“事業支出-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這樣,將當期確認的資產減值準備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項目,反映于資產負債表中,從而夯實單位資產價值,避免利潤虛增,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四)關于投資,建議:第一,按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與已提折舊,借記“對外投資”和“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借貸差額借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第二,按固定資產凈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這樣,既與事業單位其他情況下的投資處理一致,也與企業會計投資的處理類似,易于理解,同時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資引起的基金之間的相互轉移,充分反映了事業單位會計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