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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機制下的財務管理制度探究

一、委托代理理論及其基本框架

(一)委托代理理論

委托—代理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是法人治理理論中的核心議題之一,它可以用來解釋交易的治理結構,但它解釋的是有關服務的交易,其核心內容在于如何選擇代理人和激勵代理人,而不是如何組織實物商品的交易。隨著對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研究,以及對委托—代理理論研究的深入,如何激勵作為主要代理人之一的經理,使其目標和公司目標相一致,便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與法律上的委托—代理關系不同,經濟學上的委托—代理關系要廣泛的多,經濟學家普拉特和澤克豪瑟(J. Pratt R. Zeckhauser)認為,只要一個人依賴另一個人的行動,那么委托代理關系就產生了,采取行動的一方即代理人,受影響的一方即委托人。

根據杰森和邁克林(M. Jensen W. Meckling)的定義,委托代理關系是指這樣的一種明顯或隱含的契約。據此,由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指定、雇傭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提供服務。與此同時,授予后者一定的決策權利,并依據其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相應的報酬。授權者即為委托人,被授權者則是代理人。委托人有權決定支付代理人報酬的規則或方案。筆者比較贊成杰森和邁克林(M. Jensen W. Meckling)對委托代理關系所下的定義,并在此定義的基礎上來探討委托代理理論、公司治理機制以及財務管理之間的關系。

(二)委托代理理論的基本框架

委托代理理論的基本分析框架是委托人為了實現自身效用最大化,將其所擁有資源的某些決策權授予代理人,并要求代理人提供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服務或行為。代理人同樣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人,但是其與委托人的效用函數并不相同。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由于效用函數的不一致,就會產生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即因信息分布不對稱而引起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的偏離和沖突??夏崴埂ぐ⒘_(Keneth Arrow)將委托代理問題分為兩種基本的類型:一是隱蔽行動,它對應于道德風險概念,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觀察監督困難之機而采取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動。二是隱蔽信息,它對應于“逆選擇”概念,是指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觀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這些信息進行決策。由于代理問題的存在,委托人加強契約設計,加強對代理人行為的監督,通過監督和激勵契約來抑制代理人的機會主義動機。

二、公司治理機制與財務管理

(一)公司治理機制的內涵

當前對于如何定義公司治理機制的含義還沒有確切的定義,有的學者把它等同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corporate governance),十六大報告英文版用的就是“corporate governance”;有的學者將將“corporate governance”譯成公司治理,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同于“公司治理”和“治理機制”。如果說公司治理是指股東、出資人、所有者(委托人)對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代理人)的管理,按照代理理論,就是委托人對代理人的管理,那么公司治理機制就是委托人如何在用人機制、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三個方面對代理人進行管理。何家成認為,公司治理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治理結構(Governance Structure),另一個是治理機制(Governance Mechanism)。治理結構包括股權結構、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等;治理機制包括用人機制、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比如用人機制又可細分為董事長人選、獨立董事人選、CEO人選等。這兩者共同決定了治理效率的高低。

(二)公司治理機制對財務管理的影響

1.用人機制。在公司治理機制中,針對財務管理方面,主要是涉及財務總負責人(或稱財務總監、CFO、總會計師等)的選擇與使用問題。財務總負責人首先作為整個公司財務的總負責人,對公司財務的整體規劃、財務預算、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等方面具有領頭作用,直接對公司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另外,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人員,在以信息參與管理的過程中,發揮著管理的作用。財務總負責人的管理責任是指為滿足國家宏觀調控、企業所有者、企業經營管理當局等的需要而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職能。財務總負責人的管理職能可具體細分為預測、計劃、決策、控制、分析、監督等內容。隨著管理科學的發展,社會經濟的進步,財務總負責人的財務管理和企業管理職能的深度、廣度、精度會越來越高。可見,財務總負責人選擇的合適與否,直接關系到公司經營的效率和相關利益。

2.激勵機制。在公司具體治理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一套激勵機制,有激勵才有動力,避免“平均主義”傾向。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如何對財務相關人員進行激勵是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重要之處在于,激勵效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財務人員積極性的提高問題,關系著其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艱巨之處在于財務工作不像其他工作可以直接看出成績和效果,需要其他部門人員的介入進行評價,但有些財務工作是集體合作的結果,很難對每一個人員作公正的評價??梢?財務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提高以及和諧氛圍的營造與合適的激勵方法選擇有關。
3.監督機制。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與薪酬的構成、分配、披露等有關,但財務管理當中的監督機制不僅僅局限在薪酬方面,在財務計劃、財務決策、財務控制方面都有影響,特別是對財務風險的防范、財務制度的執行等方面,監督機制越健全,財務管理效果越顯著,這一點在實踐當中已經得到了證實。

三、公司治理機制下的財務管理制度創新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公司治理的起源是委托代理問題。公司治理機制就是用來確保經營者的行為符合投資者的利益,也就是說,公司治理機制就是適應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必然形成的委托代理關系而進行的一種制度設計。財務治理也是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力、責任和利益的一種制度安排。通過財權安排機制來實現內部財務激勵和約束機制,公司治理是財務治理的基礎,它的核心是財務治理,即是以財權配置為中心,安排權利的分布和激勵約束的問題,而這些又必須于財務管理相結合,以財務管理為保障。因為財務治理側重于財務主體的結構性安排和制度性的層面,是公司財富創造的基礎;財務管理側重于控制,財務主體的財務行為和具體的財務經營活動,是財富創造的源泉。所以,必須在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上,來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從委托代理理論的角度來看,在現代企業中,較典型的代理關系是所有者作為委托人聘請經營者,經營者作為代理人必須為所有者的最大利益經營公司;經營者作為委托人聘請財會人員代為管理公司的各項業務。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是第一層次的委托代理關系,而經營者與會計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則是第二層次的關系。但是事實上,財務會計信息早已成為所有者和經營者相互溝通的橋梁,是委托人評價和監督代理人經營績效的主要依據,也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根據契約分享企業經濟剩余的基本依據。如果經營者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放在第一位的,就有可能在將會計信息上報所有者之前進行“粉飾”,以達到獲利的目的。盡管所有者也會意識到這種“道德風險”的客觀存在,但從報表上只能看到結果而不能看到經營者的具體行為。如果財務管理者由經營者委托,可能會受經營者的強權以及自身利益的考慮,滿足經營者“粉飾”會計信息的要求。因此,財務管理者只有接受所有者的委托,作為一級代理人,直接代表所有者的利益,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委托代理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客觀公正。

從公司治理機制的角度來看,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認為,每個利益相關者都應該有平等的機會享有企業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公司的經營目標不是股東價值最大化,而是各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經營者不僅僅是資本家的代理人,更應該為利益相關者服務。因此,根據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現代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標不僅僅是保護股東利益,使得股東利益最大化,而且要明確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權利,實現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機制包括用人機制、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每一種機制權力的行使都不是由一級代理人(經營者)獨享,而是由所有者(委托人)的部分參與。根據委托代理理論和相互制衡機制因素,所有者(委托人)可能不會完全將權力委托給代理人(經營者),而將部分權力委托給其他人或者是自己行使部分權利。比如可以將財務管理的權力委托給專門的財務人員負責,或者是將關乎公司整體利益的重大決策權力收回由董事會或股東會協商解決。當然經營者作為受托人所擁有的權力應該是明確的,而且是在與委托人所簽訂的契約當中說明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增加委托代理的成本。

從治理機制、委托代理理論和財務管理三者關系角度來看,財務管理的對象是資金的循環和周轉,主要內容是籌資、投資和股利分配,其職能有決策、計劃和控制。財務管理主要有財務計劃、財務決策、財務監督三個環節,其中財務計劃又可細化為財務規劃與預測、財務預算,財務決策主要包括籌資和股利決策以及其他決策,財務控制主要體現在風險控制和反饋控制兩個方面。首先,財務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當中都有委托代理理論的運用。比如在財務計劃環節當中,按照代理理論,在預算制定過程實行參與制是“帕雷托最優”的條件。期間可能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委托人對代理人只能依靠會計信息來評價,而不能對其努力進行直接監控。代理人在考慮自身利益的情況下,盡可能編制較松的預算標準,代理人不盡力就可完成??梢?如何減少信息不對稱是解決委托代理問題的關鍵。其次,治理機制與財務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都緊密相連。在用人機制方面,可以采取唯才是舉的態度來選拔和任用優秀人才,必要時進行公開招聘和競選,以選擇出合適的財務總負責人,并能在財務計劃、財務決策、財務監督三個環節中發揮領頭作用。在激勵機制方面,可以采取財務激勵與非財務激勵的辦法來進行,激勵對象包括財務管理三個環節中的各個財務人員。在監督機制方面,重點對財務管理中的資本結構和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監督。資本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通過從股權約束與債務約束兩方面形成對公司的監督約束機制,資本結構的安排實際就是公司控制權的安排。財務管理制度涉及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管理制度,其有效性和完善性直接關乎公司的最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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